兴安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盟住建局 时间:2022-01-25 10:28:34 点击量: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按照兴安盟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我局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主动做好政策解读,积极扩大公众参与,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

  (一)主动公开情况

  根据中央、自治区、盟委行署部署要求,对相关信息及时进行了更新完善。公开规范性文件及解读;公开涉及我局职能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开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行政审批事项清单、重大建设项目清单;公开部门预决算、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公开棚改和保障性住房的政策信息、农村牧区危房改造政策等扶贫信息。

  

  截止到2021年底,本机关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85条。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中,概况类信息更新58条,政务动态信息113条;通知公告信息29条;机关党建类信息41条,政策解读5条;重点领域信息公开12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本部门2021年度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1次,申请人于洁申请位于乌兰浩特市庆丰街拥有合法国有土地1303.6平方米,及其他地上相关建筑物1003.39平方米,因“乌兰浩特市棚改项目”被纳入征收范围。申请人为核实该项目的合法性,依据相关规定,依法申请公开与申请人房屋被征收有关信息。经核查本依申请公开不属于我局工作范畴,已回复申请人,办结。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局领导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调整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围绕落实2021年政务公开要点要求,研究制定具体牵头任务和年度考核工作分工方案,将涉及的任务进一步明确牵头科室(单位)和责任人,确保责任到位、任务到人,目前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着力加强公开解读回应等涉及的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我局制定了详细的政务公开目录及内容,认真执行了公开办事制度、服务承诺制度、政务公开投诉受理制度、定期监督检查和通报制度、政务公开内容备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

  

  度,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机制,使政务公开步入制度化、法制化轨道。建立健全了兴安盟住建局政务公开六项规章制度《公开内容预审制》、《主动公开制》、《申请公开制》、《公开监督评议制》、《公开责任追究制》和《内部公开制》。利用机关学习、会议的时机对机关科室和局属三级单位人员进行政务信息公开方面的培训,对旗县市住建局以检查指导的方式进行培训,使工作人员学制度、知制度、守制度、用制度,提高执行制度的自觉性、主动性,规范办事、依法行政。制定《信息发布审核登记表》进一步规范了信息发布审核、信息保密审查、网站互动信息处理、网站日常巡检及上网信息复查等管理制度。全面落实政务公开清单化管理,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经费保障工作,积极支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

  (四)平台建设情况

  1.强化网站建设管理。不断完善信息发布功能,重点提升解读回应、办事服务、互动交流水平,加强网站科学管理。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加强网站内容建设和信息发布审核,把好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

  2.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等文件,理顺政务新媒体管理机制。进一步优化“内蒙古兴安建设”微信公众号,2021年度共信息发布数量394条,继续推动政务新媒体与网站等统筹建设,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共用,加强旗县政务新媒体与沟通协调,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

  3.明确网站管理、维护部门及岗位职责。要求信息采编人员及时提供相关信息资讯,确保链接正确有效、网站安全平稳运行,确保公众能够及时获取政府信息、获得便利的在线服务。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严格落实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年初经局党组会研究将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年度重点工作计划,按季度开展工作督查,年终对工作进行总结,为下一年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提供经验。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建设,规范信息公开工作程序,全面动态掌握全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指派专人及负责同志参加盟级政务公开相关工作培训,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2

0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主要表现在:一是思想认识有待提高,对主动公开政务信息范围和深度没有进行拓展;二是业务水平有待提高,对政务信息公开的形式不够丰富;三是信息及时性有待加强,对政策解读和政务服务、公众互动公开不及时。

  今后,我们将按照盟委、行署的要求,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体系,强化工作效能、提高办事效率,健全工作机制;加大建设力度,完善设施设备,深化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和网站建设,提升政府网站功能。进一步完善各政府网站信息发布、解读回应和互动交流功能,推动各网站对栏目进行科学分类、及时更新,对长期不更新的栏目进行优化整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认真落实上级主管部门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做好政策解读,政务信息公开,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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