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2020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来源:盟住建局 时间:2021-09-28 09:50:25 点击量:

  

  兴安盟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2020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基本情况一、单位职能、职责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279号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建部5号令)以及自治区住建厅、兴安盟行署及兴安盟住建局有关文件,目前实际承担的职能职责:负责乌兰浩特市行政区域内盟本级国有投资房屋建筑工程(兴安盟本级国有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局代建项目)的质量监督工作;组织或者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定期对本地区工程质量状况进行统计分析,以行政机关名义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处罚;对旗县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业务工作进行指导。二、机构设置兴安盟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隶属于兴安盟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内设4个科室:总工办公室、工程质量监督室、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室、办公室。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一、关于202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本单位2020年总收入年初预算数为158.99万元,总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58.99万元;2020年总收入决算数为187.86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28.87万元,增长18.15%;2020年总支出决算数为191.24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32.25万元,增长20.28%。本单位2020年财政拨款收入年初预算数为158.99万元,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58.99万元;2020年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数为187.82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28.83万元,增长18.15%;2020年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为191.24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32.25万元,增长20.28%。原因是增加的基本支出的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二、关于2020年度决算情况说明(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单位2020年度收入总计191.2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187.86万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06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3.32万元;支出总计191.24万元,其中: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与2019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增加19.98万元,增长11.7%;支出总计增加19.98万元,增长11.7%。主要原因:增加的基本支出的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二)关于2020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0年度收入合计187.8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7.82万元,占100%;其他收入0.04万元,占0%。 (三)关于2020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0年度支出合计191.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4.47万元,占96.5%;项目支出6.78万元,占3.5%。(四)关于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本单位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91.14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3.32万元;支出总计191.14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与2019年度相比,收入增加19.98万元,增长11.7%;支出增加19.98万元,增长11.7%。主要原因:增加的基本支出的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五)关于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本单位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191.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4.37万元,占96.5%;项目支出6.78万元,占3.5%(六)关于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本单位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84.3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71.0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56.24万元、津贴补贴14.85万元、绩效工资35.58万元、社会保障缴费36.62万元、住房公积金12.81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2.22万元 ;离退休工资2.69万元;较上年增加19.1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长。公用经费13.3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0.35万元、印刷费0.03万元、邮电费0.49万元、差旅费2.9万元、劳务费1.8万元、工会经费2.14万元、福利费0.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5万元,取暖费2.68万元、水费0.05万元、电费0.35万元、培训费0.25万元,较上年增加1.1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导致工会经费增加。(七)关于2020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0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3.5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为3.5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本单位2020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较上年减少0.07万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没有接待任务。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二级项目1 个,共涉及资金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必须达到100%)。本部门预算绩效目标共有1个项目,是:工程质量执法检查、工程材料检测、优质样板工程复查。(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单位今年在部门决算中反映工程质量执法检查、工程材料检测、优质样板工程复查,1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共1个项目的绩效自评结果。 工程质量执法检查、工程材料检测、优质样板工程复查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7分。全年预算数为8万元,执行数为6.78万元,完成预算的85%。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通过组织参加执法检查、专项执法检查综和合执法检查提升工程质量合格率及优质样板工程,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0 年度)项目名称 工程质量执法检查、工程材料检测、优质样板工程复查 项目负责人及电话 庄铁成主管部门 兴安盟住建局 实施单位 兴安盟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项目预算执行情况 (万元) 8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分值 执行率(B/A) 得分年度资金总额: 8 6.78 10 85% 8其中:财政拨款 8 6.78 10 85% 8其他资金 - -年度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1、受盟住建局委托,2020年5月组织开展全盟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和预拌混凝土质量专项执法检查。采取购买社会服务方式,聘请专家开展检查工作,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建筑材料进行抽样检测。                                                                2、受盟住建局委托,2020年7月组织开展全盟建筑工程质量综合执法检查,采取购买社会服务方式,聘请专家开展检查工作, 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建筑材料进行抽样检测。                            3、受盟住建局委托,2020年11月组织开展兴安盟建筑主体优质样板工程、优质样板工程评选活动,采取购买社会服务方式,聘请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现场复查。 目标实际完成情况通过组织参加执法检查、专项执法检查综和合执法检查提升工程质量合格率及优质样板工程,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 预期指标值 实际完成指标值 得分 未完成原因及拟采取的改进措施产出指标 (50分) 数量指标 组织综合执法检查 1次 100% 优质样板工程评选活动 2次 100% 优质样板工程评选活动 1次 100% 质量指标 组织参加执法检查效果 90% 90% 组织参加培训效果 100% 100% 时效指标 专项执法检查 2020年5月 100% 综合执法检查 2020年7月 100% 优质样板工程评选活动 2020年11月 100% 成本指标 聘请专家 300元/人*天 80% 材料检测费 500元/组 100% (30分)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促进企业技术创新提质增效 无 100% 社会效益指标 提升工程质量合格率 无 100% 生态效益指标 无 无 100% 可持续影响指标 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 促进各行业可持续发展 80% 满意度指标(10分)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提升工程质量社会满意度 95% 95% 总分 100

  (三)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本单位无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本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单位无政府采购支出情况。(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十七)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三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联系人:王莉    联系电话:0482-8511122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二、收入决算表三、支出决算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九、机构运行信息表

  2020年质监站公开表.xls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地 址:内蒙古乌兰浩特市兴安盟党政大楼 电话: 0482-8266928 传真: 0482-8266928 Email: xamghj@163.com

兴安盟住建局主办 网站标识码1522000019 蒙ICP备05002755号-2蒙公网安备 15220102010055

Copyright 2015 www.xam.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