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152200011634287F/2025-00004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布机构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发文字号 内建物函〔2025〕222号
成文日期 2025-07-08 11:28:25 公文时效 有效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开展“加强物业管理 共建美好家园”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5-07-22 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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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加强物业管理 共建美好家园”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提升自治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有效规范物业服务行为,持续创建一批优质规范、宜居宜业的“美好家园”示范小区,结合自治区实际,我厅制定了《开展“加强物业管理 共建美好家园”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盟市结合历年创建经验和实施成效,科学谋划部署,细化落实举措,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2025年7月8日

开展“加强物业管理 共建美好家园”活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加强物业管理 共建美好家园”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有关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扣物业管理与基层社会治理融合发展主线,深化社区物业行业党建联建工作,凝聚共建共治合力,持续以推动高质量物业管理、提供多元化物业服务为切入点,深化“美好家园”创建工作,切实满足群众对高品质生活的需求,全面拓展住宅小区精神文明建设新实践,现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组织开展“加强物业管理 共建美好家园”(以下简称“共建美好家园”)活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践行为群众办实事,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的需要,在全区物业服务行业和住宅小区开展共建美好家园活动,以建立物业管理多方参与的协调机制为重点,统筹推进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精神文明建设、街道(乡镇)属地管理、行政执法进小区、规范业委会(物管会)运行、提升物业服务质量等工作,进一步拓展物业服务范围,满足居民多样化居住服务需求,探索有效改进物业管理工作的方式方法,构建党委领导、政府组织、行业主管、部门配合、基层主抓、居民参与、企业服务共建共治共享的现代化物业管理新格局。

  通过创建活动,到2025年底,将自治区住宅物业服务品质及精神文明建设程度进一步增强,社会公众的满意度进一步提升。通过示范引领,继续打造一批服务卓越、管理有序、环境宜人、特色突出、稳定和谐、居民满意的“美好家园”小区(具体“美好家园”小区的原则要求和选树参考标准详见附件1、2)。

  二、主要原则

  (一)坚持党建引领创建。进一步强化社区物业行业党建联建,推动住宅小区治理体系和精神文明建设,充分发挥街道社区党组织对住宅小区治理、物业管理和共建美好家园活动的领导作用,推进物业服务和物业服务企业党建全覆盖,强化街道社区党组织对业主委员会的指导监督,建立党建引领下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协调运行机制,形成住宅小区多方参与治理合力。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服务居民、造福居民作为共建美好家园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结合城市更新、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完整社区建设等举措,破解居民反映强烈的物业管理问题,提高业主自我管理能力,满足人民群众美好居住生活需要。按照《整治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利益等问题和建立完善物业企业退出机制专项行动方案》要求,积极推进整治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问题,有效提升物业服务质量,规范物业服务行为,增强群众获得感。积极探索“物业服务+生活服务”的新模式,因地制宜拓展物业服务范围,引导物业服务企业向养老、托幼、家政、快递收发等领域延伸,推动物业服务线上线下融合,促进物业服务企业向居民生活服务转型升级。

  (三)坚持共建共治共享。着力强化物业管理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有效发挥盟市党委政府组织协调作用,调动职能部门、街道社区、居民、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社会组织等积极性,参与住宅小区治理和物业管理,实现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以高质量物业服务全力推进美好家园建设。

  三、工作安排

  (一)制定实施方案。各盟市物业主管部门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结合地区实际进一步深化,针对不同类型小区,细化量化“美好家园”选树参考标准,重点关注群众身边急难愁盼问题和物业管理方面存在的短板弱项,并将制定的具体实施方案报送我厅。(2025年7月18日前完成)

  (二)组织部署实施。各盟市物业主管部门指导各旗县(市、区)按照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共建美好家园活动。各旗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支持建设,全面开展美好家园创建工作,会同街道、社区在辖区内住宅小区广泛开展动员和部署,坚持群众主体和自愿申报的原则,按照具体实施方案对申报参加创建的小区工作进行指导,鼓励引导居民、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共同参与创建工作,对创建过程各个环节和结果充分公开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对辖区内创建的“美好家园”小区进行自评,初选“美好家园”小区,可邀请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物业管理行业专家或第三方评价机构参与评选工作,择优向盟市级物业主管部门报送选定的小区。2021年、2023年、2024年已公布的“美好家园”小区不再列入此次创建范围。(2025年9月30日前完成)

  (三)复核公示推荐。各盟市物业主管部门对各旗县(市、区)推荐的“美好家园”小区进行复核,组织开展建设效果评价,复核工作遵循宁缺毋滥的原则,对不符合“美好家园”小区原则要求及选树参考标准的,不予选树和公示;选树的“美好家园”小区应当在属地媒体或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无异议的确定为盟市级“美好家园”小区,并广泛开展宣传。原则上各盟市选树的小区不超过10个。(2025年10月15日前完成)

  (四)总结创建经验。各盟市物业主管部门要认真梳理总结本地创建工作开展情况、主要做法成效、存在问题及建议,总结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汇总形成工作报告,择优推荐不超过3个“美好家园”典型案例(案例格式见附件3,包括文字、图片、视频等,材料中需附图片佐证),相关材料一并报送我厅,我厅终审选树一批自治区级“美好家园”小区,择优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推荐。(2025年10月25日前完成)

  四、工作要求

  (一)深化思想认识。各盟市物业管理部门要将共建美好家园活动视为落实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的实际行动,作为推动党建引领物业管理与基层社会治理紧密结合的有效手段,确保民生保障和改善、城市品质与治理能力提升的关键措施,进一步激发社会各方主动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协作与效率,构建共创、共治、共享的创新格局,持续提高物业管理的效率和服务质量。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级的物业管理机构要深刻理解共同建设美好家园活动的关键意义,强化领导和全面协调,明确各自任务,积极与社会工作组织、宣传(精神文明部门)进行对接,将此活动视为加强社区物业党建联建、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推进城市精神文明建设、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关键措施,精心组织和有序推进,争取社会各方面的支持,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共同促进活动实施,确保活动能够取得实际成效。

  (三)做好工作评估。各级物业主管部门要在以往开展的选树活动基础上继续总结提升,做好活动滚动实施和逐年提高,始终将居民满意度作为评价活动的首要评价标准,充分听取居民意见,采取多种形式定期评估活动进展和项目选树情况,鼓励引入第三方评价机构评估活动开展情况,及时总结共建美好家园活动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力争推荐报送的小区纳入住房城乡建设部“美好家园”小区公布名单。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级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要做好共建美好家园活动的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营造浓厚创建氛围,对创建达标的住宅小区开展集中宣传活动,结合先进基层党组织、最美城乡社区工作者、最美物业人评选等活动,选树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并发动行业协会、主流媒体和行业媒体广泛宣传,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物业管理工作的良好局面。

  附件:1.“美好家园”小区原则要求.pdf

  2.“美好家园”选树参考标准.pdf

  3.“美好家园”典型案例小区情况介绍行文格式.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