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内蒙古自治区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街区申报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时间:2025-07-15 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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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决策背景

  1. 国家战略衔接: 贯彻落实《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要求。

  2. 自治区保护需求: 解决历史文化资源申报标准不一、保护管理碎片化问题,遏制"大拆大建、拆真建假"行为,构建系统性保护体系。

  3. 核心战略定位: 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突出内蒙古多民族交融特色,传承北方边疆文明脉络。

  二、事实依据

  (一)法律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内蒙古自治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历史建筑保护办法》

  (二)量化标准

保护类型

核心指标要求

历史文化名城

1. 历史文化街区≥1片(核心区≥1公顷,50米以上历史街巷≥2条,历史建筑≥10处

2. 各级文保单位≥10处

历史文化街区

1. 核心保护范围≥1公顷

2. 保护类建筑(文物/历史建筑等)用地占比≥60%

  (三)禁止性条款

  近3年内发生以下事件不得申报:

  · 大拆大建、拆真建假等破坏行为

  · 重大文物安全事故或违法事件

  三、研判过程

  (一)申报流程

阶段

历史文化名城

历史文化街区

准备/申请

资源普查→文保单位核定→街区/建筑认定

旗县政府提交申请(含地理位置、价值评估等材料)

评估

自治区住建厅+文物局组织专家评审

盟市初审→自治区专家实地考察+评估

审查公布

专家论证→报自治区政府批准

整改后复审(6个月期限)→报自治区政府批准

  (二)科学决策机制

  · 专家论证:多领域专家参与价值评估

  · 数据化管理:强制要求测绘建档、接入住建部历史建筑数据平台

  · 公众监督:保护规划公示≥30日,设立意见反馈渠道

  四、惠民举措

  1. 民生保障

  · 完善街区基础设施(水电、消防、环卫)及公共服务(医疗、教育)

  · 要求申报材料包含居民生活条件调查报告及群众意愿分析

  2. 文化活化利用

  · 支持发展文化展示、特色商业、休闲体验等产业(政策见正文第七条)

  · 鼓励居民参与传统技艺传承,优先本地就业

  3. 资金支持

  · 保护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附件2-3表格需填报近3年投入明细)

  · 对贫困地区给予专项补助

  五、名词解释

术语

定义

历史建筑

未核定文保单位,但经政府认定具有历史、科学、艺术价值的建(构)筑物

核心保护范围

历史文化街区内严格保护历史格局的最小区域(≥1公顷),禁止新建扩建

四有工作

文保单位基础保护要求:有保护范围、有标志说明、有记录档案、有保管机构

建设控制地带

核心区外围协调风貌的区域,建设活动需符合保护规划(需与国土空间"一张图"衔接)

传统风貌建筑

体现地方特色或时代特征,对街区整体风貌形成影响的建筑物(需挂牌公示)

政策实施要点

  · 刚性约束:明确"一票否决"项(如近3年破坏事件)

  · 动态管理:未达标街区给予6个月整改期,整改后优先复审

  · 技术赋能:历史建筑100%数字化建档(要求JPEG格式≥300dpi),保护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信息系统监管

  · 责任主体:盟市政府承担初审职责,旗县政府落实保护资金与机构设置

  附件应用说明:申报材料需完整填报4个附件表格(见正文第十一条),基础数据表需经主管部门签章确认

  解读人:范雨,联系方式:0471-6946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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