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市住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兴安盟2024年度市场监管领域“信用风险分级分类”+“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兴市监办字〔2024〕59号)要求,兴安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了《兴安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建筑市场联合抽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联系人:兴安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林 岩 13804799268
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 温 锐 15174787471
附件:1.兴安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建筑市场联合抽查工作方案
2.兴安盟2024年度市场监管领域“信用风险分级分类”+“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
3.建筑市场检查表
3-1.各方主体须提供材料清单
4.“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企业资质核查情况及“挂证”情况表
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 兴安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9月3日
附件1
兴安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建筑市场联合抽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根据《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24年度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内市监信字〔2024〕43号)《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兴安盟2024年度市场监管领域“信用风险分级分类”+“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兴市监办字〔2024〕59号)和《兴安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建筑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兴建办发〔2024〕33号)等文件要求,兴安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联合组织开展兴安盟2024年度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建筑市场联合抽查工作。为切实开展好本次联合抽查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任务名称
本次任务名称按照统一规范的原则,制定为:兴安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建筑市场联合抽查,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一)兴安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抽查事项:对全盟建筑市场工作进行抽查检查;对盟内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资质和注册人员资格情况进行抽查检查。
(二)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查事项: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经营(驻在)期限的检查;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检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检查;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
二、抽查检查主体和比例
(一)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在6个旗县市中随机抽取2个旗县市进行检查。
(二)在被抽取的旗县市中,随机抽取该旗县市行政区域内 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及相关勘察、设计、监理企业,按照信用风险分类等级,B、C、D类企业共抽取10%。
(三)根据被抽取旗县市提供的房建市政工程在建项目清单,随机抽取2个工程项目,其中:国有投资工程项目不少于1个。
三、职责分工
(一)本次抽查由兴安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内蒙古)制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任务、匹配监管执法人员完成抽查检查并及时公示抽查检查结果。
(二)按照随机原则,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及执法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开展联合检查。
(三)对于抽查发现的各类问题,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以及检查主体部门职责,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四)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两部门执法人员在检查任务完成后的20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内蒙古)进行公示。
四、工作阶段
本次“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检查,自2024年9月3日至9月30日,分为三个阶段。
(一)随机抽取阶段(9月3日至9月10日)
由兴安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起,联合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抽查计划,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
(二)实地检查阶段(9月11日至9月18日)
由兴安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联合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组成抽查检查组,确定检查日程,组织开展实地抽查检查,本次抽查检查车辆及费用由各部门独自承担。各部门对同一被检查市场主体或企业要一次性完成抽查检查事项,避免“运动式”执法和对被查市场主体或企业正常经营活动造成不必要的干扰。除根据掌握的问题线索需要实施突击检查外,实地抽查检查原则上应提前与被查市场主体或企业取得联系,一次性告知检查事项、检查时间以及需要准备的检查材料,要求被查市场主体或企业相关人员到现场配合检查。实地抽查检查要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填写“随机抽查检查表”,并要求被查市场主体相关人员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盖章,提高抽查效率。
(三)结果公示阶段(9月19日至9月30日)
各部门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在抽查任务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检查结果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一内蒙古)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协调配合。本着“查处一起、震慑一片、规范一批”的原则,充分发挥好重点监管、信用监管的靶向作用,充分利用好联合监管、联合惩戒的威慑作用。要抓好工作衔接,相互配合,确保本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做好按时上传。各部门在抽查任务完成后,各自将检查结果按时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一内蒙古)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严格工作纪律。监督抽查应当严守公正、客观、严肃的工作纪律、遵守保密要求、严格依法实施,现场检查应当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
附件2
兴安盟2024年度市场监管领域“信用风险分级分类”+“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
序号 |
联合抽查计划名称 |
联合抽查任务名称 |
检查对象 |
发起部门 |
参与部门 |
检查方式 |
抽取时间 |
抽查比例或数量 |
检查时间 |
联合抽查事项 |
检查重点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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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起部门抽查事项 |
参与部门抽查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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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兴安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度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建筑市场联合抽查计划 |
2024年度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建筑市场联合抽查 |
建筑市场从业单位 |
兴安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 |
实地抽查检查 |
9月3日—10日 |
B、C、D类企业共抽取10% |
9月11日-9月18日 |
兴安盟住建局:对甲级、部分乙级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情况的行政检查;对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执业情况的行政检查;对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执业情况的行政检查;对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执业情况的行政检查;对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和其他专业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执业情况的行政检查;对部分乙级及以下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情况的行政检查;对监理工程师考试、注册、执业、继续教育情况的行政检查;对总承包特级、一级、铁路二级及部分专业一级建筑业企业资质情况的行政检查;对总承包特级、一级、铁路二级及部分专业一级除外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行政检查;对一级建造师考试、注册、执业、继续教育情况的行政检查;对二级建造师考试、注册、执业、继续教育情况的行政检查;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建筑业企业发承包情况的行政检查。 |
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经营(驻在)期限的检查;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检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检查;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 |
是否存在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未满资质标准和“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