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2024年兴安盟建制镇生活污水治理及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治理行动方案》

来源:盟住建局 发布时间:2024-03-29 11:13

字体大小:A+ A A- 分享: 打印

  近日,为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的决策部署,落实盟委行署的工作要求,深入实施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兴安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2024年兴安盟建制镇生活污水治理及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治理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为方便社会公众广泛知晓和正确理解《行动方案》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贯彻落实工作,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及意义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聚焦自治区“闯新路、进中游”目标,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紧紧围绕国家和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部署的村镇建设领域重点任务,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开拓进取,担当作为,稳步推进建制镇生活污水、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建设,不断提升我盟建制镇生活污水、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治理能力和水平。

  二、制定依据

  《行动方案》主要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 的通知》(厅字〔2021〕4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印发 <关于推进建制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方案> 的通知》(发改环资〔2022〕1932号)、《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 的通知》(厅发〔2022〕2号)、《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实施意见》(内党发〔2024〕1号)、《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4年全区建制镇生活污水治理、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内建村〔2024〕51号)等相关政策文件。

  三、工作目标

  以人口相对集中地区为重点,积极推动全盟常住人口1000人以上未实施垃圾集中治理的行政村和3000人以上未实施污水集中治理的建制镇不断加强设施建设,全力补齐工作短板,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到2024年底,全盟具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建制镇力争达到50%以上,全盟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覆盖率力争达到95%以上。

  四、主要内容

  《行动方案》分为建制镇生活污水治理和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治理两个部分,涉及科学合理选择污水处理模式、加快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推动污水资源化利用工作、科学选择垃圾收运处置模式、统筹垃圾收运处置设施建设、推动垃圾分类减量与利用等六项重点任务。主要突出新发展理念对村镇建设的引领作用,扎实有序推进建制镇生活污水和农村牧区生活垃圾基础设施补短板,全力打造宜居宜业美丽村镇。

  四、政策亮点

  亮点一:统筹规划建制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要求各地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认真做好建制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相关工作,综合考虑本地区自然禀赋、经济社会发展现状、生态环境治理需要等因素,宜集中则集中,宜分散则分散,因地制宜合理选择处理模式、工艺路线、资源化利用方式。结合本地区实际按照“一镇一策”的原则持续抓好建制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积极推进项目前期工作,有序补齐建制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短板。

  亮点二:扎实推进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治理设施建设。要求各地全面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立足区位实际,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镇村分布、政府财力、垃圾产生量、运输转运条件等因素,合理选择符合本地区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收运处置模式,规划布局生活垃圾基础设施,提高垃圾转运能力,防止转运过程中造成二次污染。加强终端处理设施建设,加快补齐设施建设短板。同时鼓励农牧民自备垃圾收集容器。

  亮点三:持续推动资源化利用工作。坚持“就近处理、就地循环”原则,推进建制镇生活污水再生利用,鼓励将达标排放水根据实际需求和产业布局,按照有关规定就近用于市政杂用、工业生产、景观用水、生态补水、农业灌溉等。同时,巩固农村牧区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试点成果,推广符合农村牧区特点和农牧民习惯、简便易行的分类处理模式,积极探索就地就近消纳方式,促进垃圾源头分类减量,有效推动农村牧区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和资源化利用。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