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152200011634287F/2024-00002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布机构 盟住建局 发文字号 兴建办发【2024】18号
成文日期 2024-03-26 10:02:32 公文时效 有效

关于印发《2024年兴安盟建制镇生活污水治理及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03-27 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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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县市住建局,乌兰浩特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现将《2024年兴安盟建制镇生活污水治理及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治理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兴安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3月26日

2024年兴安盟建制镇生活污水治理及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治理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的决策部署,落实盟委行署的工作要求,深入实施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扎实有序推进建制镇生活污水和农村牧区生活垃圾基础设施补短板,全力打造宜居宜业美丽村镇,按照自治区住建厅《2024年全区建制镇生活污水治理、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治理行动方案》(内建村[2024]5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盟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聚焦自治区“闯新路、进中游”目标,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紧紧围绕国家和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部署的村镇建设领域重点任务,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开拓进取,担当作为,稳步推进建制镇生活污水、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建设,不断提升我盟建制镇生活污水、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治理能力和水平。

  二、工作目标

  以人口相对集中地区为重点,积极推动全盟常住人口1000人以上未实施垃圾集中治理的行政村和3000人以上未实施污水集中治理的建制镇不断加强设施建设,全力补齐工作短板,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到2024年底,全盟具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建制镇力争达到50%以上,全盟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覆盖率力争达到95%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建制镇生活污水治理

  1.科学合理选择污水处理模式。遵循“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的原则,宜集中则集中,宜分散则分散。综合考虑本地区自然禀赋、经济社会发展现状、生态环境治理需要等因素,因地制宜合理选择处理模式、工艺路线、资源化利用方式,既要满足当前需要,又要避免盲目贪大或过度超前建设。靠近城镇的建制镇优先选择纳管处理模式;人口密集、污水产生量较大的建制镇采用集中处理模式;人口居住分散、地形起伏大的建制镇采用分散处理模式,充分利用改厕成果, 通过分户式、联户式等就近就地处理;局部分散、污水量小的地区采用拉运处理模式或小型化、生态化处理设施。各地可依据实际采用一种或者多种模式相结合的收集处理模式。

  2.加快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各地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结合本地区实际,持续抓好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积极推进项目前期工作,有序补齐建制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短板。新建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的建制镇,应明确污水管网路由和处理设施规模,确保配套管网与污水处理设施同步规划、建设、投运。已有污水处理设施的建制镇,要逐步消除管网空白区,提高污水收集率。

  3.推动污水资源化利用工作。坚持“就近处理、就地循环”原则,持续加强生活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建设,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置,推动建制镇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工作。鼓励将达标排放水根据实际需求和产业布局,按照有关规定就近用于市政杂用、工业生产、景观用水、生态补水、农业灌溉等。

  (二)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治理

  1.科学选择垃圾收运处置模式。各地要结合实际,综合考虑镇村分布、政府财力、垃圾产生量、转运条件、运输距离等因素,科学选择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收运处置模式。城市或县城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覆盖范围内的村庄,采用统一收运、集中处理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模式。交通不便或运输距离较长的村庄,因地制宜建设小型化、分散化、无害化处理设施,推进生活垃圾就地就近处理。

  2.统筹垃圾收运处置设施建设。以县域为单元,统筹规划布局生活垃圾基础设施。加大分类垃圾桶投放,鼓励农牧民自备垃圾收集容器。加强村庄垃圾收集房(点、站)建设,逐步淘汰非封闭的垃圾集中收集设施,增加密闭垃圾转运设施配置,提高垃圾转运能力,防止转运过程中造成二次污染。同时加强终端处理设施建设。

  3.推动垃圾分类减量与利用。巩固农村牧区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试点成果,推广符合农村牧区特点和农牧民习惯、简便易行的分类处理模式,积极探索就地就近消纳方式,促进垃圾源头分类减量。推动易腐烂垃圾就地堆肥消纳;灰渣土、碎砖旧瓦等惰性垃圾在村内铺路填坑或就近掩埋;可回收垃圾纳入资源回收利用体系;有毒有害垃圾单独收集贮存和处置,有效推动农村牧区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和资源化利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旗县市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压实责任,整合资源,多措并举,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做好建制镇生活污水、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治理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形成工作合力。同时做好项目前期工作,科学论证,确保设施项目建一个成一个,避免造成资金浪费和产生新的污染。已建成的项目要尽快投入运行,发挥效益。2024年4月15日前,各旗县市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建制镇生活污水、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治理行动方案,并报送盟住建局备案。

  (二)加大资金保障。将建制镇生活污水、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治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积极争取经费支持,多渠道筹措资金,有条件的地区可按照产生者付费原则,探索建立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激励企业或社会资本参与建制镇生活污水、农村牧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鼓励社会帮扶、捐资捐赠治理建制镇生活污水和农村牧区生活垃圾。

  (三)加强监督落实。按照相关要求,适时开展建制镇生活污水、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建设的调研督导工作,建立工作台账和周报告制度,定期通报各地工作开展情况,对部署不到位、措施不得力、工作不落实的责令整改,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各旗县市要切实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广泛应用各类媒体,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积极性,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