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2021年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盟住建局 发布时间:2021-08-12 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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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建办发[2021]72号关于印发《2021年兴安盟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doc

  《2021年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目录

  (一)为什么制定《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二)《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

       (三)《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重点任务

  (四)《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工作措施

  (五)《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组织保障

  (一)为什么制定《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1、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常态化工作精神。

  2、持续深入整治工程建设领域行业乱象。

  3、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建筑市场和房建市政项目招投标活动秩序。

  4、不断推进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治理能力和服务水平现代化。

  (二)《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优化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及相关巡视、督查、检察等要求,以问题为导向,坚持惩处和预防相结合,上下联动,加强监管,深入整治行业乱象,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不断提升治理能力,落实行业监管责任,有效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和房建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优化营商环境,推进信用体系建设,不断巩固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 《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重点任务

  1、整治强揽工程、转包挂靠、不执行招投标程序、恶意竞标、评标专家不依法履职等突出问题,着力铲除黑恶犯罪滋生土壤。

  2、贯彻落实《保障农牧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推进房建市政工程项目在实名制信息平台全覆盖,综合治理拖欠农牧民工工资问题。

  3、健全长效管理措施,加强建筑市场和房建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

  (四)《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工作措施

  1、开展建筑市场和招标投标监督检查。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要求各旗县市住建局对本地区建筑市场和房建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组织开展监督执法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处理,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开展“回头看”。

  1. 建立信息档案。

  各旗县市住建局对本地区所有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建立信息档案。

  1. 组织开展重点抽查。

  盟住建局对各旗县市组织开展重点抽查,对各旗县市住建局相关履职情况进行监督。重点整治对相关企业取得资质后不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及挂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串通投标、强揽工程等违法违规行为。

  1. 全面总结专项整治工作。

  盟旗县市两级住建部门要全面总结本地区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整治工作,不断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建筑市场和房建市政项目招投标活动秩序。

  (五)《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

  各旗县市住建局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针对行业乱象制定本地区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分别建立本部门和市场主体两个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措施清单、时间表和路线图,责任到人,逐项销号。

  2、实施综合整治

  各旗县市住建局要统筹市场准入、招标投标、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管、行政执法等各环节、各部门的力量形成整治合力。把监察、司法、检察建议和公安提示函作为切入口,及时发现、整治前端问题。加强与公、检、法等相关执法部门的工作联系,形成合力。落实线索移交、联动查处和通报反馈机制,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实施“黑名单”等惩戒措施。

  3、强化跟踪问责问效

  各旗县市住建局要进一步提升履职尽责的责任意识、专业素质、执法能力和管理服务水平。对监管不严、与相关部门未形成查处整治合力、对有关违法行为处罚不严以及问题较多、整改不力的单位进行约谈、通报,情节恶劣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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