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市住建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常态化工作的精神,持续整治工程建设领域行业乱象,根据自治区住建厅《2021年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整治方案》,我局制定了《2021年兴安盟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兴安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8月12日
2021年兴安盟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自治区住建厅《2021年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整治方案》要求,组织开展全盟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持续整治行业乱象,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建筑市场秩序和房建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优化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及相关巡视、督查、检察等要求,以问题为导向,坚持惩处和预防相结合,上下联动,加强监管,深入整治行业乱象,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不断提升治理能力,落实行业监管责任,有效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和房建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优化营商环境,推进信用体系建设,不断巩固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整治强揽工程、转包挂靠、不执行招投标程序、恶意竞标、评标专家不依法履职等突出问题,着力铲除黑恶犯罪滋生土壤。
(二)贯彻落实《保障农牧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推进房建市政工程项目在实名制信息平台全覆盖,综合治理拖欠农牧民工工资问题。
(三)健全长效管理措施,加强建筑市场和房建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
三、整治重点
(一)建设单位:1.未按照规定设立项目管理机构、配齐人员、健全管理制度。2.未遵守法定建设程序。3.未按照国家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监理。4.违法发包。5.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向农牧民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工资款。6.未履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相关规定。
(二)施工企业:1.超越本单位资质范围内承揽业务,项目经理等关键岗位人员是否与投标承诺或施工合同、施工许可证不一致。2.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配备不齐全,未按要求达到“四统一”(人员、资格证书、劳动合同、工资或社保关系)标准。3.转包、违法分包,依法分包的工程项目分包单位资质不符合要求,未对分包单位进行管理并承担责任。4.总包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5.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6.未设立专门机构、配备专职劳务管理员进行相关管理。7,未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8.未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9.未对农牧民工实行“实名制”管理,录入实名制管理平台并利用平台考勤。10.未按月足额代发工资。11.未按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维权公示栏。
(三)监理企业:1.未成立工程项目监理组织机构、建立监理工作体系。2.项目监理机构人员不具有相应资格,与投标承诺或合同的不一致,人员配备不齐全、不到岗履职。3.未对进场企业的资质进行审查。
(四)招标人:1.不依法组织招标。2.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3.与投标人串通投标。4.未按要求返还投标保证金。5.不按规定对异议核实并答复。
(五)投标人:1.串通投标、弄虚作假投标。2.出让或者出租资格资质证书供他人投标。3.将中标项目整体或者部分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违法分包给他人。
(六)评标专家:1.应当回避而不回避。2.擅离职守。3.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4.私下接触投标人。5.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或者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6.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不提出否决意见。7.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8.接受投标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七)行政主管部门:1.在建筑工程发包环节监管不严。2.未与执法部门形成查处整治合力。3.对有关违法行为处罚不严。
四、工作措施
(一)开展建筑市场和招标投标检查。各旗县市住建局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在2021年8月底前对本地区建筑市场和房建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处理,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开展“回头看”。
(二)建立信息档案。各旗县市住建局对本地区所有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建立信息档案,填写《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信息汇总表》(附件1)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项目信息汇总表》(附件2)并整理汇总佐证材料。从第二季度开始,每季度第一个月8日前书面报送上一季度工作总结和附件1和附件2,第四季度情况于2021年12月18日前报送。从第二季度开始,每季度第一个月8日前,报送本地区《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汇总表》(附件3)。
(三)盟住建局组织重点抽查。盟住建局在2021年8月底前组织开展重点抽查,对旗县市住建局相关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对相关企业取得资质后不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及挂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串通投标、强揽工程等违法违规行为下达执法建议书。同时将检查结果在全盟进行通报,并抄送各旗县市人民政府。
(四)全面总结工作。各旗县市住建局要全面总结本地区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整治工作,于2021年12月18日前将工作总结书面报送盟住建局。根据各旗县市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盟住建局于2021年12月20日前形成全盟工程建设领域专项工作总结报送自治区住建厅。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旗县市住建局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针对履职不严和行业乱象制定本地区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分别建立本部门和市场主体两个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措施清单、时间表和路线图,责任到人,逐项销号。
(二)实施综合整治。各旗县市住建局要统筹市场准入、招标投标、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管、行政执法等各环节、各部门的力量形成整治合力。把监察、司法、检察建议和公安提示函作为切入口,及时发现、整治前端问题。加强与公、检、法等相关执法部门的工作联系,形成合力。落实线索移交、联动查处和通报反馈机制,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实施“黑名单”等惩戒措施。
(三)强化跟踪问责问效。各旗县市住建局要进一步提升履职尽责的责任意识、专业素质、执法能力和管理服务水平。对监管不严、与相关部门未形成查处整治合力、对有关违法行为处罚不严以及问题较多、整改不力的单位进行约谈、通报,情节恶劣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
联 系 人:王鼎贺(建筑市场监管科)
联系电话:8266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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