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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盟本级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制评估的报告

来源:住建局 作者:盟住建局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26日 分享到:

  关于《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安盟本级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制

  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评估报告

  盟行署办公室:

  根据中共中央印发《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和《内蒙古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监督办法》(自治区政府令191号令)文件要求,我局根据工作实际对《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安盟本级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代建管理办法)施行情况等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 实施主体

  兴安盟本级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中心(以下简称盟代建中心)。

  • 文号及实施时间

  兴署办发〔2021〕23号,2021年11月8日施行。

  • 施行情况

  《代建管理办法》印发施行以来,盟代建中心每年都组织专题培训,不断促进代建工作人员知责明责履责尽责。同时,在项目前期接收和建设阶段,通过采取工作洽谈、座谈交流等多种方式,向项目使用单位宣传《代建管理办法》,力争让使用单位深入了解代建双方工作职责、项目实施程序、需要配合的工作等内容,为项目实施代建创造良好条件。

  《代建管理办法》已施行满2年,在代建项目前期接收、招标采购、建设实施、竣工验收移交等阶段对进一步明确代建双方职责、规范工作程序、加强项目管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 取得的成效

  一是明确了代建双方职责。《代建管理办法》明确了使用单位和代建单位在代建项目立项用地规划、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项目移交等五个阶段双方应履行的工作职责;明确了双方按照工作职责应办理的具体审批事项及部门、应负责的具体工作内容。

  二是适应了代建工作新要求。《代建管理办法》规定了代建项目资金来源及建设要求,明确了代建范围和代建双方职责,进一步适应了“放管服”改革及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进一步加强了代建项目管理,明确了代建工作依据。

  三是规范了代建工作流程。盟代建中心根据代建管理办法先后制定、修订了20项内部管理制度和24项项目管理制度,对代建中心内设科室及项目部的职能职责、项目接收程序、招投标流程、工程变更及签证、验收移交组织程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建立了职责明晰、运转高效、衔接紧密的管理运转体系。

  四是建立了代建工作考核体系。盟代建中心在《代建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制度考核管理长效机制,全面加强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真正做到“以制度管理人,以制度考核人,以制度激励人”,为代建项目实现投资、质量、安全、进度、廉洁“五控”目标提供了有力保证。

  • 相关部门和社会反映情况

  本文件自施行以来未收到相关部门或社会反映。

  • 存在的问题

  一是有些项目可研编制投资估算不足,易出现工程建设超概问题。《代建管理办法》中规定使用单位负责“组织编制设计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代建单位负责“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组织初步设计及概算文件的编制、优化和报批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2号)《政府投资条例》规定“初步设计提出的投资概算超过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投资估算10%的,需投资主管部门要求项目单位重新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实际工作中,有些项目使用单位委托编制的可研报告常有落项缺项等情况,致使投资估算不足,初步设计编制完善后存在投资概算经常超出可研估算10%以上现象,致使初设报批工作出现许多困难。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为保证项目工程质量,此类项目易出现投资超概问题。

  二是个别项目使用单位不了解《代建管理办法》相关工作要求,存在对代建工作不理解、不配合以及工作衔接不畅等问题。此类项目实施过程中常常出现使用单位超越工作职责委托施工图设计、派驻管理工作机构实施项目双重管理、建设期间提出大量装修和使用功能设计变更等问题,上述违反《代建管理办法》等行为会导致工程建设不符合基本建设程序以及工程建设超概等后果,背离了政府投资项目实施代建制的初衷和根本要求。

  三是有些项目立项等前期手续办理时限过长或选址变更,导致开工建设滞后,会出现债券资金不能按时支付和项目延期验收问题。此类项目中有些使用债券资金的项目,如项目未按时开工,会导致债券资金不能按时支付,易出现债券资金滞留被收回或被盘活使用等问题,造成了项目资金缺口,影响了项目正常有序推进。同时,由于项目延期验收,也会使代建单位和使用单位陷入十分被动的工作局面,甚至会出现被问责的后果。

  四是个别已建成项目移交难,影响政府建设项目投资效益。有多家使用单位的代建项目在建成验收后,因使用权责问题相互推诿,致使项目已投用数年仍处于不能移交状态,造成项目投资不能转为固定资产,影响了政府建设项目投资效益,同时因质量保修责任等问题也给代建工作带来了十分不利的影响。

  • 进一步贯彻实施的建议

  一是创新宣传形式,进一步加大代建管理办法的宣传力度,使盟直各委、办、局,各企业、事业单位熟悉掌握《代建管理办法》相关工作要求,为代建项目依法、规范、高效实施创造有利条件。

  二是项目建设相关主管部门要进一步适应“放管服”改革及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缩短审批周期,提高审批效率,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共同发力促进项目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提升。

  三是代建项目实施过程中,代建双方要及时认真分析总结代建管理办法存在的不足,在此文件基础上进一步制定实施细则,推动代建管理办法施行,确保代建工作能够高水平、高质量实施,并为下一步代建办法修订奠定坚实基础。

  • 评估意见

  《兴安盟本级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对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作用。建议该规范性文件予以保留。

  兴安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0月17日  

  (联系人:庄铁成,联系电话:1394748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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