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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关于印发《兴安盟2021年园林绿化企业“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盟住建局 作者:盟住建局 发布时间:2021年07月14日 分享到:

  兴安盟2021年园林绿化企业

  “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及《兴安盟市场监管局等16部门关于印发〈兴安盟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的通知》(兴市监办字〔2020〕236号)等文件要求,兴安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联合开展兴安盟2021年园林绿化企业“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为切实开展好本次联合抽查工作,特制定工作方案。

  一、任务名称

  本次任务名称按照统一规范的原则,制定为兴安盟2021年园林绿化企业“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

  二、联合抽查检查事项

  经营许可取得情况的检查;企业人员取得执业资格情况的检查;项目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的检查。(住建部门)

  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经营(驻在)期限的检查;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市场监管部门)

  三、抽查检查主体和数量

  全盟注册地在本地区的园林绿化企业数量共有4家,按照不低于25%比例抽取,无检查主体的可不抽取。

  四、职责分工

  (一)本次抽查由兴安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内蒙古)制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任务、匹配监管执法人员,完成抽查检查并及时公示抽查检查结果。

  (二)按照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原则,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

  (三)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被抽取的执法人员按照职能监管将检查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内蒙古)进行公示。检查人员对检查结果的合法性、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

  五、工作阶段

  (一)随机抽取阶段(5月中旬)

  由兴安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起,联合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抽查工作方案,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子库),随机抽取、选派监管检查人员。

  (二)实地检查阶段(5月中旬至10月中旬)

  由兴安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确定检查日程,本次抽查车辆及费用由各单位独自承担。2部门对同一被查企业要一次性完成抽查事项,避免“运动式”执法和对被查企业正常经营活动造成不必要的干扰。除根据掌握的问题线索需要实施突击检查外,实地核查原则上应当提前与企业取得联系,一次性告知检查事项、检查时间以及需要准备的检查材料,并要求企业相关人员到现场配合检查。实地核查要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填写“随机抽查检查表”,并要求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并由企业盖章,提高抽查效率。

  (三)结果公示阶段(检查任务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

  本次部门联合抽查要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在抽查任务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各部门将检查结果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内蒙古)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已实施检查但未将检查结果录入进行公示的,视为未完成抽查检查任务。

  对抽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要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后续监管衔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本次部门联合抽查检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筹划协调,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各项抽查检查任务。

  (二)加强协调配合。加强协调配合,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抽查工作合法规范、科学高效。

关于印发《兴安盟2021年园林绿化企业“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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