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住建局本级2019年预算公开报告

来源:盟住建局 作者:盟住建局 发布时间:2021年06月10日 分享到:

兴安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

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2019年 58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六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四、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五、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六、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部门职能

 兴安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兴安盟行政公署主管行政部门。

(二)部门主要职责

1、承担规范全盟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住房保障、房地产业、城乡规划、城市建设、市政公共事业、村镇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建筑科技与节能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定全盟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实施办法,提出拟定全盟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的政策建议,制定全盟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指导、管理、监督全盟住房建设、城乡规划、城乡建设及建筑工程活动。

  2、负责制定全盟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拟定保障性住房政策并贯彻落实;指导监督各旗县市住房保障工作。

  3、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工作,制定全盟住房制度改革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做好盟直机关单位住房补贴发放工作。

  4、负责全盟房地产业发展规划编制,拟定产业发展政策;组织拟定全盟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指导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核定、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等工作,建立监管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推时住宅产业化和全装修,提高住房品质。

  5、负责编制全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设计、法定图则,编制审查各专业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管理;指导各旗县市城镇的规划编制与管理工作。依法对各类城市规划成果进行审核、报批、组织开展城乡规划成果交流。

  6、负责全盟城乡规划、村镇规划编制和管理工作,对各旗县市编制的规划进行指导、审批。

  7、负责城市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供水、排水、污水处理、供热、天然气、广场和停车场、道路和桥梁、园林公园、绿化美化亮化工程等建设工作;拟定全盟风景名胜区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风景名胜区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与文化遗产申报工作;指导城市管理地方性规章制定,创新城市管理方式,提高城市管理水平;负责城市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

  8、负责村镇指导建设工作,拟定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村牧区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村庄基础设施和人居生态环境建设、改善工作。组织开展创建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工作;创新城镇一体化管理模式,开展村镇环境综合整治,提高新农村建设水平。

  9、负责全盟建设市场管理,拟定地方性管理办法,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负责全盟建设工程、房地产开发、城乡规划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规违纪行为;指导全盟建筑活动,监督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负责审查全盟施工图、办理限额以上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备案工作;制定勘察设计、施工、建筑装饰装修、监理企业具体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审批区内外各类企业准入;制定建筑行业发展战略规划和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筹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收取及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对外承包、劳务合作;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评估,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10、负责全盟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指导、监管工作,制定监督管理具体办法;监督管理权限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指导、检查旗县市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11、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建筑节能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全盟建筑节能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推进建筑科技、节能和城镇减排工作。制定全盟建筑节能的规划、措施并监督实施;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科技政策和发展规划,研发、引进、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

  12、承办盟行署和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兴安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预算包括:局机关预算和局属不单独核算的事业单位预算。

  (一)兴安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构及人员基本情况

  局机关及下设不独立预算单位共有9家,其中: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1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为2家,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为6家。

  人员基本情况,编制55人、实有48人、离退休18人。

  (二)兴安盟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本级所属不单独核算单位设置

纳入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情况:

单位情况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兴安盟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本级

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

1

兴安盟建设局后勤服务中心

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

2

兴安盟测绘管理办公室

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

3

兴安盟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

4

兴安盟测绘队

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

5

兴安盟规划编制研究信息中心

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

6

兴安盟建筑安全监督管理站

参公事业单位

7

兴安盟规划建设监察执法支队

参公事业单位

8

兴安盟建筑科技节能监督管理中心

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收入预算763.63 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117.27万元下降 13.31%,减少主要是2019年压缩了所有经费的支出。

支出预算763.63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117.27万元,下降13.31%,减少主要是2019年压缩了所有经费的支出。

(一)部门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收入763.63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63.63     万元,占比 100%;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 0万元,占比0 %;事业收入 0万元,占比0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比 0 %;,其他收入 0万元,占比0%;上年结转 0万元,占比 0 %,用事业基金弥补的收支差额0万元,占比0 %。

部门预算支出763.6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636.63万元,占比 83.37 %;项目支出 127万元,占比 16.63 %;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占比 0 %。

基本支出主要用于单位正常机构运转,项目支出主要用于水质检测能力、危房改造工作、住房保障工作、能耗统计工作、科技创新推广工作等方面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规模情况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763.63 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763.63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0 万元,上年结转 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具体使用安排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 0 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 0 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31.28 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99.33万元。主是用于离退休人员和遗属人员工资支出。减少是离退休人员工资转入社保局支出。

  3、城乡社区支出683.79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9.29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工资支出和机关运行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 48.5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3.65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住房公积金的补贴支出。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0 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  0万元  。

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43.87万元,比上年预算15.67万元增加28.20  万元,增长179.96 %;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15.67万元增加28.20万元,增长179.96%。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 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 万元,增长 0 %,主要是根据年度因公出国批复计划,比上年增加预算0万元形成。

2、公务接待费 1.37  万元,比上年预算数1.67万元减少 0.30万元,下降  17.96 %,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减少 0.30 万元,下降17.96%。主要是各单位进一步压缩财政拨款接待费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42.5 万元,比上年预算14万元增加  28.5万元,增长203.57%,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增加28.5 万元,增长203.57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 25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25 万元,增长100 %,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增加25 万元,增长100 %;主要是经车编办批准,在报废一辆已到使用期限公务用车的基础上,购置一台新公务用车形成。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5万元,本年预算比上年预算增加3.5万元,增长25 %,比上年执行数增加3.5万元,增长25 %。增加主要是节能中心增加一辆公务用车,增加车辆维修保养费用。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9年,我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87.02万元,比上年减少 40.07万元,下降 46.05%主要原因是压缩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其中办公费3万元,比上年增加了1万;印刷费5.11万元,比上年增加了0.11万;邮电费2.5万元,与上年没有变化;差旅费18.55万元,比上年减少了34.79万;培训费1.24万元,比上年减少3.26万元;公务接待费1.37万元,与上年减少0.3万元;劳务费1万元,上年没有计划;工会经费3.14万元与上年没有变化;福利费5.9万元,比上年减少0.4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5万元,比上年增加3.5万元;其他交通费27.72万元,比上年减少了5.88万元;主要增加一台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97.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25.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72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末,共有车辆  5 辆, 其中:机要应急车辆5  辆等,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等。

四、2019年度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填报情况

2019年,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5个,公开绩效目标5个,公开项目占全部预算项目的100%。公开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127万元,占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100%。

  根据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要求,对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进行公开。

 1、水质检测能力经费绩效目标:兴安盟城镇供水质量管理,保障供水质量安全。

 2、危房改造工作经费绩效目标: 完成兴安盟危房改造任务。

 3、住房保障工作经费绩效目标: 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

4、能耗统计工作经费绩效目标: .统计建立全盟公共建筑项目库;进行公共建筑的能耗统计达90%;对新建的公共建筑进行能效测评。

5、科技创新推广工作经费绩效目标:完成装配式建筑会展,召开科技创新、绿色建筑座谈会。

(公开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资金量不得低于预算批复资金的8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自治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 :是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指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共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是指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内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员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过路过桥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各部门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一、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活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二、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第五部分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预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 刘静       联系电话:0482-8266918

第六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部门预算公开8张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绩效目标申报表要求统一打包成压缩包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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