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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住建局 作者:盟住建局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08日 分享到:

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旗县市住建局:

现将自治区住建厅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内建市〔2023〕169号)(以下简称:方案)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 认真组织开展自查。各旗县市住建局根据自治区住建厅提供的招标投标项目汇总表(附件1),梳理本地区工程项目招标投标领域自查项目信息,形成本地区工程专项治理项目汇总表(附件2)。各旗县市住建局负责组织本地区自查项目招标人对照专项治理任务开展自查工作,完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档案,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并建立长效机制,并于2023年10月11日前要求自查项目招标人形成自查报告报工程项目所在地旗县市住建局。各旗县市住建局负责汇总本地区自查项目招标人自查情况,根据招标人自查情况进行检查,形成本地区专项治理自查报告(包括工作开展情况、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及下一步工作安排),于2023年10月13日前报盟住建局建筑市场监管科。
  • 盟住建局开展项目抽查。根据各旗县市住建局开展自查工作基础上,盟住建局将对全盟专项治理内招标项目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专项治理范围招标项目总数的10%。盟旗两级住建部门要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接收、转办、反馈工作机制,在门户网站及其他公众媒介公布投诉举报渠道。对涉及本次治理内容且线索明确可查的投诉举报,各旗县市住建局要组织力量进行重点核查。对重点核查的项目,填写重点核查项目记录表(附件5),存档备查。项目抽查和重点核查应于10月25日前结束。自治区住建厅将对各盟市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指导,采用“四不两直”方式随机抽取招标投标项目进行检查。
  • 严格依法分类处置发现的问题。各旗县市住建局对存在所有制歧视、地方性保护等违反公平竞争的项目,责令招标人进行改正,视情节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严厉打击招标人主体责任落实不力、投标人故意扰乱市场秩序、评标专家违法评标纪律、招标代理服务行为不规范等行为,对影响恶劣的案件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并通报曝光。对于检查问题过少的旗县市,要求有关旗县市住建局另外抽取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10%再次开展核查。问题汇总后形成问题及移交线索清单(附件6),明确问题性质和类别,提出整改措施并明确整改时限。各旗县市住建局要加强联合执法工作,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按照职能职责依法进行处理,需要移交相关部门调查处理的,按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 开展文件清理工作。各旗县市住建局要按照《方案》有关要求,认真开展文件清理工作,对本部门制发和牵头起草的涉及工程项目招投标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文件开展全面清理,填写附件7、8,并于2023年10月23日前报盟住建局建筑市场监管科。

五、按时报送专项治理成果。各旗县市住建局要切实开展好本地区工程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严格履行监管工作职责,将此次专项治理工作的各项任务落细抓实。将本地区项目检查情况和处置整改情况形成本地区专项治理情况报告(包括:自查、抽查、重点核查工作开展情况,发现问题情况,整改及处置情况,建章立制情况,文件清理情况等内容),同时对照《方案》中重点治理内容提炼一个典型案例,以及填写附表9,务于2023年10月30日前以文件形式报盟住建局建筑市场监管科。    

联 系 人:王鼎贺(建筑市场监管科)

联系电话:8266981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内蒙

古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

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内

建市〔2023〕169号)

                     兴安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0月8日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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