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住房保障公共租赁住房
租赁补贴项目
政策依据:
1、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令第162号)
2、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16]281号)
补贴对象:
城镇住房保障对象家庭。
补贴标准:
每个旗县市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具体标准以各旗县市制定为准。
申领流程: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发放严格按照准入、审核、发放、年审等工作实现了制度化、程序化和规范化管理,坚持“三级审核、两榜公示”阳光操作,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让百姓满意。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资金由自治区财政厅下达到兴安盟财政局,再由兴安盟财政局下达到旗县市财政局。旗县市财政局根据旗县市住建局提供的公租房补贴名单,通过一卡通发放到保障对象手中。
补贴发放频次:按月或按季发放
补贴发放时限:每年12月底
咨询方式:可通过单位电话、工作人员手机、工作人员微信等方式咨询相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