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推广使用电子保函的通知
各旗县市住建局,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切实减轻投标企业负担,优化工程建设领域良好的营商环境,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19〕41号)的有关要求,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推广使用电子保函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
兴安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5月18日
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推广使用电子保函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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