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兴安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了《兴安盟物业服务企业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截至目前,兴安盟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覆盖范围持续扩大,物业服务市场主体数量逐年增多。随着居民对居住环境、物业服务品质要求不断提升,部分物业服务企业存在人员配置不足、服务标准不达标等问题,行业内物业弃管、擅自脱管、合同到期拒不交接、胁迫催缴物业费等矛盾纠纷频发,甚至引发群体性信访事件,严重破坏小区正常居住秩序,损害业主、物业使用人合法权益。在此背景下,为健全物业服务企业准入、监管、激励、惩戒、退出全链条闭环管理机制,规范全盟物业服务市场经营秩序,防范物业服务真空断档风险,落实“宽进严管、优胜劣汰、有进有出”动态管理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兴安盟物业管理实际,兴安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出台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八章三十四条,整体分为总则、准入管理、退出情形、退出流程规范、应急服务、监督退出、法律责任、附则八个板块,核心内容分为四大模块。
第一部分是规范
物业服务企业市场
准入。明确物业企业进驻兴安盟承接小区项目准入条件,建立企业备案加项目备案双重备案管理制度;提醒业主、街道在续聘、招标中谨慎选择,从源头筛选合规经营物业服务主体。
第二部分是清晰界定物业企业各类退出情形与业主解聘法定程序。梳理六大类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退出住宅小区的适用场景,覆盖业主大会解聘、合同到期解约、企业主动申请退出、企业破产注销等全类型情况;严格明确业主大会解聘物业的表决标准,规范线上、线下多种表决方式及结果公示要求,约束业主自治组织审慎行使解聘权,保障小区服务稳定。
第三部分是标准化物业服务退出全流程与交接管理。统一制定“书面告知—全面公示—选聘衔接—逐项交接—备案归档”五步规范退出流程,区分业主解聘、企业主动解约两类情形设置差异化提前告知时限;明确9大类必须完整移交的资料、财物清单,划定两条刚性禁令,严禁物业企业以业主欠费、账目争议为由拒绝交接,严禁未办结交接擅自停止服务、撤离小区。
第四部分是强化监督惩戒、应急兜底与法律追责。划定7类重点监督退出企业负面情形,建立分级处置机制;构建应急物业服务兜底体系,要求旗县市住建部门建立应急物业企业库,针对弃管、交接空档小区实施应急托管;同步细化物业企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各类违规行为对应的处罚,压实各方主体责任。
三、政策亮点
一是构建物业行业全链条闭环监管体系。系统整合企业备案、日常履约、合同退出、交接监管、失信惩戒、应急兜底全流程管理规则,打通准入到退出监管环节,实现对物业服务企业长效化、全过程动态监管。
二是设立小区应急托管兜底保障机制。针对物业擅自弃管、新旧物业交接空档形成管理真空等民生难题,从制度层面杜绝小区无人管理问题,保障群众基本居住权益。
三是细化标准化交接清单与时限规则。区分业主、物业双向退出设置差异化告知期限,明确九大类强制移交资料资产,从制度上解决物业扣押图纸、财务凭证、公共收益台账、拒不配合交接等行业高频纠纷。
四是权责双向约束兼顾各方合法权益。既严格规范物业服务企业经营、退出、交接行为,同步明确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违规解聘、履职缺位的整改及追责要求,平衡物业服务企业、全体业主双方合法利益。
解读单位:兴安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代鹏飞
联系电话:0482-5586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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