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4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办法》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15日至2025年12月26日。
联系电话:8266936
邮寄地址:兴安盟党政综合楼9楼
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的公示(第二轮第二十四项整改任务)
| 整改任务 |
< <乌兰浩特市城市污水及再生水专项规划(20202030)> >明确,乌兰浩特市2020年一2025年新建污水自流管线227769米、新建再生水管线28061米,督察时仅完成污水自流管线18485米、再生水管线170米,完成工程量的8.12%、0.6%。部分旗县市污水管网破损现象突出,地下水渗入管网,稀释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浓度,增加处理负荷,督察发现,2024年6月以来乌兰浩特市成泽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累计有35天进水COD日均浓度低于10毫克/升,最低值0.146毫克/升,日均处理污水量超设计能力4000吨。督察发现,乌兰浩特市商通路管道南端一处检查井2024年8月以来污水外溢,有关部门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在紧邻前公主陵沟东侧形成3处面积约5000平方米的污染水体。科右前旗污水厂排污口视频监控设施未通电,不能正常运行,排口周边存在倾倒生活垃圾。 乌兰浩特市城市污水及再生水专项规划(20202030)> |
| 责任单位 |
乌兰浩特市、科右前旗委、人民政府 |
| 整改目标 |
完成新建改造污水管网12公里,消除污水处理厂超负荷运行问题及污染水体;完成排污口周边生活垃圾清理,视频监控通电运行。 |
| 完成情况 |
(一)聘请美华建筑设计公司,按照我市实际编制完成《乌兰浩特市城市污水及再生水专项规划》(2026-2035),合理设置预期目标,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二)聘请中国市政工程东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对污水厂进水浓度低及超负荷运行问题进行论证,编制完成《乌兰浩特市排水设施调查报告》,摸清设施运行存在的问题。 (三)根据报告建议,实施了河东片区(云溪路)等地下管网维修改造工程,实施包括绿色产业园内35家企业出户管线入网,中小企业创业园内污水管线入网,王爷庙东街、哈达街、红旗街、红河街、红利街污水入网3个工程,共改造污水管网12公里、污水管线清淤及堵漏14公里,完成投资7100万元,目前污水厂进水浓度已恢复正常,污水厂超负荷运行问题已消除。 (四)清除污染水体区域积水和污泥,转运至乌兰浩特市成泽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污泥处置厂处理,在该区域种植树木1500棵,消除环境污染。改造过河及下游污水管网2.8公里,避免再次发生类似问题。 (五)已全面加强污水处理设施管护工作,建立健全管网日常巡护工作机制,保障排水设施安全运行。 (六)已接通科右前旗排污口视频监控电源,与污水处理中心视频监控系统实时传输数据,对排污口周围垃圾进行清理。 |



打印
蒙公网安备 15220102010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