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0项整改任务已达到整改时序进度,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办法》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22日至2026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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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0项整改任务整改完成情况表
| 整改任务 |
全盟年均产生建筑垃圾100万吨,盟本级和各旗县市均未依法编制建筑垃圾污染防治规划,未配套建设正规建筑垃圾消纳场,建筑垃圾随意倾倒问题突出。督察组随机抽查发现,乌兰浩特市、科右前旗有4处点位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累计倾倒量2000余吨。 |
| 责任单位 |
各旗县市委、人民政府 |
| 整改目标 |
编制建筑垃圾污染防治规划,建设正规建筑垃圾处置消纳场,规范建筑垃圾处置监管 |
| 整改措施 |
一、立即完成4处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点位清运工作。 二、2025年9月底完成建筑垃圾污染防治规划编制,科学规划建筑垃圾各类处置设施选址和空间布局,明确建设规模、用地需求和建设周期等规划任务。 三、按照规划加快推进正规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全面提升建筑垃圾分类处置能力。 四、严格落实《兴安盟城镇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加强施工单位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住宅小区装修垃圾处置、房屋征迁改造垃圾清理等建筑垃圾全程规范管理,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有效防止环境污染。 |
| 完成情况 |
一、乌兰浩特市3处和科右前旗1处建筑垃圾点位已清理完毕。 二、6个旗县建筑垃圾污染防治规划已编制完成。 三、各旗县市正在推进正规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 四、各旗县市能够按照《兴安盟城镇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要求,加强施工单位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住宅小区装修垃圾处置、房屋征迁改造垃圾清理等建筑垃圾全程规范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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