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详细信息

关于转发《兴安盟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关于充分利用内蒙古自治区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盟住建局 发布时间:2025-12-10 16:39

字体大小:A+ A A- 分享: 打印

各旗县市住建局:

  现将《兴安盟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关于充分利用内蒙古自治区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具体要求如下,请一并落实。

  1.严格遵守适用资金范围、服务事项与选取方式开展中介服务。

  2.严格落实应用要求,凡符合条件的中介服务采购,均应通过中介超市选取中介机构。

  3.加强本行业中介服务机构执业行为监管和行业信用管理。

  附件:关于充分利用内蒙古自治区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的通知.pdf

兴安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2月9日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