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兴安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 <兴安盟城镇供热企业考核评价办法> 的通知》(兴建发〔2024〕66号)的要求,我盟开展了2024-2025年供热企业考核评价工作,考核结果分为四个等级,90-100分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60-7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现将评价结果公示如下。 兴安盟城镇供热企业考核评价办法>
一、优秀企业
科右中旗中源热力公司:98.1分
内蒙古能源发电兴安热电有限公司:97.3分
华能兴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95.3分
扎赉特旗兴达热力有限责任公司:94.3分
二、良好企业
科右前旗都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86.5分
阿尔山市民泰环境投资有限责任公司:84.3分
内蒙古鑫泰集团突泉县鑫光热力有限责任公司:83.5分
三、公示期限
本次评价结果公示期自2025年9月23日至28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兴安盟住建局反映。
联系人:陈征
联系地址: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大楼936办公室(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科)
联系电话:0482-8266936
兴安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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