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市住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5〕54号)、《兴安盟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兴安盟2025年度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计划〉的通知》(兴市监办字〔2025〕129号),兴安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兴安盟市场监管局联合制定了《兴安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度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联合抽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联系人:兴安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鄂子成 18848080006
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 郝宝忠 13804793400
附件:1.兴安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度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联合抽查工作方案
2.兴安盟2025年度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3.兴安盟2025年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双随机、一公开”联合随机抽查事项单
4.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自(抽)查表
兴安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14日
附件1
兴安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度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联合抽查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兴安盟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兴安盟2025年度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计划〉的通知》(兴市监办字〔2025〕129号),兴安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联合开展兴安盟2025年度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联合抽查,并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内容
(一)兴安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抽查事项。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活动的行政检查。重点抽查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是否违规承接业务,咨询合同签订及履行是否合法合规,是否按照执业操作规程、质量控制规程执行,成果文件质量,咨询收费是否合规,是否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二)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查事项(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局):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情况,明码标价情况及其他价格行为的检查;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
二、抽查范围
本次抽查检查主体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按照信用风险分类等级,抽取B类企业不低于40%,C类企业不低于40%。
三、时间安排
本次“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检查,自2025年8月18日至9月26日,分为三个阶段。
(一)随机抽取阶段(8月18日至8月22日)
由兴安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起,联合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及执法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
(二)实地检查阶段(8月23日至9月5日)
由兴安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确定检查日程,组织开展实地检查。各部门对同一被检查机构要一次性完成抽查事项,避免“运动式”执法和对被查机构正常经营活动造成不必要的干扰。除根据掌握的问题线索需要实施突击检查外,实地核查原则上应提前与机构取得联系,一次性告知检查事项、检查时间以及需要准备的检查材料,并要求机构相关人员到现场配合检查。实地核查要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填写“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自(抽)查表”,并要求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并由机构盖章,提高抽查效率。对于抽查发现的各类问题,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三)结果公示阶段(9月6日至9月26日)
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各部门在抽查任务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内蒙古)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协调配合。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联合监管检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好联合监管、联合惩戒的威慑作用,抓好工作衔接,确保本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严格工作纪律。抽查应当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持公正、客观、严肃的工作原则,遵守保密要求,树立服务意识,依法依规组织实施。
(三)做好结果通报。各部门要发挥各自监管职责优势,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相互通报检查结果。
附件2
| 兴安盟2025年度市场监管领域“信用风险分级分类”+“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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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联合抽查计划名称 |
联合抽查任务名称 |
检查对象 |
发起部门 |
参与部门 |
检查方式 |
抽取时间 |
抽查比例或数量 |
检查时间 |
联合抽查事项 |
检查重点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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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起部门抽查事项 |
参与部门抽查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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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兴安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度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联合抽查计划 |
兴安盟2025年度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监督执法检查 |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
兴安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 |
实地核查 |
8月18日—22日 |
B、C类企业不低于40% |
8月23日-9月5日 |
兴安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活动的行政检查。 |
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局):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情况,明码标价情况及其他价格行为的检查。 |
造价咨询执业情况,成果文件合格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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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兴安盟2025年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双随机、一公开”联合随机抽查事项单
| 序号 |
抽查项目 |
检查对象 |
检查重点 |
检查方式 |
检查主体 |
检查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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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抽查类别 |
抽查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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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工程造价行政检查 |
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
成果文件合规情况 |
实地核查 |
兴安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
| 2 |
价格行为检查 |
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情况,明码标价情况及其他价格行为的检查;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 |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
造价咨询执业情况 |
实地核查 |
兴安盟市场 监督管理局 |
《价格法》。 |
附件4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自(抽)查表
| 企业名称 |
自(抽)查时间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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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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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术 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注册造价工程师 注册号 |
工作 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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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级职称 |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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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高级 职称 |
标准:1.高级职称;2.从事造价工作15年及以上(乙级1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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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业专职人员情况 |
自查(抽)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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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造价工程师 |
类别 |
一级造价师 |
二级造价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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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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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度建设 |
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齐全且上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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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公环境 |
办公环境整洁,无居家、办公混在一起,设有专门的会议室或对账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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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经营情况 |
2024年度造价咨询营业收入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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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场行为情况 |
自查(抽)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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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工程计价清单完成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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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是否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审核并加盖执业印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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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类职业人员是否存在超范围职业,有无挂证情况,继续教育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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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造价咨询合同是否按《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标准格式签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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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造价鉴定成果书是否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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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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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超越资质等级业务范围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转包承接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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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或两个以上投标人对同一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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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给予回扣、恶意压低收费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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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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