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152200011634287F/2025-00001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布机构 盟住建局 发文字号 兴建办发〔2025〕3号
成文日期 2025-01-13 11:21:35 公文时效 有效

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保障性住房和城中村改造 安置房建设质量监管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5-01-13 11:21

字体大小:A+ A A- 分享: 下载

各旗县市住建局:

  为全面加强保障性住房、城中村改造、棚户区改造(城市危旧房)安置住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保障性住房和城中村改造安置房建设质量监管的通知》(内建保金函〔2025〕6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要高度重视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承担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建设让人民群众满意的好房子。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保障性住房和城中村改造安置房建设质量监管的通知.pdf

  兴安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月13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