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诚信建设工程工作开展以来,兴安盟住建局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盟委行署关于诚信建设工程的安排部署,立足住建职能,创新实施“信用+物业服务”管理模式,物业服务水平有效提升。
一、细化制度考核,督促企业合规守信
不断完善《兴安盟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考核办法》,加强物业服务项目接管和退出的监督管理,根据物业合同履行、投诉处理、违反劳动合同、日常检查和街道意见反馈等情况,对物业服务企业从事物业管理活动中形成的信用信息管理进行采集、计分、评价,持续规范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行为,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实行信用等级分级评价、动态管理,选择乌兰浩特市为试点城市,实行物业服务企业“红黑榜”制度,定期公布信用评价结果,对不同信用等级的物业服务企业实行差别化监管。
二、深化专项整治,引导企业真诚服务
组织开展住宅物业服务全覆盖提品质三年行动,结合红色物业建设,通过开展物业服务规范化建设、政策宣贯培训、选树“美好家园”小区等活动,引导企业诚信经营,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全面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水平,全盟物业服务综合覆盖率达99.83%。定期开展物业服务市场秩序专项检查行动,重点对合同签署、信息公示、安全防范、费用收缴等方面进行抽查检查。已对全盟145家物业服务企业和161个住宅小区进行实地检查,物业服务市场乱象得到有效遏制。
三、强化智慧监管,推动服务水平提升
加快推进兴安盟物业服务监管平台建设,搭建“以红色党建为引领、企业诚信为核心、多方联动考核为手段”的新型信息化监管模式,有效解决行业主管部门对物业服务企业监管能力不足、监管手段单一等问题,进一步完善物业服务质量评价体系。同时,通过透明化、智慧化的监管,实时收集企业服务和居民投诉化解情况,形成公正客观的评价结果,以“红黑榜”形式向全社会公布,不断促进物业服务企业诚信管理,强化信用约束。
下一步,兴安盟住建局将进一步健全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制定统一的信用评价标准,强化信用信息在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等方面的应用。依法规范企业履职和收费行为,提高物业服务和收费的透明度,构建“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收费体系。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通过住建部门支撑、街道社区与居民参与,加快建设涵盖主管部门、街道社区、企业、业主多方的物业管理服务监管平台,实现各级多方信息互联互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