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152200011634287F/2024-00007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布机构 盟住建局 发文字号 兴建联发【2024】34号
成文日期 2024-09-30 16:05:54 公文时效 有效

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 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09-30 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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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相关单位及专业技术人员: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 <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的通知》(以下简称: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各旗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负责组织本地区专业技术人员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工程质量检测等相关单位,按照《方案》工作安排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存在“挂证”问题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相关单位应当及时整改,办理注销等手续,对在自查自纠期间及时整改到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相关单位,可视情况不再追究其相关责任。各地区专业技术人员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工程质量检测等相关单位务于10月31日前向所在注册地旗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报送《自查自纠情况表》(附件2)。

  二、各旗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本地区专业技术人员和相关单位自查自纠情况全面梳理汇总后,于11月15日前报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科室,其中: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自查自纠情况报送至建筑市场监管科,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自查自纠情况报送至标准定额和节能科技科,工程质量检测试验机构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自查自纠情况报送至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科室根据《自查自纠情况表》,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梳理相关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基本情况,将相关梳理情况报送至建筑市场监管科统一汇总。

  三、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方案》工作安排,组织协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各旗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展全面排查工作,对排查出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核实,按照职能职责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对排查发现人员挂靠问题突出的单位,要求有关旗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承建项目的主要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到岗履职情况进行排查,并依法严肃处理。

  四、各旗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治理工作,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严格认真落实《方案》各项工作要求,依法从严查处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信息公开,加强舆论引导,完善相关制度机制,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各旗县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做好本地区专项治理工作总结,并填写《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处理情况汇总表》(附件3),形成工作报告,于2025年2月14日前报送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抄送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联 系 人:王鼎贺(兴安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8266981

  联 系 人:王自成(兴安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8266506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pdf

     2.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 注册建筑师“挂证”专项治理自查自纠情况表.xlsx

      注册建造师 监理工程师 造价工程师“挂证”专项治理自查自纠情况表.xlsx

     3.(旗县市)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处理情况汇总表.xlsx

  

兴安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兴安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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