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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兴安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园林绿化企业联合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盟住建局 发布时间:2024-08-13 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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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兴安盟2024年度市场监管领域“信用风险分级分类”+“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兴市监办字〔2024〕59号)要求,兴安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了《兴安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园林绿化企业联合抽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联系人:兴安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尹健辉 15598042364

  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 温  锐 15174787471

  附件:1.兴安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园林绿化企业联合抽查工作方案

     2.兴安盟2024年度市场监管领域“信用风险分级分类”+“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

     3.兴安盟2024年园林绿化企业“双随机、一公开”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兴安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13日

  

   附件1

兴安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园林绿化企业联合抽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根据《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24年度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内市监信字〔2024〕43号)和《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兴安盟2024年度市场监管领域“信用风险分级分类”+“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兴市监办字〔2024〕59号)文件要求,兴安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联合开展兴安盟2024年度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园林绿化企业联合抽查工作。为切实开展好本次联合抽查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任务名称

  本次任务名称按照统一规范的原则,制定为:兴安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园林绿化企业联合抽查,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一)兴安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抽查事项: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事项的监督检查。

  (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抽查事项:经营(驻在)期限的检查;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二、抽查检查主体和比例

  本次抽查检查主体为全盟范围内园林绿化企业,按照信用风险等级,检查数量按照不低于25%抽取。

  三、职责分工

  (一)本次抽查由兴安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内蒙古)制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任务、匹配监管执法人员完成抽查检查并及时公示抽查检查结果。

  (二)按照随机原则,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及执法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开展联合检查。

  (三)对于抽查发现的各类问题,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以及检查主体部门职责,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四)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两部门执法人员在检查任务完成后的20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内蒙古)进行公示。

  四、工作阶段

  本次“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检查,自2024年8月15日至9月20日,分为三个阶段。

  (一)随机抽取阶段(8月15日至8月20日)

  由兴安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起,联合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抽查计划,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

  (二)实地检查阶段(8月20日至8月30日)

  由兴安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确定检查日程,组织开展实地检查。各部门对同一被检查机构要一次性完成抽查事项,避免“运动式”执法和对被查机构正常经营活动造成不必要的干扰。除根据掌握的问题线索需要实施突击检查外,实地核查原则上应提前与机构取得联系,一次性告知检查事项、检查时间以及需要准备的检查材料,并要求机构相关人员到现场配合检查。实地核查要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填写“随机抽查检查表”,并要求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并由机构盖章,提高抽查效率。

  (三)结果公示阶段(9月1日至9月20日)

  各部门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在抽查任务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一内蒙古)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协调配合。本着“查处一起、震慑一片、规范一批”的原则,充分发挥好重点监管、信用监管的靶向作用,充分利用好联合监管、联合惩戒的威慑作用。要抓好工作衔接,相互配合,确保本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做好结果通报。两部门要发挥各自监管职责优势,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相互通报检查结果。

  (三)严格工作纪律。监督抽查应当严守公正、客观、严肃的工作纪律、遵守保密要求、严格依法实施,现场检查应当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

  

   附件2

  兴安盟2024年度市场监管领域“信用风险分级分类”+“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

序号

联合抽查计划名称

联合抽查任务名称

检查对象

发起部门

参与部门

检查方式

抽取时间

抽查比例或数量

检查时间

联合抽查事项

检查重点

备注

发起部门抽查事项

参与部门抽查事项

1

兴安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度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园林绿化企业联合抽查计划

兴安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度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园林绿化企业联合抽查

内园林绿化企业

兴安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8月15日—20日

不低于25%,不少于2家

8月20日-8月30日

兴安盟住建局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的监督检查

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营驻在期限的检查;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调查对象电子台账建立及记录情况

   附件3

兴安盟2024年园林绿化企业“双随机、一公开”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抽查项目

检查对象

事项类别

检查方式

检查主体

检查依据

抽查类别

抽查事项

1

项目建设监督检查

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的监督检查

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检查

兴安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城市绿化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内蒙古自治区城镇绿化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

2

登记事项

登记事项检查

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核查

兴安盟市场

监督管理局

《电子商务法》,《个人独资企业法》,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 ,《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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