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152200011634287F/2024-00004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布机构 盟住建局 发文字号 兴建办发【2024】33号
成文日期 2024-04-25 10:12:08 公文时效 有效

关于印发《建筑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04-26 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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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县 市住建局:

  现将《建筑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兴安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4月25日

建筑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为持续深入开展全盟建筑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有效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不断优化建筑市场环境,根据自治区住建厅《建筑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国家、自治区和兴安盟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和《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相关要求,扎实开展好全盟建筑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坚持问题导向,明确整治重点,细化整治措施,强化源头治理和标本治理,进一步压实监管责任,常态化滚动排查整治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超资质承揽业务、管理人员不在岗履职等违法违规行为和行业乱象,持续巩固建筑市场专项整治成果,不断提升建筑市场监管能力,推动建筑市场秩序更加规范有序,不断促进全盟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二、整治重点和内容

  (一)建设单位:是否违法发包工程,是否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是否依法履行合同约定义务。通过招标发包的,招标文件编制是否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规定。是否对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履约情况(人员变更、工程分包、现场履职等)进行管理。是否拖欠工程款,是否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各项措施,是否依法依规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二)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是否违法分包、转包、挂靠,重点对专业分包工程,尤其是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分包进行整治,严厉禁止总承包单位将专业分包工程违法分包给无资质的个人或施工队进行施工,严厉禁止专业分包单位将专业分包工程再分包或者转包。勘察、设计、监理单位是否转让业务。相关单位是否无资质或者超越资质承揽业务。相关项目管理人员是否随意变更,相关人员是否不到岗履职或者履职不到位,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是否违反规定在多个项目同时执业。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相关人员配备是否符合资质要求。

  (三)主管部门:是否开展建筑市场执法检查。是否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是否及时将涉黑涉恶和涉嫌犯罪线索移交相关部门。是否及时处理转办的信访投诉事项。是否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将相关信息记入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信息。是否对下级主管部门相关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三、整治时间和要求

  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从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各旗县市住建局要周密安排部署,组织开展本地区建筑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总结典型经验,并于2024年12月30日前将本地区建筑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以文件形式报盟住建局建筑市场监管科,盟住建局将形成全盟建筑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报送自治区住建厅。

  (一)各旗县市开展全覆盖检查

  各旗县市住建局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做到本地区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执法检查全覆盖,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组织开展本地区建筑业企业、勘察设计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和招标代理机构从业情况监督执法检查,要依法依规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杜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甚至随意执法的现象。

  (二)盟住建局加强督导抽查

  盟住建局加大对各旗县市住建局工作的指导力度,确保执法检查覆盖到所有旗县市,全年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和指导不少于两次。采用“四不两直”方式,对各旗县市住建局履职情况和本地区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进行督导抽查,对政府投资工程和去年以来有建筑市场投诉举报的单位及项目进行重点检查。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核查工作的通知》(内建市函〔2024〕73号)的要求,对涉及我盟的建筑业企业、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情况组织进行核查。

  (三)做好信息通报预警及公示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

  投标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对招标人(建设单位)在房屋市政工程建设过程中不履行项目管理责任的,发现问题的主管部门要将相关情况通报该项目招标单位(建设单位)的上级部门或属地政府,并提出建筑市场、质量安全等方面的风险警示。对相关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处理结果要按规定向社会公示,并纳入重点检查企业名录库,对其在全盟范围内

  的所有项目开展执法检查。

  (四)加强信用管理工作

  盟旗两级住建部门严格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及时在“内蒙古自治区智慧建筑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公开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信息,将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加强信用监管,对违法失信、风险较高的市场主体,在开展执法检查过程中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实施差异化监管。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盟旗两级住建部门要高度重视,勇于担当作为,狠抓整治成效。盟住建局将全面协调部署全盟建筑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各旗县市住建局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区建筑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确保建筑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有序开展。盟旗两级住建部门要把监察、司法、检察建议书和公安提示函作为专项整改的切入口,强化部门联动,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形成监督执法处罚合力。实施“互联网+”监管,充分利用智慧建筑管理服务信息系统、招标投标监管平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和建筑工人实名制平台提升监管效能。加强普法工作,深入法律进企业、进工地活动。

  (二)落实台账管理。各旗县市住建局要根据日常监督和执法检查情况,分别填写《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信息汇总表》和《重点检查企业名录库》,并于每月8日将上月相关信息报送至盟住建局建筑市场监管科,盟住建局汇总后报送至自治区住建厅,自治区住建厅将建立《全区重点检查企业名录库》并按月向各盟市进行推送,各旗县市住建局要对名录库的企业在本地区所有的房屋市政工程项目进行重点监督检查。

  (三)切实履职尽责。各旗县市住建局要进一步提升履职尽责意识、专业素质、执法能力和管理服务水平,加强廉政风险教育。盟住建局将加大层级指导监督工作力度,对监管不严、处罚不严以及问题较多、整改不力的旗县市住建局及时约谈通报和督促整改,责成有关旗县市住建局对相关责任人依法给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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