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提升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美好居住生活需要,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住宅物业服务全覆盖提品质三年行动方案》要求,结合我盟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主要目标
2023—2025年,总体实现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全覆盖,物业管理服务整体水平明显提升。
全覆盖。2024年底,乌兰浩特市建成区住宅小区要实现物业管理全覆盖;2025年底,所有旗县市建成区住宅小区要实现物业管理全覆盖。2025年底,住宅小区整体专业化物业管理覆盖率80%以上,新建住宅小区专业化物业管理覆盖率100%,改造后的城镇老旧小区物业管理覆盖率100%。
提品质。党建引领社区治理框架下的物业管理体系基本建立。到2024年,所有旗县市建成区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率在75%以上。到2025年,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率在95%以上。业主自治水平明显提升。物业服务质量显著提升,物业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基本建立,物业纠纷能够及时解决,业主对物业服务满意率达到80%以上。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推进物业服务全覆盖。地方政府要主动作为,采取有效措施,指导无物业管理小区的业主选举业主委员会或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实现专业化物业管理。对其他无物业管理小区(含单体楼),可通过物业服务企业以大带小、以新带旧、以公建带民建或通过社区居民委员会托管、社会组织代管、业主自治等方式,实行专业化物业管理或准物业管理。有条件的旗县市可整合环卫资源,成立国有物业公司,参与市场竞争,托管代管无物业小区(含单体楼)。各地可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物业管理促进物业服务业发展的意见》(内政发〔2015〕91号)文件规定,给予无物业小区开展物业管理过渡性引导补贴。
(二)提升业主自治能力。凡有意愿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街道(乡镇、含旗县党群服务中心,下同)要主动上手,推动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协调解决成立过程中的各种问题,帮助完善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公约、物业服务合同等内容。不具备条件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或单体楼,街道要及时成立单一物业管理委员会或区域物业管理委员会。积极健全完善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主任领导下的楼栋长治理模式。街道党工委要在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和换届过程中把好人选资格关,提升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委员责任意识和履职能力。鼓励业主认同度高且符合自治管理条件的小区或单体楼通过业主自治组织管理本小区或单体楼物业服务工作。对阻挠成立业主自治组织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人要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依规,通过曝光、信用评价、行政处罚等手段,推动业主自治管理物业。
(三)夯实物业管理服务基础。各地可根据实际研究制定完善本地区物业管理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制度,提升行业法治水平,推进物业服务标准化建设。各地要认真落实《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划分、备案管理、承接查验、安全管理、人才培训等基础性工作。街道要建立辖区统一指导协调体系,住建、公安、城管、市场监管、应急、消防救援、自然资源等部门联动执法,共同解决物业管理问题。
(四)强化物业服务监督管理。坚持和完善服务信息公开公示制度,凡有物业服务的小区,要做到信息公开全覆盖。到2024年底,要全面建成完整的盟、旗两级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制度体系,定期公开公布评价结果,确定红黑榜名单,并公布项目名称、企业名称、企业法定代表人等信息。到2025年底,要全面建立企业信用情况与招投标制度挂钩的工作机制并推动实施。对信用情况差的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大监督检查频次,通过联合惩戒等手段,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管。鼓励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建设自己的物业服务平台,通过信息化手段,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水平,做大做强。
(五)化解物业管理矛盾纠纷。畅通业主投诉渠道,发挥好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作用,健全12345热线投诉转办机制,提高投诉处置效能。针对当前解决物业矛盾纠纷“业主找政府,企业找法院”的实际情况,制定完善物业小区矛盾调处工作机制,压实街道社区、职能部门、专营单位等责任,依托党建联席会、议事会、恳谈会等,发挥业主共管共治主体作用,积极促进物业管理矛盾纠纷就地化解,从源头上减少矛盾纠纷。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的物业服务纠纷调解工作模式,重点调解物业服务人与业主及业主之间的矛盾纠纷。加强诉调对接,建立诉调工作机制,先调后诉。引导当事人选择调解、和解、仲裁等非诉讼解决方式。
(六)破解行业难点堵点问题。各地要因地制宜、探索创新,切实推进执法进小区,落实专营单位服务到最终用户。疏通行业堵点,推动解决小区停车难、乱停车问题。有条件的小区,可开展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和委员补贴试点工作。进一步完善物业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盟住建局将将联合盟房地产业协会对照物业服务内容和标准,依据物业成本信息和计价规则,定期发布本地区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参考价格。各旗县市物业主管部门也可结合实际定期发布本地区的住宅物业区间参考价格。
三、工作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2023年9月—10月)
各地要认真开展调查摸底,在10月20日前摸清本地区所有住宅小区的基本情况,做到摸底数据详实、准确、全面,为下一步工作提供扎实的数据基础。
(二)全面实施阶段(2023年10月—2025年10月)
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的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合理设定分年度工作目标,制定具体落实措施,切实提升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水平。
(三)总结评价阶段(2025年11月)
对各旗县市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水平提升情况进行全面评价,总结经验,推广成熟的经验做法,切实改善宜居环境。
四、强化组织保障
(一)提高思想认识。物业管理区域是基层治理的主战场,地方政府要高度重视,把加强物业管理作为主动为民服务的重要内容,统筹考虑,合力推进。在建立住宅物业服务市场竞争机制的同时,要充分体现广大业主的意愿,体现公益属性。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旗县市要建立完善推进住宅物业全覆盖提品质的工作机制和考核体系,将物业管理融入基层治理,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要坚持党的领导、依法办事、业主自治的有机统一,充分发挥街道社区作用,帮助引导业主依法行使权力,理顺物业管理各方主体的权责关系,推动物业管理走上规范化管理轨道。可从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中选派干部,在街道统一领导下,脱岗帮助社区、小区开展物业管理提升工作。
(三)压实各级属地管理责任。各旗县市要将物业管理纳入综合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建立物业管理综合协调机制。在街道办事处(旗县党群服务中心)明确承担物业管理活动指导和监督职责的工作机构,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工作人员,落实工作经费。街道办事处(旗县党群服务中心)要全过程参与物业管理的组织指导,物业服务的监管评价、物业矛盾的调解处理。
(四)加强宣传培训。以宣传贯彻《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为主线,宣传物业管理方面的政策和知识,宣传物业管理中典型的人和事,形成弘扬正能量的良好物业管理氛围。开展美好家园、最美物业企业、优秀小区当家人(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委员)选树活动。旗县市要加大对办事处及相关人员的培训力度,通过培训锻造一批基层物业管理人才和物业服务从业人才。
(五)加强督导评估。盟局每年对各旗县市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评估,并通报。各旗县市每年11月底前报送工作落实情况报告。2025年底,盟住建局会同有关部门将对各旗县市方案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接受自治区评估。
附件 1.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基本情况统计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