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提案办理

盟住建局公开承办的盟政协第十届第三次会议提案及对提案的答复

来源:盟住建局

  按照有关要求,现将我局承办非涉密的盟政协第十届第三次会议提案及对提案的答复进行公开。

  一、提案原件

  提案原件.pdf

  二、答复件

  兴安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盟政协第十届第三次会议第0032号提案的答复

马原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理清物业权责关系“分期”收取物业费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多年来,我盟针对物业管理做了大量工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市场化程度及物业服务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为构建党建引领社区治理体制下物业管理新机制,全面推动“红色物业”建设,坚持从人民群众最现实的利益出发,以解决群众关注的物业管理服务问题为切入点,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急难愁盼”问题,促进物业管理水平和服务效能有效提升。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出台了《推进党建引领红色物业建设实施方案》。明确了以“红色物业”建设为中心,通过在小区设置物业党群服务站、创建“红色物业”示范点等方式,增强企业为民服务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共建立红色物业服务站116个,有830个小区进驻了“红色物业”党组织。全盟1162个住宅小区中,专业化管理小区964个、街道代管小区117个、居民自管小区79个、无人管理小区2个,综合覆盖率99.83%、专业化覆盖率82.96%。

  (二)开展了“加强物业管理 共建美好家园”、住宅物业服务全覆盖提品质三年行动等活动。制定了行动方案,完善工作措施,开展了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成本调查,举办了物业企业管理人员业务培训活动。重新修订了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负责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引导企业诚信经营,规范物业服务市场秩序,全面提升管理服务水平。

  (三)健全物业服务信息收费公开公示制度。一是加大物业服务规范化建设力度,落实服务质量主体责任。按照相关规定,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在所服务小区内显著位置设立“物业服务信息监督公示栏”,全面公开企业信息、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收费方式、便民举措等,增强物业服务收费的公开透明度,让业主明明白白消费,保障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的知情权、监督权。二是抓紧抓实物业企业履约践诺能力,进一步将服务标准和服务承诺进行细化、量化,便于业主的监督。发放政策法规宣传册5000多份,签订承诺书企业数125个。实施专业化物业服务的住宅小区已公示物业服务收费信息的小区889个,累计新增公示物业服务收费信息的小区245个。

  (四)强化监督检查。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管理,开展了以“加大物业服务收费信息公开力度,让群众明明白白消费”为主题的“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对小区公示牌落实情况进行摸底调查与督导,畅通群众投诉渠道,依法查处未公示收费信息,查处未按合同约定公示收费项目收取费用的违法违规行为。2023年共检查物业服务企业45家、住宅小区45个,下发了检查通报,对7家企业违规收费、8家企业未按中标价格确定收费标准、28家企业物业服务信息未公示或公示内容不规范的行为责令限期整改,现阶段,我盟物业服务市场秩序得到进一步规范。

  (五)构建长效监管机制。一是严格物业服务企业履职行为,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切实履行职责。应当公示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明确服务责任人,告知安全合理使用物业的注意事项等。二是依法规范物业服务企业收费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居住物业管理服务标准》,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实行等级管理。物业服务费用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利润,物业服务成本主要包括人员工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清洁卫生费用、绿化养护费用、秩序维护费用等,分别实行按月、季、年计收,预收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二、下步工作思路

  (一)全力推行“党建+物业”工作模式,做好“红色物业”拓面提质工作,加快形成党建引领作用明显、行业监管更加完备、物业管理规范有序的物业管理新局面。

  (二)加强行业监管,切实提高物业管理服务质量。实施信用综合评价,出台《兴安盟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负责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建立物业服务企业红黑名单制度。进一步完善物业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年内发布全盟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成本参考价格,规范前期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依法规范企业履职和收费行为,构建“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体系,促进物业服务专业化、精细化。

  (三)以解决群众关注的物业管理问题为重点,提升业主自治能力,提高化解物业管理矛盾纠纷的效能,全面推动物业管理服务扩容提质。引导有条件的物业企业向“物业服务+生活服务”模式转型升级,向养老、托幼、家政等领域延伸。 

  感谢您对兴安盟经济社会发展的关注!

  兴安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5日

  单位负责人签章:肖启峰

  承 办 人 姓 名:马占龙

  承 办 人 电 话: 0482-8266924

  

兴安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盟政协第十届第三次会议第0046号提案的答复

王永生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路面积雪清扫工作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您提的建议,经充分调研后,对旗县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监管部门提出相关要求并持续加强监督指导。一是加强制度建设。各地按照要求,结合地区实际,进一步完善《清雪预案》,进一步明确道路类别及清雪时限、机械清雪作业质量标准、融雪作业质量标准、人工清雪质量标准,并划分三级除雪预案。同时,实行领导带班制度,所有清雪岗位人员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清雪人员及设备进入备战状态,以雪为令,随时出动。二是加强设备检修更新。兴安盟中心城区乌兰浩特市现有清雪设备13台,其中雪狼4台、雪刷5台、刮雪板4台。清雪设备每年10月中旬完成检修和保养工作,确保冬季随时上路开展机械化清雪作业。今年,新购置雪马1辆,该设备能清理道路积雪,破除道路冰层,能有效除冰。三是强化科学错峰清雪。为避免在交通高峰期影响市民出行,各地进一步科学规划清雪作业时间,能在凌晨完成的,必须凌晨完成,早中晚交通高峰期暂停机械清雪作业。四是强化监督检查。各地执法局将进一步提高辖区内巡查频次,督促商户按照“门前三包”协议,及时清理门前积雪,有条件的地区,协同市委政协督查室组成督查组,进一步做好清雪工作的督查、考核验收等工作。

  二、下步工作打算

  我局将持续加强对旗县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监管部门监督指导,不断规范路面积雪清理工作,提高清雪能力。

  感谢您对兴安盟经济社会发展的关注!

  兴安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9日

  单位负责人签章:肖启峰

  承 办 人 姓 名:侯帅

  承 办 人 电 话: 0482-8266936

  

兴安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盟政协第十届第三次会议第0053号提案的答复

张章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防治乌兰浩特市城区内涝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今年以来,我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充分认识当前城市排水防涝工作的严峻形势,结合乌兰浩特市实际情况,加快主城区排水防涝能力建设,城市排水防涝能力有效提升。

  一、基本情况

  乌兰浩特市总面积2353.5平方公里,其中建成区面积44.3平方公里,截至2024年1月,总人口322529人。2023年降水总量为627.8毫米,最大日降水量为111.1毫米,出现在7月14日,最大积水深度1500px,退水时间2小时。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压实工作责任。指导乌兰浩特市结合以往防汛经验及2024年防汛形势,制定完善《2024年度城区防汛排涝工作实施方案》及《2024年度下穿桥防汛应急预案》,逐级压实防汛排涝责任,落实好防汛排涝各项工作要求。二是做好设备检修。健全设施隐患排查整改机制,启动城区277.843公里雨水管网,150公里污水管网、6994座雨水井、4031座污水井、7505个水篦子、3座排洪渠、2座沉沙池的清掏清理工作,保障汛期期间城市排水通畅。三是消除重点隐患。对城市易涝积水点、下穿式立交桥、棚户区、施工工地、各类建筑地下空间、城市低洼地、断头新建排水管渠以及地形地貌改变带来的汇水退水改变等风险点进行全面排查,对16个重点点位制定了“一点一策”方案,明确责任人和处置方式,全力消除隐患。四是强化应急处置。加强部门协同联动,统筹推进城市防洪和排涝工作,待极端天气条件下,果断实施联合办公,形成工作合力。组建应急抢险队伍1支35人,现有54m3/h抽排车2辆,发电机2台、混浆泵2台,救生衣和救生圈20套,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加快管网改造更新。严格实施接入排水管网许可制度,避免雨水、污水管道混接;加大雨污分流排水管网改造力度,暂不具备改造条件的,尽快建设截流干管,提高雨水排放能力。二是优化筹资举措。探索多元化的融资模式。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注重绩效的原则,集聚中央预算内资金、自治区配套资金、社会资本、商业贷款、盟市自筹等资金,管好用好预算内投资,重点向排水设施建设倾斜。三是提升信息化水平。加强城市内涝监测设施建设,强化物联网、传感器等技术应用,在基础设施关键节点、易涝积水点布设必要的智能化感知终端设备,强化实时监控和大数据分析,切实让信息化设备为城市内涝防治工作赋能。

  感谢您对兴安盟经济社会发展的关注!

  兴安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5日

  单位负责人签章:肖启峰

  承 办 人 姓 名:尹健辉

  承 办 人 电 话: 0482-8266920

  

兴安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盟政协第十届第三次会议第0066号提案的答复

宫小冬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切实推进我盟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设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发展新能源充电设施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重要思想,是满足人民群众绿色出行需要的重要举措。近年来,按照国家、自治区相关要求,我盟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结合地区实际,按照“适度超前、布局均衡、职能高效”的原则,分类有序推进,不断加快构建运行高效、安全稳定的充电设施体系。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为进一步优化我盟各旗县市建成区新能源充电设施布局,按照自治区有关要求,我盟于2024年年初编制完成《兴安盟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23-2025 年)》。截至目前,我盟共建成充电站32个、公共充电桩324个(直流264个、交流60个),其中:乌兰浩特市充电站16个、充电桩172个;阿尔山市充电站10个、充电桩88个;扎赉特旗充电站1个、充电桩40个;科右中旗充电站1个、充电桩2个;突泉县充电站4个、充电桩22个。同时,2024年我盟中心城区乌兰浩特市2计划实施沈铁风景名城二期、兴安二小区、华益花园等充电站7个、充电桩36个。目前,处于采购阶段,计划7月中旬开工。

  二、下步工作计划

  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要求,结合我盟实际需求,逐渐推动充电设施建设工作,努力从根本上破解城市“充电难”问题,进一步促进我盟电动汽车产业健康发展,从而营造良好的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环境。

  感谢您对兴安盟经济社会发展的关注!

  兴安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9日

  单位负责人签章:肖启峰

  承 办 人 姓 名:代鹏飞

  承 办 人 电 话: 0482-8266936

  

兴安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盟政协第十届第三次会议第0071号提案的答复

王庆莲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提升居民冬季供暖质量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全盟供热基本情况

  全盟城镇实际供暖面积4294.97万平方米,其中:乌兰浩特市供暖面积1919万平方米、阿尔山市供暖面积164万平方米、科右前旗供暖面积845万平方米、扎赉特旗供暖面积624.77万平方米、突泉县供暖面积370万平方米、科右中旗供暖面积372.2万平方米。目前全盟共有7家城镇集中供热企业,其中热电联产企业3家、“生物质+燃煤”锅炉企业2家、燃煤锅炉企业2家,总计供暖能力6333万平方米。

  二、全盟供热工作开展情况

  (一)开展摸底排查工作。2024年,我局印发了《关于开展城镇供热冬病冬查加快推进温暖工程的通知》,组织各旗县市结合群众投诉情况逐个小区对热源、热网、换热站、热用户的供暖问题隐患开展全链条地毯式排查,共发现主热源问题3处、换热站问题242个、热网问题539.84公里、楼栋立管问题136.98公里,对排查出的问题建立清单进行台账化管理。

  (二)推进温暖工程项目实施。

  我盟成立盟委、行署主要负责同志任双组长的温暖工程领导小组。按照自治区城镇温暖工程实施方案要求,认真谋划方案编制工作,先后组织召开3次专题会议,结合摸排发现的问题及我盟实际需求,充分听取专家意见建议,形成《兴安盟城镇温暖工程实施方案》,计划实施项目31个,总投资17.9亿元,2024年计划完成投资15.0亿元,从供热领域的热源保障、热网更新、热力站提升、应急保障完善、清洁取暖推广、统筹农村集中供热、企业整合等方面补短板、抓落实,努力实现供热温度、服务质量、应急能力“三提升”,热能损耗率、问题发生率、用户投诉率“三降低”,推动我盟供热行业高质量发展。

  截至目前,已开工项目31个,开工率100%,9月底前项目全部竣工。已完成改造老旧一级管网52.22千米,改造老旧二级管网61.58千米,改造楼栋立管10.31千米,改造换热站26座。

  (三)建立城镇供热“四项机制”。建立旗县市处级领导项目建设包联责任制和“一长两员”(旗县市科局长、社区网格员、企业维修员)供热质效小区包联责任制,确保项目落地落实。严格落实供热质量投诉代办制度,设立供热质效监督网格员,第一时间解决群众供热诉求。完善技术保障机制,抽调行业专家组建专家库,定期督导项目建设进度和质量。建立分析研判机制,选取大乌兰浩特地区500户居民、其他旗县市所在地各100户居民开展供热质效动态监测,检验温暖工程取得成效。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结合温暖工程持续推进供热质量提升,一是根据检修计划开始对设备设施进行检修,并将检修情况和检修进度及时报告属地主管部门。检修过程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保证检修质量与安全。二是持续做好开展冬病夏治工作,结合上一采暖季供热实际,对投诉量较大的小区,实施温暖工程改造。三是开展冬煤夏储工作,保障供热季燃煤。

  感谢王庆莲委员对乌兰浩特市住建事业发展的关注!

  兴安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9日

  单位负责人签章:肖启峰

  承 办 人 姓 名:陈征  

  承 办 人 电 话:13847988456

  

兴安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盟政协第十届第三次会议第0079号提案的答复

王晟谕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采取有力措施彻底清除引发过敏的蒿草,为群众创造一个舒适生活环境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盟过敏性鼻炎发病率呈现增长趋势,作为最主要的过敏原,蒿类植物的治理是过敏性防治的工作之一,我局高度重视蒿草铲除工作,通过源头禁种、清理降密等形式有效降低蒿草对群众生产生活影响。

  一、基本情况

  蒿草(别名艾蒿),菊科蒿属一年生草本植物,广泛分布于道路两旁、荒坡、环境适应能力和繁殖能力强。每年致敏时间多在7月至10月,7月、8月是蒿属类植物花粉成熟扩散峰值期,此时气候特征多是干旱少风少雨蒸腾大,花粉粒易在空气中飘浮聚集,患者吸入花粉颗粒后会刺激人体的鼻黏膜,从而引起过敏反应。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源头禁种。将蒿类植物移出种植清单,禁止在园林城市绿化中种植相关植株,有力减少了蒿类植物的分布范围。全盟各旗县市利用城市空闲区域实施城市苗圃21处4200余亩,累计栽种各类植株195万余株,有效压缩蒿草生长空间。二是清理降密。根据蒿类植物生长情况、降雨情况,全盟各旗县市出动人员1500余人次,对公园、城市绿地等130余处城市公共区域的植株进行清理,号召小区物业对小区内的蒿草进行铲除,有效降低蒿草密度。三是常态控生。组织园林环卫部门对蒿草容易生长的区域进行常态化巡视,发现植株及时铲除,避免进入开花期,飞散花粉,造成过敏性鼻炎隐患,尽力为群众提供舒适的生活环境。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提高认识,共同参与。在做好公共区域蒿草清除的基础上,动员广大居民朋友积极参与到除蒿草行动中来,共同维护公共环境。二是科学除草,保护环境。在除蒿草过程中,遵循科学的方法,避免使用化学除草剂等有害物质,以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采用物理除草、生物除草等环保方法,确保除草工作既有效又安全。三是加强宣传,形成氛围。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渠道,加强除蒿草工作的宣传,增强市民的环保意识和参与度。同时,及时报道除蒿草活动的成果和先进典型,形成浓厚氛围。

  感谢您对兴安盟经济社会发展的关注!

  兴安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4日

  单位负责人签章:肖启峰

  承 办 人 姓 名:尹健辉

  承 办 人 电 话:0482-8266920

  

兴安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盟政协第十届第三次会议第0095号提案的答复

牟通令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对公共建筑实施供热计量收费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您提的建议,目前,我盟共有7家城镇集中供热企业,供暖面积约4284.97万平方米,其中,热电联产企业3家,供热面积2526万平方米;“生物质+燃煤锅炉”2家,供暖面积994.77万平方米;燃煤锅炉企业2家,供暖面积764.2万平方米。现阶段,我盟供热企业均未实现新型智慧供热采暖,仅部分换热站可实现自动调控。推进分户计量工作,需对整个供热系统,如热源、管网、计量装置等进行全面提升改造。一是热源改造方面。按照供热分户计量要求,实施供热分户计量的集中供热系统应能实现热源供热量可调节、用户用热量可计量、用户室内温度可控制。目前,我盟供热企业热源只能按照气温变化提前预判调节供热量,暂不具备供热量随用户端用热量实时调节功能,需供热企业对热源调节方式进行更新改造,改造资金需根据改造技术路线确定。同时,供热企业还需结合改造实际,进一步投资搭建智慧供热综合管控平台,以实现供热精准调度、科学调度。二是管网改造方面。实现用户室温可调,除热源要实现供热量可调外,对供热二次管网水力平衡也提出了新的要求,需要通过加装循环变频泵的方式,使供热二次管网从传统的定流量运行模式转变为变流量运行模式。三是计量装置安装方面。实行分户计量,需在用户端安装计量表。目前,根据技术路线,可采用“分户热表直接计量”或“楼栋计量、按户分摊”的方式进行分户计量。按照《供热计量系统运行技术规程》要求,计量表首次安装检定合格后,后续使用过程中仍需定期送检,且原则上供热企业每年要对远传终端显示读数与现场一致性进行1次核查,需供热企业持续投入人力、物力进行维护管理。

  综上所述,受我盟经济发展水平不高,城镇集中供热企业规模偏小等因素限制,实施分户计量,推动新型智慧供热人仍在探索阶段。

  二、下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将积极探索通过实施分户计量稳步推动新型智慧供热的兴安盟模式。一是选取经济基础相对较好、企业实力相对较强的乌兰浩特市,结合地区实际,科学确定一部分基础条件较好的公共建筑、居民住宅小区参与供热分户计量试点工作,并合理确定“分户热表直接计量”或“楼栋计量、按户分摊”等计量方式,推动分户计量工作有序开展。二是积极向盟行署争取资金,对实施供热分户计量试点工作的企业给予一定补贴,降低基层政府、供热企业资金负担,提高供热企业参与热计量改造的积极性。三是积极协调发改部门,进一步完善我盟供热分户计量收费办法,为实施供热分户计量收费提供依据,增加供热企业积极性。

  感谢您对兴安盟经济社会发展的关注!

  兴安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9日

  单位负责人签章:肖启峰

  承 办 人 姓 名:侯帅

  承 办 人 电 话: 0482-8266936

  

兴安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盟政协第十届第三次会议第0142号提案的答复

王宇飞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明确新建小区内基础设施建设标准的提案》收悉,现就明确新建小区内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工作答复如下:

  感谢您提出的宝贵建议。近年来,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我盟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国家、自治区及盟委行署工作部署,相继出台了一系列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完善制度,明确职责,细致梳理群众意愿和诉求,稳步推进相关工作。

  一、工作开展情况

  供水供气供暖安装工程建设取费范围仅限于建筑区划红线内产权属于用户的资产,不得向红线外延伸。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设计、施工单位建设的,供水供气供暖安装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通知供水供气供暖企业参与验收。由供水供气供暖企业建设的,应由供水供气供暖企业负责运行、维护和管理,实行抄表到户由供水供气供暖企业建设的,要做好各项收费标准公开工作,工程建设费用不得高于行业测算水平和政府定价标准建设单位自愿提高建设标准的,依据建设单位书面意见,供水供气供暖企业应向建设单位出具详细的施工设计图、取费标准、造价清单等必需资料。供水供气供暖企业不得强制要求用户一次性付款。供水供气供暖企业要进一步细化、优化工作流程,不断缩减办理时限,做好工程设计、施工、验收程序及标准公开工作,不断提升服务质效。

  感谢您对兴安盟经济社会发展的关注!

  兴安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1日

  单位负责人签章:肖启峰

  承 办 人 姓 名:李恩君

  承 办 人 电 话: 0482-8266916

  

兴安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盟政协第十届第三次会议第0156号提案的答复

周彦龙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将老年活动中心和养老食堂纳入居民小区建设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盟高度重视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认真落实住建厅、盟委工作部署,结合居住社区补短板、完整社区建设等工作,将完善小区公共服务设施完善作为改造重点,主要通过盘活现有闲置房屋、改造完善社区服务设施,补齐服务功能短板等方面,因地制宜,对老旧小区内公共空间实施提档升级,科学合理地将公共空间按功能划分使用,积极完善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努力创造更优质、便捷的小区生活环境,赢得了广大群众认可和理解。截至目前,累计改造小区523个、52367户、411.45万平方米,总投资近8.81亿元。

  在开展老旧小区改造的同时,我局将完整社区建设纳入工作重点,着重补齐“一老一小”公共服务设施短板,全盟先后有3个社区作为全区完整社区建设试点项目,其中,乌市腾飞社区和富民社区项目投入资金2600多万元,通过盘活现有闲置房屋、改造完善社区服务设施、补齐服务功能短板等措施完善养老托育服务设施,打造出乌市功能齐全的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均以投入使用,效果明显。乌市代钦社区作项目,计划投资1937.74 万元,建设1200平方米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增设新能源充电桩、公厕和垃圾站等设施,补齐便民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短板。目前正在办理招标手续,计划7月份开工建设。

  为确保任务目标顺利完成,我局加强了督导调度,积极筹措资金,细化改造方案措施,严把施工质量安全关,有序推进老旧住宅小区改造。

  下步,我局将加大工作力度,认真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建居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和无障碍设施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的通知》等文件规定,大力开展老旧小区改造和完整社区建设,依托科学规划,优化设施布局,规划好现有空间和场地,通过改造、补建、改建和新建进行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打造涵盖生活照料、助餐护理、活动中心等服务内容为一体的养老服务完整社区,切实解决社区养老问题。加强部门间协调沟通,强化项目工程质量监管,全力做好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和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推动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水平不断提升,更好地满足了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需求。引导有条件的物业企业向“物业服务+生活服务”模式转型升级,向养老、托幼、家政等领域延伸,提供普惠社区服务。

  感谢您对兴安盟经济社会发展的关注!

  兴安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5日

  单位负责人签章:肖启峰

  承 办 人 姓 名:马占龙

  承 办 人 电 话: 0482-8266924

  

兴安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盟政协第十届第三次会议第0164号提案的答复

苏日娜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提升阿尔山地区冬季供暖质量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您提的建议,督促阿尔山市住建局进一步加大冬季供暖保障工作力度。一是提升供热质量。优化供热设备,采用高效、节能的供热设备,提高供热效率,监督企业在停暖期实施冬病夏治行动,结合项目开展检修维修工作,对全市供热管网、运行设备、环保设备等配套相关设施进行检修维护和保养,对供暖效果反映不好的管网,彻底维修,确保冬季供暖正常运行。二是延长供热时长。针对阿尔山冬季时间较长的实际,适当延长供暖时间,供热结束日期将从4月30日延长供热至5月6日,不向用户额外收取采暖费。三是稳定供热价格。充分考虑用户经济承受能力,根据不同用户群体及其居住面积、位置、使用方式等因素,对供热价格进行科学合理的定价的建议,2022年,盟发改委供热企业经营成本进行监审三年平均供热成本为50.65元/㎡(含税金)。为进一步降低居民生活成本,供热收费仍执行居民35元/平方米,非居民43元/平方米标准。

  二、下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将结合温暖工程持续推进供热质量提升,一是根据检修计划开始对设备设施进行检修,并将检修情况和检修进度及时报告属地主管部门。检修过程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保证检修质量与安全。二是持续做好开展冬病夏治工作,结合上一采暖季供热实际,对投诉量较大的小区,实施温暖工程改造。三是开展冬煤夏储工作,保障供热季燃煤。

  感谢您对兴安盟经济社会发展的关注!

  兴安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9日

  单位负责人签章:肖启峰

  承 办 人 姓 名:侯帅

  承 办 人 电 话: 0482-8266936

  

兴安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盟政协第十届第三次会议第0172号提案的答复

刘守元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保护农村生态环境的提案》收悉,现就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方面答复如下:

  感谢您提出的宝贵建议,今年以来,我局按照国家、自治区以及盟委行署关于改善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有关要求,紧盯农村环境问题,以补足设施短板、构建长效机制为重点,扎实有序推进县乡村三级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和管理。

  一、坚持高位推动,压紧压实责任

  始终把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作为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盟旗两级住建部门定期研究部署,印发了《2024年全盟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治理行动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治理工作标准。积极向上争取农村牧区垃圾处理补助资金534万元,组织旗县市申报“135”项目2个。主动与发改、农牧(乡村振兴)、生态等部门对接,统筹各部门要素资源协同发力。截至目前,我盟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覆盖率为94.4%,高于自治区年度任务目标14.4个百分点,力争年底达到95%以上。

  二、坚持典型带动,打造体系建设样板

  坚持“典型带动、循序渐进”的总体思路,认真总结各旗县市成功经验,凝聚共识共为。4月中旬,组织召开全盟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现场会,实地观摩扎赉特旗和乌兰浩特市收运处置体系建设及资源化利用7个示范点。总结了全盟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取得的进展,分析了当前形势和存在的问题,对下一步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落实,乌兰浩特市、扎赉特旗和突泉县分别做了交流发言,起到了查进展、观成效、促交流的良好效果。

  三、坚持问题导向,高标准提升治理效能

  聚焦当前影响我盟农村牧区人居环境的难点堵点问题,突出标准建设、靶向发力。一是我局联合发改、农牧(乡村振兴)、生态、供销社等部门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和长效管护机制3年(2024年—2026年)工作目标及具体工作任务。二是组织召开了全盟农村牧区生活收运处置体系建设工作视频培训会,邀请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村镇建设司同志,针对各旗县市体系建设出现的瓶颈问题,具体分析研究解决路径,进一步理清了工作思路和努力方向,盟旗镇村四级相关人员共计1000余人参加培训。

  感谢您对兴安盟经济社会发展的关注!

  兴安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1日

  单位负责人签章:肖启峰

  承 办 人 姓 名:王超

  承 办 人 电 话: 0482-8266058

  

兴安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盟政协第十届第三次会议第0216号提案的答复

提案委: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物业管理,提升物业服务品质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多年来,我盟针对物业管理做了大量工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市场化程度及物业服务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为构建党建引领社区治理体制下物业管理新机制,全面推动“红色物业”建设,坚持从人民群众最现实的利益出发,以解决群众关注的物业管理服务问题为切入点,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急难愁盼”问题,促进物业管理水平和服务效能有效提升。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红色物业”建设初见成效。一是出台了《推进党建引领红色物业建设实施方案》,明确了以“红色物业”建设为中心,通过在小区设置物业党群服务站、创建“红色物业”示范点等方式,增强企业为民服务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共建立红色物业服务站116个,有830个小区进驻了“红色物业”党组织。全盟1162个住宅小区中,专业化管理小区964个、街道代管小区117个、居民自管小区79个、无人管理小区2个,综合覆盖率99.83%、专业化覆盖率82.96%,分别较上年增长10%以上。二是全面推广街道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居委会、业委会、物业企业“三方”共商共议机制,通过压实各方责任,增进部门协同,已累计解决物业方面诉求、问题4850多个,组织企业参与社区治理165次、环境整治230次、志愿活动267次,确保服务群众向实处推进。 

  (二)积极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水平。一是制定了《住宅物业服务全覆盖提品质三年行动方案》《加强物业管理共建美好家园活动实施方案》,开展了物业服务规范化建设、选树“美好家园”小区等活动,引导企业诚信经营,全面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水平,推荐报送“美好家园”小区典型案例8个。二是积极完善工作措施,规范物业管理,重新修订了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负责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开展了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成本调查,举办了物业企业管理人员业务培训活动。三是加大监管力度,开展了物业服务市场秩序专项检查活动,从合同签署、收费标准、信息公示、安全防范等方面对全盟45家物业服务企业、45个住宅小区进行了实地检查,下发了检查通报,对发现问题责令限期整改,现阶段,我盟物业服务市场秩序得到规范。

  (三)加强信息化监管能力建设。积极搭建“以红色党建为引领、企业诚信为核心、多方联动考核为手段”的新型信息化监管模式,推进兴安盟物业监管服务平台建设,通过理念更新、技术嫁接,形成党建引领有力、行业监管到位、运行机制高效、管理服务规范的物业管理新局面。系统平台包含基础数据、党组织、社工、共同报事、共同评价、共同选举、共同协商、共同积分、共同奖励等子系统、四级监管调度,实现办公、服务、业务互联互通。目前,已完成平台搭建、数据录入工作。因我盟财力困难,平台建设所需资金未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中,影响到平台上线运行。我局正与财政部门协商,保证筹措资金到位。

  二、下步工作思路

  (一)全力推行“党建+物业”工作模式,做好“红色物业”拓面提质工作,以解决群众关注的物业管理问题为重点,提升业主自治能力,提高化解物业管理矛盾纠纷的效能,全面推动物业服务全覆盖提品质,加快形成党建引领作用明显、行业监管更加完备、物业管理规范有序的物业管理新局面。

  (二)加强行业监管,切实提高物业管理服务质量。实施信用综合评价,出台《兴安盟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负责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建立物业服务企业红黑名单制度。进一步完善物业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年内发布全盟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成本参考价格,规范前期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依法规范企业履职和收费行为,构建“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体系,促进物业服务专业化、精细化。

  (三)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快物业服务监管平台建设,实现盟、旗县市、街道(社区)、物业企业、业主等多方信息互联互通,形成合力共管、共治住宅小区。

  感谢您对兴安盟经济社会发展的关注!

  兴安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5日

  单位负责人签章:肖启峰

  承 办 人 姓 名:马占龙

  承 办 人 电 话: 0482-8266924

  

兴安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盟政协第十届第三次会议第0234号提案的答复

杨桂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中介行业规范管理的提案》收悉,现就进一步加强中介行业规范管理工作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盟高度重视房地产中介机构管理工作,认真落实住建厅、盟委工作部署,针对房地产中介机构管理做了大量工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促进房地产中介机构行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市场化程度及房地产中介机构服务水平有了很大提高。8月30日前将利用自治区房地产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开展我盟存量房网签备案工作。

  2024年将加大对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力度,将联合盟市场监管局于8月初开展房地产市场“乱象”整治工作,对开发、中介等房地产领域经营过程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检查,为保障交易的公平、公正,维护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扎实做好房地产市场乱象治理工作。有效消除房地产领域风险隐患,彻底遏制新矛盾、新问题的发生,维护好市场秩序。

  为确保存量房网签备案工作顺利完成,我局将积极于自治区住建厅沟通,尽早实现存量房网签备案工作。从源头防止房地产市场乱象等行为发生,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有序发展。

  感谢您对兴安盟经济社会发展的关注!

  兴安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1日

  单位负责人签章:肖启峰

  承 办 人 姓 名:李恩君

  承 办 人 电 话: 0482-8266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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