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电基础设施是指为电动汽车提供电能补给的各类充换电设施,是新型的城市基础设施。大力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有利于解决电动汽车充电难题,是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的重要保障。为优化全盟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布局,推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按照盟行署工作安排,盟住建局编制了《兴安盟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23-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现就《规划》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规划》出台背景
发展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是电动汽车推广应用的基础和保障,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重要思想,满足人民群众绿色出行需要的重要举措。随着兴安盟电动汽车快速增长,编制行业发展规划十分必要。在深入开展调研,广泛征求有关部门的基础上,盟住建局组织编制了《规划》。《规划》充分对接了国土空间、交通运输、电力发展等相关行业专项规划,能够有效指导“十四五”全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二、《规划》制定的主要依据
自2021年至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有关部门先后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加快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内政办发〔2022〕16号)、《推进城镇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六条政策措施》等一系列政策文件,要求加快自治区充换电设施规划建设,完善充换电设施建设体系。盟住建局精心组织、认真谋划,在充分借鉴先进地区经验做法基础上编制本《规划》,并完成部门审查与专家评审工作。
三、《规划》主要内容
《规划》分为总则、电动汽车及充电设施发展现状、充电设施布局体系研究、需求预测、发展目标与布局体系、充电设施规划布局、充电设施规划实施、重点任务与保障措施八章。深入分析了国家、自治区有关政策导向及全盟电动汽车发展趋势,结合城市建设、土地利用等有关规划,开展充电基础设施空间布局、建设运营模式、经济效益、保障措施研究分析,提出了我盟充电基础设施的规划布局、建设运营、政策支持等建议。《规划》期限为2023至2025年,与“十四五”保持同步。《规划》以“两市三旗一县”主城区为重点进行布局,加快形成适度超前、布局均衡、智能高效、开放共享的充电设施体系。
四、《规划》目标
全盟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分为自用、专用、公共三大类。结合我盟发展需要,到2025年,争取实现车桩比2.5:1的总体目标,建成各类充电桩12000个以上。其中,居民自用充电桩5400个,专用充电桩3845个,公共充电桩2767个。
五、《规划》布局
(一)自用充电设施。按照“应建尽建、安全稳定、智能高效”的工作思路,既有小区优先推广“统建统管、有序充电”模式,新建小区严格落实充电设施标准配建比例,推动将充电设施建设纳入老旧小区改造范围,探索结合小区周边路内停车泊位建设路侧充电设施作为补充,实现居住社区充电桩“安得起、管得住、用得好”的目标。
(二)专用充电设施。我盟专用充电设施根据各类电动汽车的运行特征,重点在公交、货运、市政、领域及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规划布局。
(三)公共充电设施。结合不同城区功能定位、城市用地结构、道路交通组织等特点,建设公用桩2767个。其中,大乌兰浩特地区规划公共充电桩1573个,阿尔山市城区规划公共充电桩175个,扎赉特旗城区规划公共充电桩473个,突泉县城区规划公共充电桩273个,科右中旗城区规划公共充电桩273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