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构设置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5-22 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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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保密机要、信息宣传、信访综治、督查督办、应急处理、固定资产、城市建设档案管理等工作。组织协调政务公开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拟定行业人才培养和发展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实施国家行业职业标准、执业资格标准、专业技术资格标准。参与起草全盟住房和城乡建设规范性文件。承担全盟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政策研究。协调深化改革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指导全盟行业法治建设。参与重大违法违规案件查处。负责机关财务工作。负责综合管理本级建设事业各项资金和内部审计。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收费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工作。

  负责人:李英权

  联系电话:0482—8266577

  办公地址:兴安盟党政综合大楼9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 14:30-17:30(法定假日除外)

  (二)住房保障与房地产监管科。组织拟订全盟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盟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保障性住房建设。承办中央和自治区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有关事项。负责全盟直属部门(单位)住房补贴审核工作。承担盟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和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拟订全盟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监督执行。拟订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拟订房屋征收、房屋交易、房屋中介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预销售、楼盘表的建立、购房资格审核、房源验核、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房屋交易资金监管以及房屋抵押等规定并监督执行。管理全盟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个人住房信息系统。

  负责人:窦丽丽

  联系电话:0482—8266918

  办公地址:兴安盟党政综合大楼9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 14:30-17:30(法定假日除外)

  (三)建筑市场监管科。拟订规范建筑市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建设监理、合同管理、工程管理等方面的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拟订勘察设计、建筑施工、建筑装修装饰、室内装饰、建设监理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建筑业企业、室内装饰企业、勘察设计咨询单位、建设监理单位资质、注册人员及其从事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建筑市场诚信体系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农牧民工工资清欠工作。

  负责人:林岩

  联系电话:0482—8266981

  办公地址:兴安盟党政综合大楼9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 14:30-17:30(法定假日除外)

  (四)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指导监督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等工作。参与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指导监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抗震防灾、施工图审查(含消防设计审查)、施工许可、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和工程质量检测工作。负责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和施工图审查机构的资质、注册人员及其承揽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安管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人:田永宾

  联系电话:0482—8266927

  办公地址:兴安盟党政综合大楼9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 14:30-17:30(法定假日除外)

  (五)城市建设科。组织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全盟建设事业统计、分析调度和对外合作等工作。指导城镇水务、园林绿化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城市道路桥梁、地下综合管廊、海绵城市建设和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前期工作。指导城市修补和生态修复工作。指导全盟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城申报和城镇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城镇雕塑、城镇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负责人:李英权

  联系电话:0482—8266577

  办公地址:兴安盟党政综合大楼9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 14:30-17:30(法定假日除外)

  (六)城市管理执法监督局(科)。指导全盟城镇地下综合管廊、道路桥梁管理工作及全盟城镇燃气、供热、垃圾、公共照明、城市停车场、市容环境卫生、公共厕所的建设和运行安全管理。指导监督全盟城市管理执法并开展考核评价工作。指导城市建成区违反城乡规划管理以外的违法建设查处工作,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违规和跨区域案件。指导监督集中行使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和相关部门划转的行政处罚工作。指导全盟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建设。

  负责人:陈征

  联系电话:0482—8266936

  办公地址:兴安盟党政综合大楼9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 14:30-17:30(法定假日除外)

  (七)村镇建设管理科。指导农村牧区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承担历史文化名镇(村)和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各级重点镇、特色小城镇建设和传统村落、传统建筑的保护和发展工作。

  负责人:刘国宇

  联系电话:0482—8266058

  办公地址:兴安盟党政综合大楼9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 14:30-17:30(法定假日除外)

  (八)标准定额与节能科技科。指导建筑节能工作。组织拟订建筑节能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制定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指导散装水泥产业发展。监督实施国家、自治区工程建设标准和有关行业标准。组织编制、发布并监督执行全盟工程建设计价依据。组织发布建设工程造价信息。负责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资质、注册人员及承揽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人:鄂子成

  联系电话:0482—8266058

  办公地址:兴安盟党政综合大楼9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 14:30-17:30(法定假日除外)

  (九)物业管理科。拟定全盟物业服务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监督执行。拟定全盟物业管理的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全盟物业管理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物业房屋招投标的组织监督工作。负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改造工作的监督执行。

  负责人:马占龙

  联系电话:0482—8266924

  办公地址:兴安盟党政综合大楼9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 14:30-17:30(法定假日除外)

  (十)机关党委(人事科)。责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工作的统筹协调。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纪检和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本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负责人:张雁冰

  联系电话:0482—8266966

  办公地址:兴安盟党政综合大楼9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 14:30-17:30(法定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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