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3—2025年)》政策解读
2023年12月29日,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印发了《兴安盟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3—2025年)》(以下简称《计划》),《计划》的出台,为进一步深化建筑业改革,扶持盟内建筑业企业做优做强,吸引盟外优质建筑业企业到我盟发展,促进我盟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提出了一系列举措。
一、《计划》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建筑业是我市国民经济支柱产业、优势产业和富民产业。近年来,全市建筑业总体保持平稳健康发展,但也面临着诸如盟内建筑业企业总体竞争力弱、建筑材料供应紧张、建筑业企业高技能人才缺乏等问题。因此,有必要通过实施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巩固优势,补齐短板,进一步稳固支柱产业地位,为推动全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计划》制定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内政办发〔2022〕58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建筑业倍增行动计划(2023-2025 年)的通知》(内政办发〔2023〕52号)要求,我局精心组织、认真谋划,深入相关建筑业企业走访调研,先后组织召开3次座谈会。在充分借鉴先进地区经验做法基础上,结合我盟实际,起草了完成初稿。先后2次征求了盟财政、发改委等盟直10个部门和6个旗县市人民政府的意见,通过公平竞争审核和合法性审查后,由行署领导审签后印发。
三、《计划》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兴安盟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3—2025年)》主要内容共分为四部分。(详见附件)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主要包括进一步扶持盟内建筑业企业做优做强;进一步深化建筑业改革,扶持建筑业企业多起来、大起来、强起来;进一步营造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吸引盟外优质建筑业企业到我盟发展,促进我盟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第二部分为“发展目标”。2023年——2025年,力争盟内建筑业企业总产值分别达到60亿元、65亿元、70亿元,力争新增特级资质企业1家、一级资质企业1家、二级资质企业10家。
第三部分为“工作措施”。主要包括支持盟内企业做优做强、推动盟外企业落地生根、促进企业内外联动、鼓励创先争优和转型升级、优化产业发展环境等13条内容。
第四部分为“保障机制”。主要包括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奖补资金来源及发放、严明纪律规矩、强化宣传引导、政策执行期限等6条内容。
四、政策执行期限
本计划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联系单位:盟住建局建筑市场监管科,8266963、82669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