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加强物业管理共建美好家园”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旗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进一步加强全盟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统筹推进党建引领、精神文明建设、街道(旗县党群服务中心)属地管理、行政执法进小区、规范业委会(物管会)运行、提升物业服务质量等工作,加快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物业综合治理新格局,营造一批“美好家园”小区,根据《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 <开展“加强物业管理< pan>开展“加强物业管理<> 共建美好家园”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建物函〔2023〕262号)要求,结合《兴安盟推进党建引领红色物业建设实施方案》(兴建联发〔2023〕9号),我局特制定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旗县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组织开展创建工作。
兴安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7月18日
开展“加强物业管理共建美好家园”
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印发 <开展“加强物业管理共建美好家园”活动实施方案> 的通知》 开展“加强物业管理共建美好家园”活动实施方案>和《兴安盟推进党建引领红色物业建设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强化社区物业行业党建联建,推进物业管理与基层社区治理深度融合发展,推动住宅小区新时代精神文明建设开创新局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着力以高质量物业服务促进美好家园建设,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需求,结合兴安盟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破解“急难愁盼”民生问题,建立基层党组织领导、职能部门管理、自治组织引导、企业专业服务、社会组织融入、社会大众参与的物业服务长效机制,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推进物业服务行业领域功能升级,提升物业服务供给品质,为广大群众营造文明有序、整洁优美、干净舒适、安全和睦的居住生活环境,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加强社区物业行业党建联建,推动住宅小区精神文明建设,充分发挥街道(旗县党群服务中心,下同)社区党组织对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和共建“美好家园”活动的领导作用,推进物业服务和物业服务企业党建全覆盖,强化党组织对业主委员会的指导,建立社区物业党建联建和协调共治机制,形成住宅小区治理合力。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服务居民、造福居民作为共建“美好家园”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完整社区建设试点等行动,破解居民反映强烈的物业管理问题,提高业主自我管理能力,满足人民群众美好居住生活需要。
坚持共建共治共享。推动物业管理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发挥基层政府组织协调作用,充分调动相关职能部门、街道社区、居民、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及各类小区自治组织、物业服务企业、社会组织等积极性,参与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实现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以高质量物业服务推进“美好家园”建设。
(三)工作目标
在全盟开展“加强物业管理共建美好家园”活动,要强化基层党组织对物业管理工作的全面领导,引导探索建立物业管理多方参与、协调运行机制,推动物业管理重心向基层下沉,促进物业管理与基层社会治理深度融合,形成党建引领、政府组织、行业主管、部门配合、基层主抓、居民参与、企业服务共建共治共享的现代化物业管理新格局。到2023年底,全盟住宅小区卫生整洁、美观明亮,物业服务水平和精神文明建设水平明显提升,社会满意度不断提高,建成一批服务优良、管理规范、环境宜居、特点鲜明、安定和谐、群众满意的“美好家园”小区。
二、工作安排
(一)制定实施方案。各旗县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依据“美好家园”小区原则要求及选树参考标准(见附件1、2),科学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可进一步细化量化“美好家园”创建选树参考标准。
(二)组织部署实施。各旗县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做好“美好家园”创建工作,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支持建设,会同街道、社区在辖区内住宅小区广泛开展动员和部署,坚持群众主体和自愿申报的原则,按照活动方案和选树参考标准对申报参加创建的小区工作进行指导,鼓励引导居民、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共同参与创建工作,对创建过程各个环节和结果充分公开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对辖区内创建的“美好家园”小区进行自评,选树“美好家园”小区,择优向盟物业主管部门推荐。2021年已公布的“美好家园”小区不再列入此次创建范围。(2023年9月15日前完成)
(三)复核公示推荐。盟住建局对各地推荐的“美好家园”小区进行复核,组织开展建设效果评价。选树的“美好家园”小区应当在地方媒体或网站公示,广泛开展宣传,接受社会监督。各旗县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合理控制属地“美好家园”的小区数量,原则上选树“美好家园”小区不超过5个。(2023年9月底前完成)
(四)总结创建经验。各旗县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梳理总结本地创建工作开展情况、主要做法成效、存在问题及下步工作建议,总结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汇总形成工作报告,并将“美好家园”典型案例小区情况介绍(示范格式见附件3,包括文字、图片、视频等,材料中需附图片佐证)一并报送我局,我局将择优向自治区住建厅推荐。(2023年10月23日前完成)
三、有关要求
(一)深化思想认识。各地要将此次创建“美好家园”小区活动作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及推动党建引领红色物业建设的实际行动,推动党建引领下的物业管理深度融入基层社会治理的有力抓手,保障和改善民生、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举措,促进社会各方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格局,不断提升物业服务效能和水平。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根据活动安排,结合实际,落实责任,精心策划,细化措施,严密组织,规范执行,争取社会各界支持,形成强大工作合力,共同推动活动开展,确保取得实效。
(三)做好工作评估。各地要将居民满意度作为评价活动的首要评价标准,充分听取居民意见,注重小区物业管理工作中各方的参与度,采取各种形式定期评估活动进展和项目选树情况,鼓励引入第三方评价机构参与活动开展情况评估。要及时总结共建“美好家园”活动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经验,高质量确保推荐的“美好家园”小区特点鲜明、引领作用突出。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地要做好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营造浓厚创建氛围,对创建达标的住宅小区开展集中宣传活动,结合先进基层党组织、最美城乡社区工作者、最美物业人评选等活动,选树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并发动行业协会、主流媒体和行业媒体广泛宣传,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物业管理工作的良好局面。
联系人:鄂子成
联系电话:0482-8266924
电子邮箱:
附件:1.“美好家园”小区原则要求
2.“美好家园”选树参考标准
3.“美好家园”典型案例小区情况介绍行文格式(示范)
附件1
“美好家园”小区原则要求
1.小区业主对物业管理满意度高,满意度位于旗县市前5%(或者小区物业管理投诉率位于旗县市后5%)。
2.小区党组织健全,所在街道社区充分发挥党建引领物业管理的作用,所在小区建立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等)、物业服务企业等多方参与的协调运行机制。
3.小区组织开展精神文明活动,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丰富群众文化生活。开展“物业服务+生活服务”模式,满足居民美好生活需要。
4.小区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或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等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等运行规范。
5.小区显著位置公示相关部门投诉、咨询电话。相关部门执法进小区,形成良好的部门协作机制。
6.小区实施专业化物业管理,物业服务规范,重大公共事件应急机制健全,物业服务企业1年内无行政处罚记录。
7.小区环境整洁,共有设施设备维护到位,无违章搭建、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等现象,实现垃圾分类投放和收集。
8.小区物业服务标准和收费等信息公示规范,物业费收费率不低于95%。
附件2
“美好家园”小区选树参考标准
序号 |
选树项目 |
选树内容 |
选树权重 |
一 |
党建引领机制完善 |
1.所在街道健全街道党(工)委统一协调,相关部门联动执法,协同解决物业管理问题的工作机制 |
20% |
2.多方联动机制或联席会议制度有效落实,对涉及物业管理的重大事项、重要问题、重点工作能共同协商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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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小区有党建活动场所,通过社区物业党建联建或选派党建指导员等方式,实现党的工作覆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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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小区建立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协调运行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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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小区组织开展精神文明活动,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丰富群众文化生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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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委员会等运行规范 |
1.街道社区党组织做好业委会人选推荐把关工作,组织业主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或指导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临时代行业主委员会部分职责 |
20% |
2.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成员中的党员占比较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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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至少每年向业主公布业主共有部分经营与收益、维修资金使用、经费开支等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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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定期召开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会议,及时组织召集业主共同决策小区重要公共事务,并报告社区党组织和居民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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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物业管理服务规范高效 |
1.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状况位于全市前5% |
40% |
2.小区业主满意度位于全市前5%或小区物业管理投诉位于全市后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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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重大公共事件应急机制健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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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小区物业费收费率≥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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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小区物业服务信息公开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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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小区环境卫生良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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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小区绿化养护良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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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小区共有设施设备维护良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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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开展“物业服务+生活服务”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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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对于小区内违法违规行为,履行巡查、劝阻、报告职责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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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内无行政处罚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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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部门执法和专项服务进小区 |
1.小区显著位置公示相关部门投诉、咨询电话 |
20% |
2.小区显著位置公示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专业运营单位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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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相关部门执法进小区,专业运营单位服务进小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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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小区无违章搭建、占用堵塞公共和消防通道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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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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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小区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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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小区违规饲养动物情况 |
注:各地可在该参考标准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完善。
附件3
“美好家园”典型案例小区情况介绍
行文格式(示范)
一、基本情况(包含小区名称、地址、建筑面积、户数、物业服务企业名称、小区获得的荣誉等)。
二、活动开展情况(应体现2023年6月以来“美好家园”活动开展的具体工作)。
三、工作成效和亮点(应突出2023年6月以来“美好家园”活动带来的变化、前后对比照片)。
四、小区满足选树参考标准情况(对应选树项目,逐条说明该小区的实际情况,文字说明应简洁、准确、要素齐全;佐证图片要清晰、美观;若有第三方参与评估的,应体现第三方评估情况;)。
五、宣传报道情况(应体现2023年6月以来的媒体报道情况、线上线下宣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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