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盟住建局 发布时间:2023-01-31 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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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兴安盟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现编制兴安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主要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兴安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电话:0482-8266928)

  一、总体情况

  (一)加大主动公开力度

  严格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022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99条。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中,概况类信息更新55条,政务动态信息113条;通知公告信息19条;机关党建类信息25条,政策解读1条;重点领域信息公开12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本部门2022年度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3次,申请人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提交的关于公开事项。经核实,申请人所申请公开的“国道302 线与盟经济开发区连接线道路(东西路)”非住建市政部门管理道路,故住建市政部门无此道路规划设计相关资料,无法对该道路设计规划图纸进行公开。

  (三)加强政府信息管理

  严格落实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对主动公开的文件须同填写《公文源头属性认定表》,《公文公开审批单》,并在我局综合办公平台(OA系统)中增加了《公文公开属性认定审核表》。制定《信息发布审核登记表》对重要稿件认真反复校对,及时发现和纠正错漏信息,坚决杜绝因信息内容不当引发的负面舆情。

  (四)平台建设情况

  一是高度重视门户网站建设,坚持“统筹规划、应用优先、资源共享、安全保密”的原则,以“促进公开、为民服务”为目的,突出工作重点,展示工作特色,规范平台运作。二是健全微信公众号等政务新媒体管理机制相关工作制度,做好信息管理等工作。2022年度共信息发布数量199条,继续推动政务新媒体与网站等统筹建设,提高信息发布、解读回应、政民互动、办事服务的整体水平。三是持续加强政务新媒体平台监管,实施监督新媒体平台的信息发布,及时发布最新政策信息,有力有序有效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发展。

  (五)强化监督保障

  局领导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及时调整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围绕落实2022年政务公开要点要求,研究制定具体牵头任务和年度考核工作分工方案,将涉及的任务进一步明确牵头科室(单位)和责任人,确保责任到位、任务到人,目前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着力加强公开解读回应等涉及的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2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0

0

0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2

0

0

0

0

0

2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一是学习贯彻相关政务公开文件的工作力度还有待加大,相关人员对公开事项准确理解、依法办理、规范操作的意识和能力需提高。二是部分栏目的公开内容更新不够及时,注重政策文件或项目本身的公开,但对实施成果公开不够。三是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综合服务水平还有待提高,在回应关切等方面需做细做实。
  (二)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一是加强有关政策法规、条例的学习。逐步扩大信息主动公开范围,提高信息公开质量。二是加强热点公开。深化回应关切,对热点问题快速反应并及时公开回应,切实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群众满意度。三是加强平台建设管理。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相关栏目,做强官方发布渠道,为信息公开提供有力支撑。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2〕8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内政办发〔2022〕28号)和《兴安盟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兴安盟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兴政公发〔2022〕1号)要求,完成各项工作要点任务。

  兴安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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