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兴安盟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安全措施方案》

来源:盟住建局 发布时间:2021-07-21 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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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建办发[2021]66号关于印发《兴安盟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安全措施方案》的通知.doc

  《兴安盟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安全措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目录

  (一)为什么要制定此项方案

  (二)制定此项方案的主要任务

  (三)制定此项方案提出的相关要求

  二、具体内容

  (一)为什么要制定此项方案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住建厅《关于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行动的通知》(内建质〔2021〕96号)文件要求,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及兴安盟盟委、行署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始终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原则,树牢安全发展理念,落实主体责任、监管责任,强化风险防控,针对高处坠落事故主要特点和突出问题,采取强有力措施,尽最大努力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排除高处作业事故隐患,有效遏制高处坠落事故多发态势。

  (二)制定此项方案的主要任务

  推动建设单位落实安全生产首要责任,施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监理单位切实履行施工现场监理职责、规范作业人员行为,各级住建主管部门落实监管职责,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水平。

  1、打造安全环境,消除高处坠落隐患

  建设单位要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严格遵守法定基本建设程序,不得任意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要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确保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保障到位,要加强对参建各方落实安全生产职责的监督。施工单位要根据工程特点,辨识施工各阶段高处坠落危险源,制定预防高处坠落安全技术措施,完善各项管理制度,狠抓安全防护材料质量控制,加强施工过程安全管理,严格关键部位验收制度,加大危险作业区域警示提醒,重点部位要有安全管理人员跟班作业。

  2、强化教育培训,提高安全生产能力

  (1)施工单位要建立完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明确培训内容、频次、形式和考核评价方式,严格落实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和班前教育交底制度,未经培训和交底的工人一律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作业。

  (2)各地住建主管部门通过开展培训讲座、技能大赛、现场观摩等活动,加大预防高处坠落事故宣讲力度。

  3、加大检查力度,落实主体责任

  (1)建设单位要督促施工单位落实预防高坠的安全防护措施,协调现场交叉作业时的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工程参建各方安全生产的综合管理。

  (2)施工单位督促工程项目开展日常巡查、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

  (3)监理单位要重点加强对施工现场涉及到高处作业的部位和环节实施监理,对超规模的危大工程施工过程实行旁站,建立监理记录,切实履行高处坠落事故隐患监督整改和上报职责。

  (4)各旗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日常监督工作,对辖区内在建房屋市政工程进行全覆盖检查,落实专项行动各项要求,鼓励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建设项目监管全覆盖。

  (5)兴安盟住建局将结合综合督查对各地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行动开展情况不定期进行督查。

  4、加强宣传引导,营造安全生产氛围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加大预防高坠事故专项行动宣传力度,通过开展形式多样、富有成效的宣传活动,营造警钟长鸣、常抓不懈的安全生产环境氛围,增强从业人员安全意识。

  (1)建设单位应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认真贯落实全盟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行动相关要求,督促施工单位制定宣传活动方案,定期检查宣传活动效果。

  (2)施工单位可通过制作预防高处坠落事故宣传片、短视频,组织开展安全知识竞赛、平安班组创建、安全文明之星评选等活动,强化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

  (3)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围挡、现场入口、外脚手架、操作平台等显著部位设置防范高处坠落事故的警示标语,通过电子屏、广播等影音设备循环播放警示片或警示语,作业环境安全警示标志标牌设置全面、醒目。

  (4)各旗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通过报刊媒体、互联网平台等媒介,宣传报道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行动的活动信息。

  (三)制定此项方案提出的相关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旗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站在以人民为中心,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高度,时刻把人民群众生产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充分认识此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追性,加强组织领导,精心谋划、广泛发动,制定切实可行的行动方案,组织建筑工程各方责任主体积极参与本次行动。

  2、强化监管,严格执法查处。各旗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强化监管,加大执法力度,对施工现场未严格履行预防高处落事故责任、落实管理要求、安全防护不到位等违规行为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处罚。

  3、强化落实,取得良好成效。各旗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把防高处坠落作为一项重要工作,重点抓好各项措施落实通过专项行动,形成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在实际工作中不断总结推广,相互交流学习,形成长效机制,不断提升全盟房屋市政工程本质安全生产水平,切实减少高坠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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