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及目的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老旧小区改造的决策部署,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不断完善城市管理和服务,顺应群众期盼,坚持量力而行,努力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让人民群众在城市生活得更方便、更舒心、更美好。通过实施改造,切实解决城镇老旧小区建筑物和配套设施破损老化、市政设施不完善、环境脏乱差等问题,使老旧小区居民的居住条件和生活品质得到明显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显著增强。
二、意义
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对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推动城市精细化管理、扩大投资拉动消费、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居民参与。既发挥政府的组织引导作用,又坚持以居民为主体,尊重群众意愿,形成“盟市统筹、旗县市实施、居民参与”的工作机制。
(二)以人为本,惠民利民。将补短板、惠民生作为老旧小区改造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重点解决严重影响居住安全和居住功能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对小区建筑物本体和周边环境进行适度改造提升。
(三)因地制宜,稳步推进。根据老旧小区不同情况,量身定制并优化改造方案,力求方案精细化,改造结果品质化。
(四)创新机制,治管并举。充分发挥街道、社区基层组织作用,创新老旧小区管理模式,建立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格局,实现小区后续管理的专业化,并形成长效机制。
四、改造任务目标
2020年全盟计划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15776户,年底前全部开工。其中:2020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任务8115户,2019年改造计划任务中未开工7661户。乌兰浩特市如意小区列入自治区实施完善提升试点示范改造项目。
五、改造内容
(一)基础类改造内容:改造提升小区内部以及与小区联系的水电路气暖信和生活垃圾分类等基础设施,对小区内建筑物屋面、外墙、楼梯等公共部位进行维修。
(二)完善类改造内容:实施建筑节能改造,对有条件的楼栋加装电梯。拆除违法建筑,治理小区及周边的绿化、照明等环境,建设或改造提升小区及周边适老设施、无障碍设施、停车场、集中充电设施、安防监控系统、消防设施设备、智能信报箱等配套设施,建设文化休闲、体育健身设施及物业服务用房。
(三)提升类改造内容:新建或改造建设小区及周边的卫生服务站,以及养老、托幼、助餐、家政保洁、便民市场、便利店等服务设施。
六、保障措施
(一)落实地方主体责任。各旗县市要落实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主体责任,结合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和更新改造工作,进一步统筹管理各项改造内容,落实好各项支持政策。
(二)周密组织实施。各地住建部门要加强与镇街等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抓好工作协调调度,7月底前完成全部改造项目的前期手续办理。强化项目监管,杜绝安全隐患。
(三)积极筹措资金。建立由政府、原产权单位、居民、管线单位、市场多方筹措老旧小区改造资金。地方政府承担的改造资金要列入财政年度预算,要与国家、自治区安排的老旧小区改造专项资金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资金统筹使用,切实提高改造资金的使用效率。
(四)开展工作调度。凡纳入2019年和2020年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的项目,全部实行工作台账管理,按月调度改造进展,对项目进展较慢和存在问题的地区,加大督导力度。
(五)加强宣传引导。广泛宣传,提高社会公众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认识,形成社会广泛支持、群众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准确解读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政策措施,主动释放正面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