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

来源:盟住建局 作者:盟住建局 发布时间:2019年04月22日 分享到:

各旗县市人民政府,盟直有关部门:

  为做好全盟住房保障工作,落实好2019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2019年自治区下达我盟城市棚户区改造住房开工目标任务是600套,基本建成100套。计划为3045户城镇住房保障家庭发放租赁补贴772万元。自治区对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设进度要求是:棚户区改造住房目标任务在9月底前全部开工,基本建成任务11月底前完成,租赁补贴按月或按季发放到位,12月底完成全年发放工作。

  各旗县市城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是:

  乌兰浩特市计划为1550户保障对象家庭发放租赁补贴396万元。

  阿尔山市计划为230户保障对象家庭发放租赁补贴58万元。

  科右前旗城市棚户区改造住房开工目标任务是600套,基本建成100套。计划为150户保障对象家庭发放租赁补贴45万元。

  扎赉特旗计划为350户保障对象家庭发放租赁补贴75万元。

  科右中旗计划为165户保障对象家庭发放租赁补贴80万元。

  突泉县计划为600户保障对象家庭发放租赁补贴118万元。

  二、工作要求

  (一)全力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各地要根据盟委、行署工作部署,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在确保完成好自治区下达我盟各项年度目标任务的同时,继续做好以前年度结转棚改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工作,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将配套建设幼儿园纳入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予以建设,确保配套幼儿园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加强工程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安全。把加快棚改续建项目建设纳入目标责任考核,对逾期未竣工和回迁入住的项目实施清单式管理,推进棚改安置住房按期竣工交付、及时分配入住。

  (二)积极筹措棚改资金。根据政策调整要求,从今年开始棚改资金主要靠发行棚改专项债券解决,因此各地对于计划改造项目要提前做好前期手续的办理,以备及时申请棚改专项债。同时,各地应抓紧推进已取得棚改贷款项目实施进度,尽快发放支付和使用好棚改贷款。盟直有关部门及时下达拨付中央和自治区对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补助资金。各地人民政府要加大资金投入,严格执行保障性安居工程财税、土地、金融等支持政策。积极探索构建多元化棚改实施主体,引导房地产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

  (三)实物保障和租赁补贴相结合,扩大住房保障范围。

  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推动公租房保障方式从实物保障向租赁补贴转变,租赁补贴发放标准要合理测算,并随市场租金变化进行动态调整,按月或按季发放到位。加强公租房准入和退出管理,健全完善公租房分配管理办法,扩大公租房保障范围,将农牧业转移人口、新就业职工、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和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及青年医生、青年教师、专业技术人员等行业困难群体,全部纳入保障范围。

  (四)做好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性安居工程是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领域,媒体和广大群众高度关注,各地要高度重视保障性安居工程信息公开工作,在各地政府网站和媒体上及时公开住房保障政策制度、建设情况、保障对象及保障房分配等相关信息,让群众充分了解保障性住房相关情况并予以监督。在建工程项目施工现场要设立公示牌,基本建成和竣工项目要设立永久责任标牌。

  (五)做好住房保障档案管理和统计工作。各地要按照有关要求,加强住房保障档案管理制度建设,规范住房和项目档案管理,对住房保障对象档案和住房保障房源档案及时归档,对棚户区改造的货币补偿协议、政府组织棚改居民购买商品住房、政府购买商品住房协议、回迁安置协议等房屋征收资料档案,务必做到按期归集整理,确保真实完整记录实施情况,并集中管理,全面客观反映住房保障管理状况,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各地各部门要继续执行好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报表要求,指定专人负责统计工作,建立起工作网络,确保上报数据客观完整、真实可靠、及时报送。

  (六)规范保障性安居工程分配管理,严格落实整改审计发现问题。各旗县市应进一步完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政策措施,要高度重视审计部门对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发现的问题,不折不扣整改落实,做到整改有措施、资金往来有票据,并举一反三,杜绝再产生类似问题。相关部门要继续配合好各级审计部门的年度专项审计工作,积极提供各类资料及保障性安居工程支撑性政策文件,对于发现问题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可行整改计划和方案,保证整改意见落实到位。

  

附表兴安盟2019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责任目标.xls

  2019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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