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的工作要求,促进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依法参与市场竞争、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3月25日,兴安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举办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普法培训班。各旗县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兴安盟房地产业协会、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服务企业约300余人参加了培训。兴安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与房地产监管科科长王建忠主持会议,副局长宝林做开班讲话。
副局长宝林就如何提高房地产开发和物业管理工作的法治意识提出四点意见。一是要增强依法行政和合法经营意识。二是要牢固树立高质量发展意识。三是要切实增强自律意识。四是切实提高学习意识。
此次培训聘请盟党校法学教研室、副教授陈斯日古楞针对《民法典》中涉及房地产企业和物业企业法律知识进行了详细解读。
通过此次培训,进一步提高了全盟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物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律知识水平和法制思维能力,增强了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诚信经营和社会责任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