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对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反应能力和防御水平,避免或尽可能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内蒙古自治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兴安盟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兴安盟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中规定的职责与任务,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高效、有序地做好防灾和抢险救灾工作,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内蒙古自治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兴安盟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兴安盟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地质灾害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
1.4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以人为本
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2)统一领导、分工负责
积极与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
2.组织体系
2.1兴安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
兴安盟住建系统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由兴安盟住建局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总负责,总指挥为第一责任人,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抢险救灾组、调查监测及灾后重建组、后勤保障组协调处理具体事宜。
总 指 挥: 王福顺 盟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总指挥: 杨宪宏 盟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陈 君 盟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田金锁 盟住建局党组成员、代建局局长
宝 林 盟住建局副局长
王喜民 盟住建局二级调研员
尹海城 盟住建局四级调研员
吴玉祥 盟住建局四级调研员
成 员: 李英权 办公室主任
田永宾 机关党委(人事科)专职副书记
王建忠 住房保障与房地产监管科科长
陈 福 建筑市场监管科科长
张 宇 建筑节能与科技科科长
付 佳 村镇建设管理科科长
刘国宇 城市执法监督局(科)科长
马占龙 物业管理科负责人
陈 征 城市建设管理科负责人
孙学忱 盟安全监督站站长
庄铁成 盟质量监督站站长
韩有昌 盟工程造价管理站站长
李丽萍 盟节能监管中心主任
孟德军 盟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主任
指挥部工作职责:根据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统一指挥和组织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执行盟委、行署下达的地质灾害抢险救灾任务。
2.2办公室
主任:杨宪宏 副局长
成员:李英权、田永宾、庄铁成、孙学忱、韩有昌
办公室主要职责:督促、检查、落实各小组地质灾害应急准备工作;组织地质灾害灾情、险情调查和评估,提出启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建议;根据指挥部的各项指令、命令,负责实施、协调并督促、检查、落实各项应急工作。
2.3抢险救灾组
组 长:宝林 副局长
成 员:物业科、房产科、建筑市场监管科全体人员
主要职责:参与组织抢险救灾工作,抢救被压埋人员;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引发的水灾、火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物质大量泄漏等“次生灾害”进行抢险,消除隐患;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组织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人员、财产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强行组织避灾疏散;调配各工作组抢险救灾所需物资及车辆,必要时调集相关建筑企业、物业企业人员参与抢险救灾。
2.4调查监测及灾后重建组
组 长:陈君 副局长
成 员: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建筑市场监管科、质监站、安监站、科信检测中心全体体人员
主要职责:对险情或灾情进行应急调查、核实,并初步分析险情或灾情产后的原因,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组织险情或灾情监测和评估,预测灾害发展趋势和潜在威胁,提出应急防范措施及建议并将情况报告盟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帮助灾民选择新的地址修建住房,并协助办理相关手续.指导灾区修复损毁的房屋、公路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2.5后勤保障组
组 长:杨宪宏 副局长
成 员:办公室、机关党委、城市执法监督局、财务室全体人员
主要职责:协助其他各组做好各组车辆、物资、设备的分配工作;及时联系抢险材料和物资,迅速运送至需要地点,保证抢险材料、物资数量;加强抢险救灾专项资金、物资的管理、发放和使用;保障救灾物资及时运送到灾区;积极做好广大干部职工的思想宣传教育工作,消除恐慌心理,稳定人心,迅速恢复正常秩序,全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3.地质灾害应急准备
3.1分级标准
(1)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Ⅰ 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2)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Ⅱ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3)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Ⅲ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中型地质灾害灾情。
(4)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Ⅳ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小型地质灾害灾情。
3.2应急队伍、设备和物资
局属各部门要加强工程抢险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抢险设备和物资,明确工程抢险所需设备和物资的数量及分布情况、存放地点等,并建立相应管理制度,保障在地质灾害发生后,能够迅速开展救灾工作。
3.3通信与信息
局属各部门平时要认真做好电话、传真、计算机网络维护工作,指挥部成员在应急期间必须保证计算机和手机处于开机状态,保障地质灾害应急期间通讯与信息传送渠道通畅。
3.4应急响应
接到盟地质灾害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的通知后,立即启动住建系统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根据盟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要求,召开指挥部紧急会议,传达盟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指示,通报灾情,讨论制定科学的抢险救灾方案,部署全盟住建系统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指挥部各工作组根据职责分工,立即抽调必要的人员、车辆、物资和设备,组成建筑、市政、公用工程抢修抢险分队,迅速奔赴灾区,在盟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组织、指导全盟住建系统对灾区受损的供排水、燃气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进行抢险修复,尽快恢复基础设施功能,对已发生次生灾害的地点进行抢险修复,防止次生灾害蔓延,全面完成救灾任务。
组织昼夜救灾值班,随时准备接受盟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指示,收集灾情和抢险救灾情况,并向指挥部汇报,随时准备组织增援。
4.应急结束
盟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宣布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期结束后,住建系统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期随之结束。
5.奖励与责任
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结束后,指挥部对住建系统在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奖励;对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者临阵脱逃、擅离职守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6.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的制定与解释部门为兴安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兴安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