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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措施费 未返还资金的公告

来源:盟住建局 作者:盟住建局 发布时间:2023年02月15日 分享到:

  为进一步加强优化营商环境,力争2023年3月底前完成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措施费清零,现将我局未返还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措施费予以公告,公告时间为2023年2月8日—28日,请相关单位在公告期内携带有关资料尽快向我中心申请退还,逾期仍不来申请退还,我局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联系单位:兴安盟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技术服务中心

  联系地址:科右前旗科尔沁镇金界路科信质量检测有限公司三楼西侧

  联系人:陈迪

  联系电话:0482-8511100  18704807979(微信)

  特此公告

  附件:兴安盟未返还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措施费明细表

  兴安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2月8日

  

附件:

兴安盟未返还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措施费明细表

序号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金额

1

红胜家园2#楼

乌市城郊乡房产开发红胜小区项目部

兴安盟建发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3,000.00

2

中央大路

乌市经济开发区

乌兰浩特市天起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10,000.00

3

红云花苑4#16#

江苏昊天投资有限公司乌市分公司

长春东业

50,000.00

合计

63,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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