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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兴安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关于兴安盟委第二轮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来源:盟住建局 作者:盟住建局 发布时间:2022年12月02日 分享到:

  根据兴安盟委统一部署,2022年4月12日至5月31日,盟委第一巡察组对中共兴安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开展了常规巡察。8月31日,盟委第一巡察组向中共兴安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认真履行整改责任,扎实推进巡察整改工作

  (一)提高思想认识,精心安排部署。反馈会后,我局党组高度重视,召开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部署会、党组扩大会议和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重要论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重要论述,梳理巡察反馈意见,研究部署巡察整改工作。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深刻查找存在问题的原因,剖析问题根源,明确今后努力方向。

  (二)加强组织领导,压实整改责任。成立了由局党组书记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整改工作方案要求,局主要领导主动扛起“第一责任人”责任,对整改落实负总责,其他班子成员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对分管领域整改事项主动认领领导责任。各部门按照整改要求、时间节点,逐条逐项落实整改,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高质量完成整改工作。

  (三)深入查摆剖析,推动整改落实。对照巡察反馈问题,坚持以问题为导向,认真剖析问题存在的根源。严格对照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实行台账式和销号式管理,对能立即整改的事项,做到立行立改、即知即改。对需逐步解决的问题,建立整改台账,做到清单化管理,细化进度要求,动态更新情况,落实挂账销号。针对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把立行立改与长效机制建设结合起来,建立治根本、管长远的制度体系,从根源上堵住产生问题的漏洞。

  二、严格对照巡察反馈意见,逐项抓好整改落实

  (一)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到位,履行职能责任存在差距。

  1.关于“党组领导作用发挥不充分,民主集中制落实不到位”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制定了《兴安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议事规则》,明确“三重一大”具体范围并列清单,凡属党组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项,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组集体讨论决定。二是严格执行党组议事程序。不是党组成员的领导班子成员列席会议,可以发表意见,但不参与会议表决。

  2.关于“贯彻执行优化营商环境政策制度不够深入”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对照《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3.0工作方案》工作任务,加大工程审批制度改革、水 、气暖等市政公用服务、房产交易、工程招投标等领域工作推进力度,督促落实属地责任。二是加大与自治区厅局处室沟通对接力度,按照反馈意见及时补充、完善上报材料。截至目前,我局牵头21项任务,自治区已认定完成10项,未认定完成11项任务已按照自治区反馈修改意见补充相关佐证材料并上报完成。三是企业污水排放方面。印发《关于商请完善“水气暖”价格机制的函》,积极与发改部门沟通协调,全力推进解决企业污水排放差别化收费机制建立事宜。四是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严格查处工程建设领域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通知(试行)》、《兴安盟建筑师负责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兴安盟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实施方案(试行)》、《关于探索取消强制监理管理工作的通知》、《兴安盟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方案(试行)》、《兴安盟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等系列文件,完善工程建设项目质量控制各项制度。五是对涉及我盟工程质量控制指数等相关政策文件进行整理汇编,持续完善质量安全管控体系,努力提升房屋市政工程质量控制指数,避免建筑质量潜在缺陷。六是再造水气暖办理流程,降低全流程办理时限,建立完善各项服务机制,提升服务质效。对标先进地区,印发《兴安盟工程建设项目市政公用服务联合报装、流程再造实施方案(试行)》、《兴安盟工程建设项目市政公用服务外线并联审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试行)》等文件,要求各旗县市市政公用服务企业建立包括告知承诺、客户经理、帮办代办、首问负责、容缺办理、投诉反馈、特别是“超前办理”等相关工作机制。七是加大工作督导力度,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旗县市进行全盟通报,确保各旗县市政策落实到位。按照工作要求提升服务质效,持续提高用户满意度。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兴安盟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使用工作的通知》,持续推进市政公用服务网上办理,杜绝线下审批、超时审批现象发生,发现各旗县市线下审批、超时审批的,将进行全盟通报。

  3.关于“推动优化营商环境举措不多,主动靠前服务意识不强”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严格查处工程建设领域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通知(试行)》、《兴安盟建筑师负责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兴安盟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实施方案(试行)》、《关于探索取消强制监理管理工作的通知》、《兴安盟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方案(试行)》《兴安盟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等系列文件,完善工程建设项目质量控制各项制度。二是印发《兴安盟工程建设项目市政公用服务联合报装、流程再造实施方案(试行)》,对获得用水3个环节、获得用气3个环节、获得用暖5个环节进行优化再造,均优化成1个环节,同时,要求各旗县市市政公用服务企业建立包括客户经理、帮办代办、首问负责、容缺办理、投诉反馈、特别是“超前办理”等相关工作机制。三是已督促各旗县市供水企业按照发改部门工作要求,落实《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兴安盟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计划)加价办法》等制度,各旗县市成本监审工作有序开展。要求自来水企业依据水利部门下达用水计划,于3季度起对非居民用水量进行核对,按照《兴安盟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计划)加价办法》对超出用水计划部分征收水费。印发《关于商请完善“水气暖”价格机制的函》,积极与发改部门沟通协调,全力推进解决企业污水排放差别化收费机制建立事宜。四是借鉴区内外先进地区经验,重新梳理我盟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减少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现已压缩审批环节至6个环节,完成社会投资核准类工程建设项目60个工作日办结,社会投资备案类50个工作日办结,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10个工作日办结。五是突泉县盛大家园小区24号综合楼项目为消防历史遗留问题,审批超时事项为消防设计审查,该项目实际欲申请消防验收,未在工改系统申请办理消防设计审查,工作人员知悉后,在工改系统将消防设计审查申办事项退件后,未及时操作办结,导致项目一直处于未办结状态导致超时。根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遗留项目问题化解工作举措》(突政办发〔2022〕73号),该项目实际已在承诺时限内(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办理完毕消防验收。六是全面梳理、分析、总结以往工改系统内逾期未办结项目原因,落实属地责任,要求各旗县市相关审批部门靠前服务,根据项目具体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避免审批超时情况发生。加强数据质量监控,对系统内预警即将超时审批事项,及时督促属地责任部门办理,消除超时审批隐患。七是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和其他部门业务系统还未完全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实时共享,开办企业信息和项目建设信息不能精准推送至供水燃气企业,实现“资源共享”、“前置服务”,便利度有待提高。八是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自治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数据实时共享。九是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自治区工改系统、投资在线平台、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平台、电子证照系统和兴安盟级政务服务网、蒙速办APP 、数字化审图系统、多级一体化平台、蒙东电力系统,多规合一系统、中介服务网、信用兴安等14个部门审批系统互联互通。十是印发《关于深化兴安盟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图联合审查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免缴施工图审查费用项目条件,规定符合条件的项目,由政府通过购买社会服务方式委托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图纸审查。十一是印发《兴安盟工程建设项目市政公用服务外线并联审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试行)》、《兴安盟工程建设项目市政公用服务联合报装、流程再造实施方案(试行)》,明确排水破路费用由市政公用企业承担,建设单位不需缴纳相关费用。十二是积极联系未退还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的项目企业。对于无法联系到的企业,将项目清单转给旗县市住建局,要求其协助我局联系企业申请退还。进一步简化退还手续,只要能确认是谁施工的,建设单位已交费,予以退还。对未申请划拨的企业逐一下发申请返还社保费通知书,要求企业应尽快申请划拨。根据自治区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划拨有关事宜的通知》(内建办函〔2022〕190号)要求,加大力度,通过多种途径、多种方式继续寻找施工企业来申请划拨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已于11月25日在我局公众号上再次发布了《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应划未划资金的公告》,待自治区住建厅出台新政策并按新政策处置。

  4.关于“践行新发展理念有差距,引领绿色低碳发展不够有力”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督促旗县市住建局协调市场监管局,共同推进该项工作,做好服务。制定《2022年全盟绿色建筑发展实施方案》,明确绿色建材的推广应用要求,8月开展专项督查督促旗县市住建局进一步加强相关政策的落实。二是引导企业开展材料标识认证工作,重点推动预拌砂浆和预拌混凝土进行绿色建材认证。三是按照住建厅统一协调并推进绿色建材认证工作要求,鼓励企业积极申请,并组织上报申请标识认证产品信息。四是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条例》于8月11日-19日对全盟贯彻落实《条例》情况开展督查,对督查情况及绿色建材推广应用情况进行通报。五是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保温与结构一体化技术应用的通知》,加大保温与结构一体化技术及绿色建材的推广应用。六是成立建筑工业化绿色发展工作专班,积极推进装配式建筑推广应用工作。七是代行署拟订《兴安盟关于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按《实施意见》要求推进该项工作,目前实施意见已印发。八是督促旗县市住建局落实主体责任,严抓政策落实。九是2022年,我盟新建项目中应用绿色建材13.41万平方米,累计推广应用绿色建材133.52万平方米,已达到了2022年全盟绿色建筑发展实施方案中120万的目标。截止10月底,全盟新建装配式建筑19.83万平方米,占本年度新建建筑面积的10.23%,超额完成了自治区下达的8%目标。十是严格落实《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加快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提质发展的工作意见》(兴署办发〔2021〕21号)要求,持续推进保温与结构一体化技术应用。

  5.关于“履行建筑领域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缺位”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加大工程质量管控力度,切实提高工程质量管理水平,开展全盟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对工程质量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下达《整改通知书》进行全盟通报并督促整改落实。二是积极引导企业争先创优意识,积极组织开展自治区“草原杯”工程质量奖评审指导工作,对工程项目中存在的质量缺陷或工序工法不足之处提出整改措施或合理化建议,对采用优良做法的工程项目进行推荐并上报,截至目前,2022年上半年全盟已有2项工程荣获自治区“草原杯”工程质量奖,有4项工程正在积极申请中,预计全年共申报6项工程。三是根据信访诉求,依据“属地管理”原则对旗县市信访专班下达任务,将信访矛盾划分责任清单,督促指导各旗县市住建局对投诉质量问题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处理,落实整改,进一步加强工程参建各方质量责任,切实维护房屋业主合法权益,目前信访矛盾已全部妥善化解。四是印发《关于兴安盟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各责任主体和旗县市住建局,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五是开展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检查,抽查在建工程60个,下发《安全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47份,发现安全隐患总计433条,现已全部整改完毕。7月8日印发《关于2022年全盟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抽查情况通报》。六是进一步加大安全培训工作力度,提高旗县市住建局监管人员和企业“安管人员”技术能力水平和安全生产意识。开展了监管人员安全质量标准化培训、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安全生产知识继续教育培训和首次申请能力考核等各类安全培训,共计培训1306人。六是根据各阶段气象变化,通过网站、微信、手机短信等平台向各旗县市住建局发出安全生产预警信息。共对各旗县市住建局及各责任主体发出安全生产预警信息36条,有力促进了各责任主体单位安全生产意识的提高,落实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七是在节假日和重大活动等时间节点加大安全检查工作力度,确保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6.关于“治理工程建设领域农牧民工工资拖欠成效不明显,落实“一金三制”制度不到位”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认真梳理存在的问题,已建立了问题台账,与盟人社局、各旗县市住建局密切配合,对因违法发包、转包、分包、挂靠、拖欠工程款等导致的拖欠农牧民工工资案件进行督办,逐项销号。二是为进一步做好“一金三制”等制度落实,我局于9月27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通知》,加大了“一金三制”等制度落实监管工作力度,目前在建工程项目实名制平台覆盖率100%,农牧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均已落实。

  7.关于“落实保基本民生任务有差距,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推进不力”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采取督导、专函督办、定期调度等方式督促科右前旗应清退立即清退,对保障房源进行重新分配,目前转租转借、企业占用、未及时清退等问题全部清退,前旗政府会议研究决定,将该144套公租房进行置换并形成会议纪要,前旗住建局也根据前旗政府会议确定处置办法,制定了《科右前旗公租房(144套)闲置整改方案》。二是督促突泉县住建局完善公共租赁住房政策,对低收入群体开展实施保障,完成扩面工作。突泉县于6月16日印发《突泉县2021年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方案》,对低收入群体开始实施保障。三是对全盟公租房进行专项治理,并于9月28日印发《兴安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公租房分配管理专项治理的通知》,开展全盟公租房分配管理专项治理工作。通过此次专项治理,提高了公租房管理水平,并对出现问题举一反三,公租房准入退出、日常严格管理治理形成长效机制。四是科右前旗:对存在问题的2017年、2019年、2020年和2021年项目经过认真梳理,根据前旗政府办公会议纪要,前旗住建局制定了《科右前旗2017年以来棚户区改造项目整改方案》。以“一案一策”为原则,确定整改思路和目标。五是乌兰浩特市:认真梳理项目制定了《关于乌兰浩特市房屋征收和棚改项目建设工作的整改方案》,积极向上争取资金解决征收资金严重不足的问题,多渠道寻找群众满意的安置房源解决回迁安置房源不足问题。积极做好征收群众工作,通过走访、座谈和交流,耐心细致地宣传、引导和解释,获得被征收户的信任和理解,达成拆迁协议。加强工作联动,及时协商调处具有普遍性的、确实有调整或完善需要的问题。目前乌兰浩特市已经争取国家政策支持,取得专项借款,支持未及时安置项目,待施工期到后,全力推进工程建设,确保早日回迁安置这部分棚改居民。

  8.关于“统筹推进城市发展不够有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管理工作存在短板”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印发《关于梳理兴安盟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十三五”规划重点建设项目建设情况的函》,组织各旗县市项目责任单位对“十三五”规划未完成项目清单进行梳理并作出书面说明,明确未实施原因、是否继续实施及完工期限。按照科学规划、适度超前原则,督促各旗县市合理储备“十四五”规划建设项目,现已完成规划编制工作。二是落实属地责任,督促各旗县市多渠道筹措项目资金,加强项目建设,逐步补齐市政基础设施短板。力争2022年开工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数及完成投资较2021年有所增长。2021年,实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68个,完成投资13.26亿元。2022年,已开工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07个,完成投资14.46亿元。三是印发《兴安盟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实施方案》督促各旗县市加快对漏损严重的供水管网进行改造,推进智能物联表等更换工作,严格落实各项漏损控制措施,加强抄表管理,杜绝“人漏”现象。明确到2025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工作目标。2022年计划新建、改造供水管网25公里、更换老旧水表2.6万块。已新建、改造供水管网31.7公里、更换水表3.55万块。管网漏损率约为18%,较21%有所下降。四是加大对自治区垃圾分类试点城市乌兰浩特市督导力度,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乌兰浩特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督办函》,督促乌兰浩特市结合本地实际,尽快完成9个示范小区垃圾分类垃圾桶覆盖。五是积极争取“2022年自治区城镇垃圾分类补助资金”,督促乌兰浩特市采购垃圾分类转运设备,尽快补齐垃圾收运体系短板。2022年为乌兰浩特市争取城镇垃圾分类补助资金298万元,计划采购2辆专业分类垃圾收运车辆、35辆三轮电动保洁车、10个分类垃圾收集亭、538个二分类垃圾箱等垃圾分类设施设备,该项目正在办理招投标手续,预计年底前投入使用。六是兴安盟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在乌兰浩特市、科右前旗的应用率显著提高,实现了与兴安盟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智慧平台政治平台在城市基础设施普查成果数据、城市管理类案件数据、城市管理问题发现渠道等方面的融合共享与深化应用,为高效处理城市管理问题提供了有力保障,城市风险防控和精细化管理水平明显改善。

  9.关于“落实污染防治工作有差距,治理城市污染力度不够”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乌兰浩特市渗滤液处理设施建设已建设完毕,处理后中水经第三方检测符合相关排放标准。二是我局将督促旗县市生活垃圾填埋场积极按照环保部门要求,推进地下水超标整治。三是加快推进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年内投入使用。四是启动应急填埋场建设,消除安全隐患。现应急填埋场建设已启动建设。五是加大督导力度,加快推进阿尔山市污水管网建设,完成18公里污水管网建设工程。举一反三,对其他旗县市污水管网运行情况进行排查,确保污水处理厂达标稳定运行。目前,其他旗县市污水处理均实现一级A稳定达标排放。六是对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不到位项目进行复核,于9月6日对存在问题下发《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整改通知书》,责令前旗住建局及乌市住建局监督施工单位立即整改,现已全部整改完毕。七是按照“六个百分百”要求,采取施工现场出入口配备车辆冲洗装置,设置全封闭围挡墙、施工道路,钢筋加工区、木工加工区进行硬化防尘,裸露土方及砂、石等散体建筑材料采取表面覆盖或绿化固化等措施治理扬尘问题。八是将扬尘治理的工作列入建筑安全生产检查,加大对各旗县市住建局督导力度。

  10.关于“推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不到位”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对科右中旗收运处置体系建设工作加强督导。截止10月底,科右中旗共计12个苏木镇173个嘎查,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已覆盖嘎查52个,收运处置体系覆盖率达到30%。二是全力推进2021年48户未竣工危房改造任务的建设,截止2022年6月,48户已全部竣工并交付使用。

  11.关于“推进住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深入,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意识不强”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持续完善乌兰浩特市和阿尔山市房地产市场调控“一城一策”工作方案,建立完善房屋网签备案、交易资金监管等各项制度。二是草拟《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满足群众住房合理需求的指导意见》,已完成征求意见环节,《意见》印发后将对缩短各地房地产消化周期,建立房地产长效机制,着力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积极防范潜在风险发挥积极作用。

  12.关于“房地产市场乱象整治不彻底,对房地产市场监管不到位”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按照住建部等九部委要求,申请了专项借款,通过专项借款解决了两个房地产历史遗留项目资金短缺问题,现资金已到位,待具备施工条件时即可开展工程建设。二是按照《兴安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22年房地产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兴安盟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三年行动方案》、《兴安盟2022年专项整治房地产领域市场秩序“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方案》围绕开发、中介、等房地产领域,全面开展了“乱象”整治工作。

  13.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落实不到位,对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认识不足”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强化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已召开2次党组会研究意识形态工作。二是研究制定意识形态分工方案,印发《兴安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意识形态实施方案》。三是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将意识形态内容列入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和述职述廉报告内容。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一岗双责”述职会。党组成员和各科室负责人就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开展情况分别述职。

  (二)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担当作为有差距。

  1.关于“财经纪律执行不严格,财务管理混乱”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已退还挪用专项资金9.03万,并上缴财政。二是已制定了《兴安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加强了专项资金的管理。三是制定了《兴安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加强了本单位的资产管理。四是召开党组会议研究固定资产收回事宜,现固定资产已收回。五是已经停止超范围使用建设工程社会保障工作经费。六是2022年建设社保费工作经费已经全部纳入预算管理。七是财务人员对建设工程社会保障工作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进行了学习。八是盟质安中心已将劳务费打入3名专家的银行卡中。九是制定了《兴安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个人劳务费支付管理规定》,加强了个人劳务费支付管理环节。

  2.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已收回违规发放的津补贴。二是已严格进行津补贴的发放的管理 ,没有依据决不发放。三是2022年所有收入支出已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制定了《兴安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预算管理制度》,加强了本单位预算管理。

  3.关于“为民服务意识不强,未能完全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成立了全盟物业行业党委,起草了《关于加强物业行业党建工作的指导意见》,正与盟委组织部协调,待联合印发。各地正在开展党建引领物业管理工作,全面推进“红色物业”建设,全盟有11家物业服务企业成立了党组织,建立小区红色物业服务站65个,有450个“红色物业”党组织进驻小区,有31个无物业小区新引入了物业,有2个街道实现了无物业小区清零。二是开展了物业管理政策宣贯工作,联合行业协会印制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汇编300套和宣传单2000份,分别发放给各级物业主管部门、物业服务企业及小区业主。举办了物业管理业务知识培训,提高学法用法水平,提升参与物业管理的能力。三是加强了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规范化建设。结合创城、安全生产等工作,全面开展小区环境整治活动,有效改善了小区居住环境。四是强化物业服务企业监管,建立了工作月报表制度,依托物业服务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全面规范企业备案,目前已有163家物业企业完成了数据录入。开展了市场秩序专项检查活动,对51家物业企业、51个住宅小区进行了实地检查,下发了检查通报,对发现问题责令限期整改。五是2021年实施改造老旧小区92个、48.56万平方米、6051户,现全部完工,完成投资1.41亿元。2022年实施改造老旧小区56个、47.31万平方米、6048户,现已完工17个小区、完工率21.11%,完成投资1.12亿元。六是积极推动示范项目建设。我盟两个改造项目被确定为区级改造示范项目,项目以“完善基础设施、优化居住环境、提升服务功能、打造小区特色、强化长效管理”五个方面进行完善提升,目前,乌兰浩特市胜利小区项目,主体部分已完工,完成投资1217万元;阿尔山市安居小区项目,基础类内容全部开工,完成投资2000万元。

  4.关于“培育壮大建筑市场主体措施不多、力度不够”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对建筑业企业进行了全面梳理,按年度建立了企业统计台账。二是为掌握我盟建筑业企业发展状况,深入了解建筑业企业面临的发展难题和诉求,为企业做好服务指导。于2022年9月下旬至10月底,我局组织相关人员深入盟内10家建筑业企业开展了走访服务,详细了解了走访企业的经营状况、疫情产生的影响和企业发展过程中面临的困难,从企业转型升级、企业资质、科技投入、人才培养、技术创新等方面与企业进行了深入交流。走访中,有些企业建议取消农牧民工工资保证金,我局向企业宣传了农牧民工工资保证金有关政策,为减轻企业负担和方便企业存储农牧民工工资保证金,目前国家推广使用工程保证保险保函和银行保函方式缴存农牧民工工资保证金。同时指导企业规划市场发展方向、拓宽发展思路,鼓励企业通过引进、吸收、合并、重组等方式,扩大企业规模,吸纳人才,提高技术和装备水平,促进企业转型升级,不断提高市场竞争力。三是加强了对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业务指导,帮助企业解决在申报企业资质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 基层党组织建设有待加强,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不到位。

  1.关于“党建工作开展不严不实,基层党组织建设存在薄弱环节”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机关党委加强各级党务工作者学习党章党规力度,严格执行党支部成立和发展党员工作程序。组织各党支部党务工作者学习《机关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操作实务》。二是机关党委对各党支部组织情况进行梳理整顿。建立盟住建局基层党组织情况台帐。三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落实民主生活会非党班子成员列席制度,开展民主生活会谈心谈话并对谈话内容进行审核。四是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或根据需要随时召开。2022年度机关党支部、定额与节能中心党支部已按要求召开支部大会和党支部委员会。

  2.关于“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制度不严格,干部日常管理有漏洞”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加大对年轻干部的培养力度,编制了《盟住建局年轻干部培养计划》,每年党组会定期研究部署年轻干部工作。二是加强干部培养选拔力度,编制了《盟住建局干部轮岗交流机制》,加强干部多岗位锻炼,为空缺岗位培养后备力量。通过调任、遴选、考录等方式及时补充机关岗位空缺。三是切实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每年定期组织学习《条例》及相关规定,已组织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四是加强组织人事工作人员力量配备,强化组织人事干部业务水平。制定《兴安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干部选拔任用规程》。五是在选人用人工作中严格遵守选人用人程序,认真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各项制度。六是在考察干部时全面深入,同时进行政治素质考察,并安排专人进行考察记录,做到记录完善,内容全面,管理规范,从源头上堵住干部选任工作中的漏洞,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已组织学习《领导干部政治素质考察考核办法》,在干部考察时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执行,并同时进行了政治素质考察。七是强化干部日常监督管理及因私出国登记备案管理,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管理办法》,督促全体人员严格按照要求履行因私出国登记备案手续。已完成全体干部职工的因私出国登记备案,组织人事干部学习了因私出国备案相关规定。八是督促还未将因私出国证照上交集中保管的人员立即上交单位集中保管或到公安局进行注销,对尚未办理登记备案的新进人员及时到公安局进行因私出国(境)登记备案。

  3.关于“违反机构编制规定,人事劳资管理工作存在漏洞”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制定并出台《编外聘用人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逐步解除聘用合同,利用3-5年时间将现有违规编外聘用人员全数解聘,积极清退现有违规编外聘用人员。符合解聘条件人员已签订《聘用人员解除合同协议书》。二是《方案》明确清理编外聘用人员过渡期间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私自提高编外聘用人员工资薪酬待遇。

  4.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够有力,风险防控意识不强”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每年结合党建工作检查对直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开展检查,并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专项检查。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一岗双责”述职会。二是已于10月17日开展岗位风险点排查。三是于9月20日开展廉政责任谈话活动。四是机关党支部和定额中心党支部组织全体党员召开警示教育大会,通报开除党籍和公职、开除党籍和政务免职处分决定。五是召开中秋、国庆“两节”前领导干部集体廉政谈话,要求以案为戒。六是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对违法案例进行深刻剖析并撰写剖析材料,达到引以为戒、警钟长鸣的效果。七是已新招录专业财务人员2名,现已全部上岗,机关和标准定额与科技节能中心已进行合理设置会计岗位,本部门所属单位会计机构设置及会计人员配备情况已在主管局备案管理。

  5.关于“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作用发挥不充分”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成立优化营商环境监督专班,全程对盟住建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进行“贴身式”监督。二是不定期调度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推进情况。三是及时督促盟住建局制定整改措施、加大整改力度、取得整改成效。四是将此次巡察整改列入政治监督内容。印发《关于成立驻盟住建局纪检监察组推进营商环境工作专班的通知》,建立驻在部门和综合监督单位问题清单、台账,每个月深入实地督查一次推进情况。五是开展组内廉政谈话“大起底”行动,对2020年以来新提任的科级干部进行摸排。六是凡是没开展任前廉政谈话的逐一进行谈话。对摸排出没有开展任前廉政谈话的8名科级干部开展集中廉政谈话。

  (四)立行立改方面

  立行立改问题:一是将在企业借调人员退还至原单位,目前人员已退还完毕。二是办公用房已按标准执行。三是拖欠农民工工资及工程款问题已解决。

  三、坚持常抓不懈,把整改落实工作不断引向深入

  一是立足标本兼治,坚持长效机制。努力做到边整改、边总结、边建制、边巩固,把行之有效的做法和成果上升为制度机制,着力构建务实管用、源头防范、巩固成效的制度体系。巡察整改以来,先后制定出台《兴安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意识形态实施方案》《盟住建局年轻干部培养计划》《兴安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干部选拔任用规程》等制度文件,初步完善了制度的笼子,形成了激发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同时,局党组狠抓制度执行,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充分发挥制度刚性约束作用,以制度机制固化巡察整改的成果。

  二是促进成果转化,提升住建工作水平。以巡察整改为契机,把巡察整改与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紧密结合,与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相融合,促进住建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坚持好干部标准和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加大干部培养力度,努力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住建干部队伍,全力推动全盟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方式:8266171;

  邮政信箱:兴安盟党政大楼兴安盟住建局办公室,邮编137400;

  电子邮箱:xamzjj919@163.com。

                                                                                       中共兴安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                  

                                                                                                          2022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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