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全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的通知》(内建科〔2020〕40号)的要求,我局与2020年2月28日—29日对我盟组织申报的2020年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项目进行评审,具体评审情况如下:
评审组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全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的通知》(内建科〔2020〕40号)要求,对乌兰浩特市房产局申报的2020年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项目进行核查、评审。共申报项目39项,建筑面积176913㎡,评审人员就申报项目资料及证明材料的改造内容、 建筑面积、结构安全、建设年代等基本情况进行审核,并对部分项目实地核查,4个项目不符合申报要求,1个项目存在问题,建筑面积共计39430㎡。其中林业小区2#、3#楼,建筑面积共计7770㎡在2015年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中已完成;国税家属楼、红城人家面积22958㎡在建设时已做外墙保温;老干部局楼公建居建综合楼,建筑面积8702㎡(含公建2858㎡)。评审结果:取消上述不符合申报要求4个项目和老干部局楼公建部分,核减建筑面积33586㎡;最后确定兴安盟2020年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项目为27项,总面积111972㎡;备选项目7项,总面积23355㎡。现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
以上申报项目申报程序符合要求,申报项目符合规定的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真实完整,节能改造项目基本情况表按要求填报。评审组对申报资料真实性负责。
兴安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