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度决算公开报告(部门)

来源:盟住建局 作者:盟住建局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28日 分享到:

  

  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一、部门职责二、机构设置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一、关于202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二、关于2020年度决算情况说明(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二)关于2020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三)关于2020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四)关于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五)关于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六)关于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七)关于2020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三)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二、收入决算表三、支出决算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九、机构运行信息表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一、部门职责兴安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一)参与起草全盟住房和城乡建设规范性文件,提出全盟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组织编制并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规划。(二)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指导城镇住房保障工作,拟订城镇住房保障政策并监督实施。(三)承担房地产市场监管和房地产业发展工作。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和调控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房屋产权管理工作,协同指导房屋登记工作。(四)监督实施国家、自治区工程建设标准和有关行业标准。制定全盟工程建设补充计价依据。承担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规范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参与拟订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计价依据的实施,组织发布工程建设定额和工程造价信息。(五)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主体行为。拟订规范建筑市场、行业监管和建设活动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建筑业、勘察设计业、工程监理咨询业的行业发展政策、中长期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相关企业、单位的监督管理。管理和指导室内装饰业。引导建筑企业参与对外承包、建筑劳务合作。(六)按照监管权限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已取得施工许可的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施工许可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制定相关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监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抗震防灾、施工图审查(含消防设计审查)、施工许可、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和工程质量检测工作。(七)指导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测量、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和城市雕塑工作。拟订城市修补和生态修复的政策和制度并监督执行。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八)指导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拟订城市建设、管理的政策和制度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和运行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九)指导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制定城市管理执法监督的政策和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集中行使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以及与城市管理相关的跨部门、跨领域的相关行政处罚工作。组织查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重大案件。(十)指导村镇建设工作。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的政策、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全盟农村牧区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全盟重点镇建设和传统村落、传统建筑的保护发展工作。(十一)组织拟订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相关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制定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工作。组织申报建筑节能项目。指导绿色建材推广应用、绿色建筑发展并对评价标识进行监督管理。配合安排节能专项资金。组织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指导行业科技管理与成果转化和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组织科技合作、引进与创新工作。指导散装水泥产业发展。(十二)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十三)根据相对集中许可权改革要求,经盟行署划转的审批事项,不再承担审批职责,承担监管职责。(十四)完成盟委、行署交办的其他任务。

  兴安盟测绘队负责为全盟各旗县市城乡规划建设与管理提供测绘保障服务,负责规划用地现状地形图测量、建设用地拨地测量、建设工程规划定位放线测量、建设工程规划验线、建设工程(含市政工程)竣工规划验收测量。兴安盟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为全盟建设工程造价提供服务,工程造价依据管理,工程造价动态管理,测算发布造价指数,概预算人员培训、资格管理。兴安盟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279号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建部5号令)以及自治区住建厅、兴安盟行署及兴安盟住建局有关文件,目前实际承担的职能职责:对旗县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业务工作进行指导;组织或者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定期对本地区工程质量状况进行统计分析;完成盟住建局交办的其他工作。兴安盟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管理局一、负责对全盟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的指导、协调和综合管理;二、拟定并组织实施兴安盟行署本级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及相关政策规定;三、负责盟行署本级投资项目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统一组织项目的实施、监理、工程造价控制以及招投标等工作,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的相关问题,确保工程项目保质保量如期交工。二、机构设置兴安盟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内设10个科室.办公室、住房保障与房地产监管科、建筑市场监管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城市建设管理科、城市执法监督局(科)、村镇建设管理科、建筑节能与科技科、物业管理科、机关党委(人事科)。兴安盟测绘队隶属于兴安盟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机构规格:兴安盟测绘队是兴安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的相当于科级事业单位.没有核定详细科室。兴安盟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隶属于兴安盟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本部门本单位机构数为1个。兴安盟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隶属于兴安盟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内设4个科室:技术质量办公室、工程质量监督室、工程质量管理室、办公室。兴安盟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管理局隶属于兴安盟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全额事业单位,内设5个科室。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一、关于202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本部门2020年年初预算总收入925.95万元,年初预算总支出925.95万元,本部门2020年度收入73,055.34万元,2020年决算总支出88,346,05万元。收入比年初预算增加72129.39万元,增长7790%;支出比年初预算增加87420.1万元,增长9440%。主要原因是:追加了预算收支。一是基本支出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人员上调工资。二是增加了专项项目的支出:水质能力检测费、住房保障工作经费、科技创新推广经费、能耗统计工作经费、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工程、兴安盟城乡规划建设监察执法支队购置执法用车、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火车站子站房工程)、盟市旗共建项目、纪检业务用房项目、市域治理指挥中心项目、军分区改造项目、党校新建项目、图书馆、科技馆项目、文化中心项目、体育馆项目、第三人民医院项目、外墙保温项目、党校周边绿化项目、工程质量执法检查、工程材料检测、优质样板工程复查、行署北侧绿化项目、迎庆立体花坛项目、机场外排水沟项目、第三人民医院项目、蒙医院项目等项目。二、关于2020年度决算情况说明(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本部门2020年度收入总计101,775.9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73,055.34万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22.01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28,698.57万元;支出总计101,775.92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3,429.86万元。与2019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增加18,410.99万元,增长22.1%;支出总计增加18,410.99万元,增长22.1%。主要原因:一是大型项目增加;二是基本支出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增加。(二)关于2020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本部门2020年度收入合计73,055.3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3,054.62万元,占100%;其他收入0.72万元,占0%。    (三)关于2020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本部门2020年度支出合计88,346.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95.57万元,占1.2%;项目支出87,250.48万元,占98.8%。(四)关于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01,752.96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28,698.34万元;支出总计101,752.96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13,429.46万元。与2019年度相比,收入增加18,413.15万元,增长22.1%;支出增加18,413.15万元,增长22.1%。主要原因:一是大型项目增加;二是基本支出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增加。(五)关于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80,548.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73.02万元,占1.3%;项目支出79,475.04万元,占98.7%。(六)关于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73.0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71.7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96.52万元、津贴补贴141.07万元、奖金7.93万元、  绩效工资126.12万元、社会保障缴费208.48万元、住房公积金65.57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78.2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7.75万元,较上年增加5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公用经费101.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5.02万元、印刷费3.03万元、水费0.1万元、电费1.26万元、邮电费3.47万元、取暖费4.46万元、差旅费16.5万元、维修费1.06万元、租赁费2.49万元、培训费0.29万元、公务接待费1.04万元、  劳务费0.2万元、工会经费10.85万元、福利费8.3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2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4.83万元、办公设备购置2.1万元,较上年减少5.74万元,主要原因是:压缩公用经费。(七)关于2020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25.77万元,支出决算为17.26万元,完成预算的67%,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为24.5万元,支出决算为16.22万元,完成预算的66.2%;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27万元,支出决算为1.04万元,完成预算的81.7%。2020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是压缩“三公”经费。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17.2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6.22万元,占94%;公务接待费支出1.04万元,占6%。具体情况如下: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6.2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6.22万元,用于兴安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务用车3辆、兴安盟测绘队公务用车1辆、兴安盟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公务用车1辆、兴安盟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管理局1辆,实有公务用车共6辆,车均运维费2.7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较上年增加0.44万元,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兴安盟测绘队公务用车1辆,不参加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公务接待费支出1.04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1.04万元,接待15批次,共接待120人次。主要用于用于日常公务接待支出。较上年减少0.4万元,主要原因是压缩公务接待费。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单位)组织对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二级项目 5 个,共涉及资金 76 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必须达到100%)。(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我单位今年在部门决算中反映水质能力检测费、科技创新推广经费、能耗统计工作经费、农村牧区垃圾处理、牧区厕所改造工作经费、安监站工作经费,5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共5个项目的绩效自评结果。1、水质能力检测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7分。全年预算数为52万元,执行数为47万元,完成预算的90.4%。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通过对全盟供水厂的42项水质检测,各公共供水厂水质合格率全部达到100%,我盟的居民用水满意度大幅度提高,全民用水安全率达100%,水污染防治率达100%,从而保障了全年用水的质量和居民生活用水安全。2、科技创新推广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8分。全年预算数为4万元,执行数为3.37万元,完成预算的84.3%。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完成了2020年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统计,全盟新建项目130项(不含2019年结转),面积约389万㎡,其中设计阶段绿色建筑项目75项,绿色建筑面积约265万㎡,项目占比57.7%,面积占比68.1%,完成了50%的目标。3、能耗统计工作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8分。全年预算数为4万元,执行数为3.4万元,完成预算的85%。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报送内蒙古自治区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数据的通知》要求,基本完成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全面统计;居住建筑300栋;中小型公共建筑100栋;锅炉房全部统计及2个镇(乡)进行农村居住建筑能耗信息统计任务指标,截止2019年12月末已完成指标100%。4、农村牧区垃圾处理、牧区厕所改造工作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9分。全年预算数为8万元,执行数为7.2万元,完成预算的9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我盟各地区虽然垃圾收运体系基本建立,但处置体系覆盖率不足30%,生活垃圾处理均为不达标简易填埋,无害化处理率较低。自然村垃圾收运设备严重缺乏。为持续推进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积极建立农村牧区垃圾分类收集处理运行机制,完善垃圾终端处理设施设备。按照盟住建局全年工作计划,已圆满完成交办的工作任务。5、安监站工作经费项目自评综述: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9分。全年预算数为8万元,执行数为7.5万元,完成预算的93.8%。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盟安监站在盟住建局的领导下,依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规程标准,对全盟住建行业的施工安全实行监督检查。已圆满完成交办的工作任务。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0 年度)项目名称 水质能力检测费 项目负责人及电话 陈征13847988456主管部门 兴安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803001 实施单位 兴安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预算执行情况 (万元) 52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分值 执行率(B/A) 得分年度资金总额: 52 47 10 90.4% 8其中:财政拨款 52 47 10 90.4% 8其他资金 - -年度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通过对全盟供水厂的42项水质检测,各公共供水厂水质合格率全部达到100%,我盟的居民用水满意度大幅度提高,全民用水安全率达100%,水污染防治率达100%,从而保障了全年用水的质量和居民生活用水安全。 目标实际完成情况:通过对全盟供水厂的42项水质检测,各公共供水厂水质合格率全部达到100%,我盟的居民用水满意度大幅度提高,全民用水安全率达100%,水污染防治率达100%,从而保障了全年用水的质量和居民生活用水安全。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 预期指标值 实际完成指标值 得分 未完成原因及拟采取的改进措施产出指标 (50分) 数量指标 生活饮用水检测 50 42项 42项 50 检测供水厂 11个 11个 质量指标 检测项目42项合格率 100% 100%

  时效指标 检测项目42项合格率 1-12月每月一次 1-12月每月一次

  成本指标 42项指标 4545元/水样 4545元/水样

  (30分)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无 30 无 无 30 社会效益指标 全民用水安全率 100% 100% 生态效益指标 水污染防治率 100% 100% 可持续影响指标 供水质量保证 保障了全年用水的质量 保障了全年用水的质量 满意度指标(10分)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饮用水用户 10 98% 98% 9 总分 100 97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0 年度)项目名称 科技创新推广经费 项目负责人及电话 李丽萍13847937768主管部门 兴安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803001 实施单位 兴安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803001项目预算执行情况 (万元) 4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分值 执行率(B/A) 得分年度资金总额: 4 3.37 10 84.3% 8其中:财政拨款 4 3.37 - 84.3% -8其他资金 - -年度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1.完成2020年节能减排改造任务2.召开科技创新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论坛、技术交流、四新技术产品推广交流会。 目标实际完成情况:完成了2020年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统计,全盟新建项目130项(不含2019年结转),面积约389万㎡,其中设计阶段绿色建筑项目75项,绿色建筑面积约265万㎡,项目占比57.7%,面积占比68.1%,完成了50%的目标。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 预期指标值 实际完成指标值 得分 未完成原因及拟采取的改进措施产出指标 (50分) 数量指标 召开相关会议 50 1个 1个 50 完成2020年节能减排任务 1个 1个 质量指标 召开相关会议 ≧100% ≧100% 完成2020年节能减排任务 ≧80% ≧80% 时效指标 完成时间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完成时间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成本指标 经费 4万/会议 4万/会议 经费 1万/完成2020年节能减排任务 1万/完成2020年节能减排任务 (30分)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30 30 社会效益指标 科技创新推广绿色建筑发展 推进科技创新推广、大力发展绿色建筑不仅能够改善人居环境,促进民生发展,同时也是新时期国家发展的战略方向,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途径 推进科技创新推广、大力发展绿色建筑不仅能够改善人居环境,促进民生发展,同时也是新时期国家发展的战略方向,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途径 生态效益指标 科技创新推广绿色建筑发展 绿色建筑通过科学的整体设计,集成绿色配置、自然通风、自然采光、低能耗围护结构、新能源利用、中水回用、绿色建材和智能控制等高新技术,具有选址规划合理、资源利用高效循环、节能措施综合有效、建筑环境健康舒适、废物排放减量无害、建筑功能灵活适宜等六大特点。它不仅可以满足人们的生理和心理需求,而且能源和资源的消耗最为经济合理,对环境的影响最小。 绿色建筑通过科学的整体设计,集成绿色配置、自然通风、自然采光、低能耗围护结构、新能源利用、中水回用、绿色建材和智能控制等高新技术,具有选址规划合理、资源利用高效循环、节能措施综合有效、建筑环境健康舒适、废物排放减量无害、建筑功能灵活适宜等六大特点。它不仅可以满足人们的生理和心理需求,而且能源和资源的消耗最为经济合理,对环境的影响最小。 可持续影响指标 科技创新推广绿色建筑发展 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撑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绿色创新引领行业高质量发展,全面推动建筑行业转型升级。 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撑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绿色创新引领行业高质量发展,全面推动建筑行业转型升级。 满意度指标(10分)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上级单位/兴安盟建筑行业工作者 10 ≧98%/≧98% ≧98%/≧98% 10 总分 100 98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0 年度)项目名称 能耗统计工作经费 项目负责人及电话 李丽萍13847937768主管部门 兴安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803001 实施单位 兴安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预算执行情况 (万元) 4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分值 执行率(B/A) 得分年度资金总额: 4 3.4 10 85% 8其中:财政拨款 4 3.4 10 85% 8其他资金 - -年度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完成兴安盟2020年度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居住建筑300栋;中小型公共建筑100栋;锅炉房全部统计及2个镇(乡)进行农村居住建筑能耗信息统计任务指标。 目标实际完成情况: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报送内蒙古自治区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数据的通知》要求,基本完成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全面统计;居住建筑300栋;中小型公共建筑100栋;锅炉房全部统计及2个镇(乡)进行农村居住建筑能耗信息统计任务指标,截止2019年12月末已完成指标100%。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 预期指标值 实际完成指标值 得分 未完成原因及拟采取的改进措施产出指标 (50分) 数量指标 完成2018年度兴安盟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数量 50 400 400 50

  质量指标 完成统计比例 ≥100% ≥100%

  时效指标 统计时间 2020年1月至2020年12月 2020年1月至2020年12月

  成本指标 统计工作经费 100 100

  (30分)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无 30 无 无 30 社会效益指标 能耗统计 摸清建筑能源消耗总量,为实现节能减排控制目标提供科学的数据支撑 摸清建筑能源消耗总量,为实现节能减排控制目标提供科学的数据支撑 生态效益指标 无 无 无 可持续影响指标 无 无 无 满意度指标(10分)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厅级单位业务对接部门 10 ≥95% ≥95% 10 总分 100 98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0 年度)项目名称 农村牧区垃圾处理、牧区厕所改造工作经费 项目负责人及电话 付佳18648228848主管部门 兴安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803001 实施单位 兴安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预算执行情况 (万元) 8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分值 执行率(B/A) 得分年度资金总额: 8 7.2 10 90% 9其中:财政拨款 8 7.2 10 90% 9其他资金 - -年度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在试点旗县全面开展农村牧区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试点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力争9月底前试点地区初步建成农村牧区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运行体系并稳定运行,加强农村牧区生活垃圾终端处理。深入推进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工作,年底前基本完成整治任务。 目标实际完成情况:我盟各地区虽然垃圾收运体系基本建立,但处置体系覆盖率不足30%,生活垃圾处理均为不达标简易填埋,无害化处理率较低。自然村垃圾收运设备严重缺乏。为持续推进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积极建立农村牧区垃圾分类收集处理运行机制,完善垃圾终端处理设施设备。按照盟住建局全年工作计划,已圆满完成交办的工作任务。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 预期指标值 实际完成指标值 得分 未完成原因及拟采取的改进措施产出指标 (50分) 数量指标 督查指导各旗县市农村牧区垃圾处理工作进展情况。 50 14次 14次 50 印发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治理政策汇编 3000册 3000册 质量指标 督查指导各地区农村牧区生活垃圾工作情况,确保任务全面完成。 村庄干净整洁、村庄内垃圾不乱堆乱放 村庄干净整洁、村庄内垃圾不乱堆乱放

  时效指标 督查指导各地区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确保任务全面完成。 12月底前 12月底前

  成本指标 督查指导各地区农村牧区生活垃圾工作情况,确保任务全面完成。 4万元 4万元

  (30分)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无 30 30 社会效益指标 组织各地区进行农村牧区生活垃圾得到治理专项培训工作 通过对各乡镇的培训,提高各地人居环境整治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效率。 通过对各乡镇的培训,提高各地人居环境整治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效率。 生态效益指标 三类旗县达到人居环境干净整洁的基本要求 村庄内不乱堆乱放 村庄内不乱堆乱放 可持续影响指标 村庄干净整洁、垃圾不乱堆乱放 持续 持续 满意度指标(10分)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农牧民对生活垃圾治理的满意度 10 100% 100% 10 总分 100 99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0 年度)项目名称 安监站工作经费 项目负责人及电话 孙学忱13314821999主管部门 兴安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803001 实施单位 兴安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预算执行情况 (万元) 8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分值 执行率(B/A) 得分年度资金总额: 8 7.5 10 93.80% 9其中:财政拨款 8 7.5 10 93.80% 9其他资金 - -年度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盟安监站在盟住建局的领导下,依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规程标准,对全盟住建行业的施工安全实行监督检查。 目标实际完成情况:盟安监站在盟住建局的领导下,依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规程标准,对全盟住建行业的施工安全实行监督检查。已圆满完成交办的工作任务。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 预期指标值 实际完成指标值 得分 未完成原因及拟采取的改进措施产出指标 (50分) 数量指标 完成安监站工作人员 50 9人 9人 50

  质量指标 确保安监站工作合格率 100% 100%

  时效指标 确保安监站工作完成 2020.01-2020.12 2020.01-2020.12

  成本指标 完成安监站工作 8万元 8万元

  (30分)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无 30 无 无 30 社会效益指标 完成安监站工作覆盖率 100% 100% 生态效益指标 无 无 无 可持续影响指标 提升安监站工作人员素质 长期 长期 满意度指标(10分)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安监站服务对象 10 98% 98% 10 总分 100 99

  (三)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本部门没有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本部门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4.13万元,比2019年减少6.12万元,降低7.6%。主要原因是:压缩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其中办公费0.82万元,比上年减少2.18万;印刷费3万元,比上年减少2.11万;邮电费2.39万元,比上年减少0.11万;差旅费13.4万元,比上年减少了5.15万;维修费0.97万元,比上年增加0.97万元;租赁费2.49万元,比上年增加2.49万元;公务接待费1.04万元,比上年减少0.33万元;劳务费0.2万元,比上年减少0.8万元;工会经费6.11万元,比上年增加2.97万元;福利费7.98万元,比上年增加2.0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59万元,比上年减少4.91万元;其他交通费6.43万元,比上年减少了6.43万元。(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本部门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26,553.1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747.95万元,比2019年增加4,747.95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比2019年减少231.83万元,降低100%,主要原因是:;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1,805.2万元,比2019年增加21,711.49万元,增长23,167.6%,主要原因是:代建管理的此类大型项目增加。(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6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5辆,主要用于兴安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兴安盟测绘队、兴安盟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管理局日常办公;其他用车1辆,主要是用于兴安盟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单日常办公。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对本部门(单位)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要进一步解释说明,具体可参阅中央主管部门公开内容。)(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未包含行政单位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部门,参照此口径公开本部门的日常公用经费,并与预算公开保持一致。(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十七)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联系人:刘静    联系电话:0482-8266926

  建设局公开表(部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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