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本级)2018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来源:盟住建局 作者:盟住建局 发布时间:2021年06月10日 分享到:

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本级)

2018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2018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关于2018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18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一、承担规范全盟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住房保障、房地产业、城乡规划、城市建设、市政公共事业、村镇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建筑科技与节能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定全盟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实施办法,提出拟定全盟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的政策建议,制定全盟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指导、管理、监督全盟住房建设、城乡规划、城乡建设及建筑工程活动。

二、负责制定全盟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拟定保障性住房政策并贯彻落实;指导监督各旗县市住房保障工作。

三、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工作,制定全盟住房制度改革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做好盟直机关单位住房补贴发放工作。

四、负责全盟房地产业发展规划编制,拟定产业发展政策;组织拟定全盟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指导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核定、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等工作,建立监管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推时住宅产业化和全装修,提高住房品质。

五、负责编制全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设计、法定图则,编制审查各专业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管理;指导各旗县市城镇的规划编制与管理工作。依法对各类城市规划成果进行审核、报批、组织开展城乡规划成果交流。

六、负责全盟城乡规划、村镇规划编制和管理工作,对各旗县市编制的规划进行指导、审批。

七、负责城市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供水、排水、污水处理、供热、天然气、广场和停车场、道路和桥梁、园林公园、绿化美化亮化工程等建设工作;拟定全盟风景名胜区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风景名胜区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与文化遗产申报工作;指导城市管理地方性规章制定,创新城市管理方式,提高城市管理水平;负责城市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

八、负责村镇指导建设工作,拟定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村牧区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村庄基础设施和人居生态环境建设、改善工作。

九、负责全盟建设市场管理,拟定地方性管理办法,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负责全盟建设工程、房地产开发、城乡规划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规违纪行为;指导全盟建筑活动,监督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等

十、负责全盟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指导、监管工作,制定监督管理具体办法

十一、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建筑节能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全盟建筑节能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

十二、承办盟行署和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一)局机关

1、内设13个科室及派驻纪检组(监察室、党委办公室)

办公室、法规稽查科、计划财务科、住房保障科(与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合署办公)、住宅与房地产业科、规划编制管理科、城市规划管理科(挂盟规划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市政规划管理科、城市建设管理科、村镇建设管理科、工程建设管理科(挂工程抛投标管理办公室牌子)、建筑业管理科、建筑节能与科技科、纪检组(监察室、党委办公室)。

2、机构人员情况:核定行政编制22人,事业编制33人,年末在职实有人数:行政人员21人,事业编制27人,退休21人,离休1人。年末总实有人数70人。

(二)不单独核算的全额拨款的科级事业单位,其中有:兴安盟测绘管理办公室、兴安盟建设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兴安盟建筑安全监督站、兴安盟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兴安盟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信息中心、兴安盟城乡规划监察大队、兴安盟节能监督管理中心、兴安盟测绘队。

(三)不单独核算的全额拨款的科级事业单位人员情况:

1、兴安盟测绘管理办公室核定编制4人,年末实有在职人数3人。

2、兴安盟建设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核定编制4人,年末实有在职人数3人,退休1人。

3、兴安盟建筑安全监督站核定编制4人,年末实有在职人数3人。

4、兴安盟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核定编制2人,年末实有在职人数2人。

5、兴安盟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信息中心核定编制4人,年末实有在职人数3人。

6、兴安盟城乡规划建设监察执法支队核定编制9人,年末实有在职人数7人。

7、兴安盟测绘队核定编制4人,年末实有在职人数4人。

8兴安盟节能监督管理中心核定编制2人,年末实有在职人数2人。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本单位2018年总收入年初预算数为880.90万元,总支出年初预算数为880.90万元2018年总收入决算数为13427.63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12546.73万元,增长1424.31%2018年总支出决算数为13056.4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12175.5万元,增长1382.17%。全部为追加的基本支出的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项目支出水质能力检测费、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补助能效检测与测评费、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火车站子站房工程)与维护规划费。

二、关于2018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13556.6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13427.63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29.06万元;2018年支出总计13556.69万元,本年支出合计13056.40其中: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500.29万元。与2017年度相比,收入总增加11270.26万元,增长83.13%;支出总计增加11270.26万元,增长83.13%主要原因:增加了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火车站子站房工程)专项支出

(二)关于2018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13427.6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427.48万元,占100%;其他收入0.15万元,占0%

(三)关于2018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1305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38.69万元,占5.7%;项目支出12316.71万元,占94.3%

(四)关于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3555.29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127.81万元;支出总计13556.69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500.12万元。与2017年度相比,收入增加11284.48万元,增长496.9%;支出增加11284.48万元,增长496.9%。主要原因:增加了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火车站子站房工程)专项支出

(五)关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3055.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38.46万元,占5.7%;项目支出12316.71万元,占94.3%

(六)关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38.4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26.4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05.21万元、津贴补贴165.21万元、奖金9.46万元、绩效工资57.03万元社会保障缴费4.16万元、住房公积金49.39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57.23万元 离退休工资68.2万元生活补贴4.12万元;死亡抚恤6.62万元;减少96.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和内部调整。公用经费111.9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16万元、印刷费7.8万元、邮电费2.50万元、差旅费47.34万元、会议费0.41万元、培训费3.04万元、公务接待费1.67万元、劳务费1.17万元、工会经费3.14万元、福利费2.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0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7.54万元办公设备购置0.2万元,较上年减少12.47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出。

(七)关于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15.67万元,支出决算为15.6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4.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6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没有差异。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兴安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15.67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4万元,占89.34%;公务接待费支出1.67万元,占10.66%。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比2017年增 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部门无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主要原因本年度部门无因公出国(境)人员;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4万元,用于部门公舞用车车辆燃油费、维修费和车辆保险费、车均运维费14万元,较上年减少0.27万元,主要原因是落实中夹精神,竭力缩减不必要的开支。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

公务接特费支出1.67万元,比2017年没有变化,主要原因是本部门实地调研次数减少,相应费用减少。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1.67万元,接待20批次,共接待140人次,主要用于接待某院工作人员来本部门现场调研及方案汇报工作。国(境)外接待费x0万元,接待0批次,共接待0人次。主要原因本年度部门无因公出国(境)人员。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兴安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1.97万元,比2017年减少12.47万元,下降10%。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主要包括:办公费1.16万元、印刷费7.8万元、邮电费2.5万元、差旅费47.34万元、会议费0.41万元、培训费3.04万元、公务接待费1.67万元、劳务费1.17万元、工会经费3.14万元、福利费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万元、其他交通费27.54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25.6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69万元,2017增加2.69万元,增长38.4%,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专项经费设备购置费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比2017减少48393.11万元,降低100%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16万元,比2017年增加6.5万元,增长3.1%,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专项经费设备购置费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2017年增加0;一般公务用车4辆,比2017增加1,主要原因是:调入车辆1;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比2017年增加(减少)0;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比2017年增加(减少)0;其他用车0辆,比2017年增加(减少)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比2017年增加(减少)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比2017年增加(减少)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8年兴安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共有项目6个,分别是水质能力检测经费、能耗统计工作经费、科技推广经费、兴安盟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开办经费、住房保障工作经费、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工程。兴安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立了领导小组,由王福顺局长任组长,王喜民副局长任副组长,成员蔚艳华、贾波。兴安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展了重点绩效自评情况为良。重点绩效评价为良。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2018年进行了培训学习,为本单位的2019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蔚艳华    联系电话:0482-8266918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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