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鼓励降低履约保证金缴纳比例或替代投标保证金的通知
各旗县市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进一步方便企业缴纳履约保证金和投标保证金、减轻投标企业负担,不断优化我盟招标投标活动营商环境,促进全盟招标投标工作高质量发展,现就进一步鼓励降低履约保证金缴纳比例或替代投标保证金要求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项目特点和投标人信用、以往履约情况等,鼓励招标人降低履约保证金缴纳比例或替代投标保证金,对信誉较好、不存在行政处罚记录的企业,招标人可以在同等条件下降低履约保证金缴纳比例或替代投标保证金。
二、优先选用工程保险保函、银行保函等方式缴纳履约保证金和投标保证金,不得将履约保证金和投标保证金形式仅限定为现金。采用银行保函的,应由投标企业开设基本账户的银行出具,额度与保证金额度同等。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兴安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