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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兴安盟2021年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盟住建局 作者:盟住建局 发布时间:2021年06月04日 分享到:

  关于印发《兴安盟2021年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旗县市住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将《兴安盟2021年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督查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人:温锐;电话:8293578。

  兴安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人:王鼎贺;电话:8266981。

  附件:兴安盟2021年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联合

  抽查督查工作方案

  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        兴安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6月4日

  附件

  兴安盟2021年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

  联合抽查督查工作方案

  根据自治区住建厅《2021年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整治行动计划》、兴安盟住建局《2021年兴安盟建筑市场秩序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和《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兴安盟2021年度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兴市监办字〔2021〕66号)等文件的要求,为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强化对建筑市场秩序和相关建筑业、勘察设计、工程监理等企业及人员事中事后监管,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兴安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联合开展兴安盟2021年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督查工作。为切实开展好本次联合抽查督查工作,特制定工作方案。

  一、任务名称

  本次任务名称按照统一规范的原则,制定为:兴安盟2021年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督查。

  二、联合抽查督查事项

  (一)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各方主体的建筑市场行为、招投标活动行为和保障农牧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等方面进行抽查督查。

  (二)对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及相关勘察、设计、监理等企业取得资质后满足资质标准情况进行抽查督查。(兴安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对即时公示信息的抽查;经营(驻在)期限的检查;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抽查;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抽查;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抽查。(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抽查督查主体和数量

  一是对各旗县市抽查到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及相关勘察、设计、监理等企业,按照企业类别各抽查督查1家;对各旗县市未抽查到的上述企业,按照企业类别各抽查督查1家;以上不足8家的全数检查。二是对已被抽查到的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根据企业承揽的在建工程项目清单进行延伸抽查督查,每个企业抽查督查1个工程项目。对盟外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承揽的在建工程项目,根据各旗县市提供的在建工程项目清单,每个旗县市抽查2个,国有投资工程项目不少于1个。

  四、职责分工

  (一)本次抽查督查由兴安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内蒙古)制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督查计划、任务,完成抽查督查并及时公示抽查督查结果。

  (二)按照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原则,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组成联合抽查督查组,并按照有关工作要求开展抽查督查。

  (三)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被抽取的执法检查人员按照职能职责监管将抽查督查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协同监管平台—内蒙古)平台进行公示。执法检查人员对抽查督查结果的合法性、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

  五、工作阶段

  (一)随机抽取阶段(7月8日至7月10日)

  由兴安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起,联合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抽查督查工作方案,建立抽查督查对象名录库(子库),随机抽取、选派执法检查人员。

  (二)实地抽查督查阶段(7月10日至8月2日)

  由兴安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牵头组成联合抽查督查组,确定抽查督查日程,本次抽查督查车辆及费用由各部门独自承担。两部门对同一被查市场主体或企业要一次性完成抽查督查事项,避免“运动式”执法和对被查市场主体或企业正常经营活动造成不必要的干扰。除根据掌握的问题线索需要实施突击检查外,实地抽查督查原则上应当提前与市场主体或企业取得联系,一次性告知抽查督查事项、抽查督查时间以及需要准备的受检材料,并要求有关市场主体和企业的相关人员到现场配合检查。实地抽查督查要如实记录检查情况,要求有关市场主体相关人员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盖章,提高抽查效率。

  (三)结果公示阶段(检查任务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

  本次部门联合抽查督查要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在抽查督查任务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各部门将抽查督查结果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内蒙古)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已实施抽查督查但未进行公示的,视为未完成抽查督查任务。

  对抽查督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要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后续监管衔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本次部门联合抽查督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筹划协调,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各项抽查督查任务。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旗县市住建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协调配合,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抽查督查工作合法规范、科学高效。

  附件:1.《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检查表》、《市政公用

  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检查表》、《岩土工程勘察专业企业检查表》、《建筑行业工程设计—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企业检查表》、《市政行业工程设计—道路工程专业设计企业检查表》、《市政行业工程设计—给水工程专业设计企业检查表》、《市政行业工程设计—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企业检查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企业检查表》、《建筑业企业、勘察设计企业和监理企业提供材料清单》

  2.《建筑市场检查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

  投标检查表》、《农牧民工工资和工程款支付检查

  表》、《各方主体提供材料清单》

  3.《各方主体提供即时信息材料清单》

(最后)关于印发《兴安盟2021年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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