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
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旗县市住建局:
为进一步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营商环境,明确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关于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的意见》(国办发〔2000〕34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住建部第89号令)和《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服务实施细则》(内政发〔2017〕60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局党组研究决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 全盟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工程项目所在地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同时做好投诉举报、合法合规性审查等工作。
- 各旗县市住建局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管责任,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监管工作,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围标、串标、转包挂靠、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不执行招投标程序、评标专家不依法履职等违法违规行为。
- 各旗县市住建局要加强人、财、物的配备和充实,做好监督机构建设和业务培训工作,切实履行监管职责,依法对本地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施有效监管。
四、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兴安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9月26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