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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解读《兴安盟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来源:盟住建局 作者:盟住建局 发布时间:2021年01月06日 分享到:

  一、《实施意见》出台背景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摆在突出位置,对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等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推动生活服务业向高品质和多样化升级,加快发展健康、养老、育幼、文化、旅游、体育、家政、物业等服务业。

  为贯彻落实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基层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物业管理促进物业服务业发展的意见》等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盟物业管理工作,全面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水平,营造安居乐业的良好环境,提升人民群众生活满意度,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健康持续发展,着重解决当前困扰物业管理难题。

  二、《实施意见》主要解决那些问题

  几年来,我盟针对物业管理做了大量工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在改善广大群众居住和工作环境、拓宽就业渠道、推进城市管理水平整体提升以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当前,我盟物业服务行业虽发展势头较好,但行业总体基础薄弱、层次偏低,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提升较慢,社会评价不高,面临着诸多挑战,主要反映在市场机制有待完善、市场秩序有待规范、服务质量有待提高、权利义务有待厘清、矛盾纠纷有待化解等方面。特别是疫情防控期间暴露出物业服务水平亟待提高、公共服务配套设施严重缺失、无物业管理小区现状堪忧等方面的问题和不足,这些短板和不足暴露得更加明显。为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更好地建立起长效的物业管理机制,切实解决困扰物业管理发展的难题,促进物业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按照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程序,《实施意见》在广泛调研、深入分析、统筹考虑当前与长远、需要与可能的基础上,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具体措施,具有针对性和前瞻性。

  三、《实施意见》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分三部分、一个附件,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是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以政府治理为主导、居民需求为导向、改革创新为动力,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部门联动、条块结合、行业监督的原则,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和部门监管中的“短板”问题,全面提升物业管理整体服务水平。

  第二部分是主要措施。分别从五大方面做出规定:一是加强小区配套设施建设与维护管理,具体在加强验收管理、停车设施建设及管理、智慧物业建设等三方面明确管理措施;二是着力破解物业管理难题,具体在强化物业承接查验管理、大力推进物业管理服务规范化建设、加强物业服务项目退管后的应急处置、加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创新电梯安全管理方式、加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和管理、加大小区执法力度等七方面明确管理措施;三是加强对物业服务的监督管理,具体从严格物业服务企业履职行为、严格物业服务企业选聘、规范物业管理项目退出管理、规范物业服务企业收费行为、强化物业管理日常考核、做好物业服务区域内安全防范工作、稳步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化解物业服务纠纷等八方面明确管理措施;四是建立老旧小区的长效管理机制,具体从加快老旧小区整治改造、加强老旧小区物业管理等二方面明确管理措施;四是提高业主自治能力,具体从明确业主委员会工作机制、扩大业主委员会成员组成等二方面明确管理措施。

  第三部分是保障措施。主要包括五个方面: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二是强化属地管理,三是厘清部门职责,四是政策扶持引导,五是严格责任追究。

      

       附件:兴安盟行政公署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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